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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东莞东坑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40.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8:33:5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31

8 东莞东坑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

“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 6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 1

(二)起火建筑和起火单位情况 ....................................... 3

(三)事故发生经过 ................................................. 5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 6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6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 6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 6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 7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 7

三、事故原因分析 .......................................................7

(一)直接原因分析 ................................................. 7

(二)事故相关技术勘察与分析情况 ................................... 8

(三)间接原因分析 ................................................ 10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 ..................................12

(一)平谦公司 .................................................... 12

(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坑分局 .................................... 12

(三)东莞市东坑经济发展局 ........................................ 13

(四)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3

(五)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八大队(原东坑消防救援大队) .............. 13

(六)东莞市东坑镇网格管理中心 .................................... 14

(七)东莞市东坑镇丁屋村委会 ...................................... 15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5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5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 16

(三)其他处理建议 ................................................ 17

六、事故主要教训 ......................................................18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9

1

2026年 1月 26日 1时 58分许,东莞市东坑镇谦梅路 8号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二楼车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 1211392元。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 1月 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东坑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东坑镇应急管理分局、消防大队、经济发展局、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东莞东坑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并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东莞东坑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因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可燃物,企业未落实管理责任从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 事故发生单位: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续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E1UQMA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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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彭冬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4年 10月 15日,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谦梅路 8号 1号楼[1],经营范围:集成电路制造;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等。

(1)彭冬萌,男,汉族,1982年 12月 15日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系续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2)刘重,女,汉族,1992年 10月 9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黄梅县,系续力公司运营总监、安全管理人员,2025 年 3月任职至今,主要负责公司生产运营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含日常巡查、培训等)。

(3)帅凡荣(死者),女,汉族,1966年 10月 30日出生,住址:湖北省黄梅县,系续力公司清洁工人(劳务派遣工[2])。

  1. 东莞市东坑平谦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谦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49159523B,法定代表人:吴柏年,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4月 7日,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科技路 193号 101室,经营范围:工业园开发投资及管理。平谦公司为续力公司新厂房出租方。

(1)曾文科,男,汉族,1986年 7月 14 日出生,住址:广东省紫金县,系平谦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委员会组长。

(2)罗双印,男,汉族,1975年 8月 4日出生,住址:黑龙江省依安县,系平谦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保安队长,协助曾

[1] 续力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与东莞市东坑平谦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于 2026 年 1 月分阶段将公司整体搬迁至现址,事发时该公司仍处于装修阶段,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 续力公司与东莞市卓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合同书》,由东莞市卓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派遣帅凡荣到续力公司从事清洁工作,合同期自 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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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开展园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起火建筑和起火单位情况

  1. 涉事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东坑镇谦梅路 8号平谦工业园 1号楼[3],该建筑一栋 3层,占地面积约 188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5640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起火建筑坐北向南,东南面为谦梅路,西南面为科技路,西北面为东莞市协誉模具有限公司,东北面为东莞诺丹舜蒲胶辊有限公司,外墙无过火痕迹。

经核查,起火建筑原租赁企业(东莞史特施实业有限公司)有依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于 2007 年 9 月 12 日取得由东莞市东坑公安分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配置符合当时使用性质的消防技术标准[4]。

[3] 起火建筑地块是平谦公司于 2004 年与原东坑镇人民政府经联社(后改名为“东莞市东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 50 年。该建筑于 2007 年建成,建成后于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取得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投入使用。该建筑自 2007 年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直保持原状使用,未在原批准红线范围外进行加建、扩建或进行改变承重结构的改造。

[4] 本次验收项目:东莞史特施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消防工程。位于东坑镇平谦工业园 A幢,厂房一栋三层,占地面积为 188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5640 平方米,高度为 16.1 米;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二、2026.1.26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火灾现方位图

〔图〕C栋F栋平谦工业区B栋E栋科技路D栋公梅谦路东坑镇“1.26"火灾事故案件名称东莞市消防救授支队八大队制作单位1:1000制图比例制图人审图人起火场所制作时间日年月\n

图1 续力公司所在建筑方位图

一、2026.1.26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火灾现场平面图

〔图〕64M25MN0C办公室老化间E<456M案件名称东坑镇“1.26"火灾事故制作单位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八大队1:100制图比例制图人车间流水线起火点审图人起火部位制作时间年月日\n

图2 续力公司火灾现场平面图(第二层)

  1. 起火单位情况:续力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与平谦公司签订《东莞市东坑平谦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25年11月6日至2028年11月5日(其中2025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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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为免租期),租金 93480.5元/月,综合管理费 9046.5元/月。2025年 11月 3日,平谦公司收到续力公司租赁保证金。2025年 11 月 13日,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约定各自安全管理责任。平谦公司对租赁区域履行统一安全管理职责,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026年 1月起,续力公司陆续进行整体搬迁,前后耗时 20余天,至事故发生时企业一直处于装修阶段,尚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续力公司主营充电宝生产,生产工艺为将合格电芯与电路板、外壳等配件组装,完成装配、焊接、检测后,对合格产品进行包装入库;电芯从湖南长虹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类型为聚合物锂电池(三元锂),型号 126074,额定容量 1万毫安时,产品具备国家 3C认证。事故发生前,续力公司旧厂房的成品、电芯及相关半成品物料已全部搬迁至新厂房,电芯存放于一楼电芯专用仓,成品主要存放于一楼专用成品仓,小部分成品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存放到二楼组装车间(事发地点),二楼车间存放成品充电宝约 500个,均以纸箱装载简单堆叠在卡板上,共 10余箱,且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 1月 26日 1时 58分许,续力公司厂房二层充电宝成品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可燃物,该区域可燃物集中、火灾荷载大,火势初期便快速蔓延,由于现场门窗密闭性强,浓烟无法有效排出,有毒高温烟气在二层大量积聚。6时 13分 05秒,帅凡荣从续力公司东三门进入,通过电梯进入已着火的第二层区

6

域[5],彼时现场已浓烟密布,帅凡荣因吸入有毒烟气被困。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事故造成帅凡荣 1人死亡,根据东坑公安分局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及相关证明显示,帅凡荣死亡原因为缺氧性窒息。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约 6 平方米,火灾烧损续力公司的货物一批及建筑装修结构。善后处理、赔偿款项约为人民币 120 万元,消防部门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 11392 元,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 1211392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6年 1月 26日 7时 31分许,东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警情,称东莞市东坑镇谦梅路 8号平谦工业园厂房第二层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共调派 1个消防站、7 辆消防车、22 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7时 40分许,东坑镇公安分局接报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8时 15分许,东坑镇总值班室接报警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班

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应急、卫健、宣教等部门赶赴现

场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6年 1月 26日 7时 34分许,丁屋村委会接报警情后派出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向企业员工了解存放物品等情况,要求企业清点人员,协助开展封锁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7时 43

[5] 清洁工进入该场所是为了清洁作业。

7

分,消防救援首战力量到场,现场已无明火,消防救援力量立即组织人员搜救和排烟作业。东坑镇应急管理分局人员到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对接现场消防救援力量,全面摸清火灾现场情况,同步向镇党委、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报现场动态。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2026年 1月 26日 7时 36分许,东坑镇卫健局接报警情后,迅速联系 120 指挥中心,紧急调派东坑医院救护车赶赴现场候命。7时 50分,消防救援人员搜救出 1名被困人员。7时 51分,医护人员把伤者帅凡荣紧急送往东坑医院救治。10时 10分,帅凡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东坑镇政府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应急、丁屋村委会等部门单位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续力公司联同东莞市卓聘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协商善后事宜,并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东坑镇政府、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经评估,本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验、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分析、综合讨论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续力公司第二层(轴 C-D交轴 3-4 区域)存放

的充电宝成品内锂电池热失控[6]引燃可燃物。

(二)事故相关技术勘察与分析情况

1.起火时间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1时58分许。主要依据视频监控分析(如图3):2026年1月26日1时58分许(时间经过校正),续力公司第二层(轴C-D交轴3-4区域)存放的充电宝成品最先出现火光。

〔图〕2026年01月26日星期一01:58:46Camera 01\n

图3 监控视频截图(确定起火时间、部位)

2.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续力公司第二层(轴 C-D 交轴 3-4 区域)。

(1) 监控视频分析。续力公司第二层(轴 C-D 交轴 3-4 区)

9

域)最先出现火光(如图 3)。

(2)现场勘验。在日照光源条件下采用向心法、分段法等对续力公司第二层进行勘验,情况如下:

①第二层车间东北面无过火痕迹,有烟熏痕迹,烟熏痕迹呈上重下轻。东南面无过火痕迹,有烟熏痕迹,烟熏痕迹呈上重下轻。南面设置的老化间外墙无过火痕迹,有烟熏痕迹,烟熏痕迹呈上重下轻;内部无过火痕迹,有少量烟熏痕迹,烟熏痕迹呈上重下轻。西南面无过火痕迹,有烟熏痕迹,烟熏痕迹呈上重下轻。西北面无过火痕迹,有烟熏痕迹,烟熏痕迹呈上重下轻。

②第二层(轴 C-D交轴 3-4 区域)存放的充电宝成品已被烧毁,地上可见散落并裸露内部的锂电池,楼板墙皮小部分脱落,未裸露出钢筋,轴 D交轴 3承重柱受燃烧影响,墙皮脱落,呈上重下轻。

③对起火现场的地面进行专项勘验,未发现地面有液体流淌烧损痕迹。

  1. 起火原因的认定

经调查,起火原因认定为续力公司第二层(轴 C-D交轴 3-4区域)存放的充电宝成品内锂电池热失控引燃可燃物,主要依据如下:

(1)监控视频显示,续力公司第二层(轴 C-D交轴 3-4区域)最先起烟起火。

(2)起火部位为续力公司第二层(轴 C-D交轴 3-4区域)存放的充电宝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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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现场勘验,起火部位中续力公司第二层(轴 C-D交轴 3-4区域)过火痕迹严重。

(4)气象情况。2026年 1月 26日 0到 8时,东莞市东坑镇气温 17 度到 24 度,多云,偏东北风 1 级,无雷击。火灾发生前,续力公司区域未出现雷击现象,可以排除雷击造成火灾的可能性。

(5)排除遗留火种。经调查,火灾发生前,续力公司厂房内无使用明火作业、携带引火源进入厂房等情况,现场未发现遗留火种痕迹,排除遗留火种造成火灾的可能性。

(6)排除放火。经公安刑侦和消防部门调查,此次火灾排除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三)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续力公司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1. 续力公司在未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7],将正在修缮中的二楼车间用于存储充电宝成品。
  1. 未有效落实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续力公司有制定《移动电源安全管理制度》[8]《移动电源车间安全操作规范》,但未

[7]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2023 年修正)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8] 《移动电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管理要求 3、仓储要求:a、锂电池对环境温度和湿度比较敏感,锂电池应储存在通风优异、干燥和凉爽处...f、仓库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货物信息,如发现储位不对、账物不符、品质问

11

有效执行,未将锂电池成品储存在通风优异处,未安排仓库管理人员每天检查货物信息、进行防火检查。

  1. 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缺失[9]。事故发生时续力公司未在二楼车间安装强排风处置设施[10],未设置自动报警系统[11]。
  1. 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2]。续力公司有制定《移动电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未对锂电池搬运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存放区域的日常巡查仅关注物料丢失和摆放整齐情况,未排查锂电池堆放、防护等方面的安全隐患,锂电池存放区域尚未设置视频监控装置,未落实 24小时监控[13],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题及时反馈和处理,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每天对库房地域进行干净整理工作,及时清理地面污物、杂物,并将库房内物料整理到指定的地域内,达到整齐、干净、卫生、合理的摆放要求;g.仓库及车间保持安全通道畅达,杜绝有积聚物,保证人员安全;仓库及车间内的规划区域要有明确表记,其中物料摆放区内要分类分校区存放,且记载明确清晰。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0] 《锂离子电池生产安全规范》(AQ 7017-2025)4.2.5:开口化成工序、货架式老化工序、电池仓库、安全性测试现场,应使用一种或几种机械排烟措施——墙壁抽风风机、风管抽风风机、移动排烟风机;排烟作用区域风速不小于 0.5m/s,正压鼓风作用距离不小于 30.0m,负压抽风作用距离不大于 5.0m;采用中间为移动风机两端有伸缩管道的移动式抽风方式,测试能够排气至室外。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2.2: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1.建筑面积大于 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 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5.建筑面积大于 300㎡的地上丙类库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8 年版)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 3.1.3 的规定。表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节选丙类)丙类:1. 闪点大于等于 60℃的液体;2.可燃固体。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6.2.2:锂离子电池工厂各工作间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 的有关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 电池成品包装区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根据《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2018 年版)的相关规定:锂电池成品仓库、储存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通常划分为丙类,依据是锂电池属于“可燃固体”,符合丙类物品的特征。

[11]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GB 51377-2019)11.4.3:锂离子电池工厂应设置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3] 《移动电源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三点“隐患排查内容与重点”的 3.6 管理类隐患:无安全操作规程、无培训记录、无应急演练;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不闭环、记录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未落实 24 小时监控、异常情况无处理流程。

《锂离子电池生产安全规范》(AQ 7017-2025)4.2.1 注液工序、化成工序、老化工序和锂离子电池仓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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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续力公司有制定《续力智造消防培训制度》《移动电源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并对全体员工开展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但未针对装修期间锂电池存放的安全风险,对清洁工人等后勤人员开展专项的火灾应急处置、有毒烟雾防护等培训。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履职情况

(一)平谦公司

平谦公司作为厂房出租方,在对续力公司装修期间开展的 3次安全检查中仅发现装修工人未配戴安全头盔问题,虽知晓续力公司在租赁区域内存放锂电池,但未对锂电池的存放数量、存放方式进行现场核查和管控,未督促企业落实锂电池独立存放、配置专用安全设施设备等要求,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14],未定期了解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未及时制止承租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未督促承租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东坑分局

该分局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切实履行属地及行业监管职责,特别是针对辖区内锂电池这一重点行业领域,强化源头管控与精准治理。2025年,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将全镇涉锂电池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开展了锂电池企业专项检查行动;联合安全生产专家深入锂电池企业一线,对企业的生产工艺、电池储存布局、防火防爆措施、应急处置

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安排安全巡查人员。

[14]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三)定期了解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制止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四)督促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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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等进行全面“体检”和指导;结合复工复产及日常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开工第一课”,组织锂电池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安全培训,宣贯锂电池存储、使用及应急处置规范。事故发生时,续力公司仍处于装修阶段,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针对续力公司出现的问题,该分局将联合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整改建议,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分级管控,从源头上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东莞市东坑经济发展局

作为涉事企业所属辖区的企业经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该局严格落实监管职责。2025年以来,累计出动 712人次,对 295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55处,对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警告并持续跟踪督促,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在重点时段安全保障方面,紧盯“五一”“国庆”节前关键节点,深入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废品回收站、加油站、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节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消除节日期间潜在风险隐患。

(四)东莞市东坑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为辖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消防审验与在建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续力公司租赁的厂房(前任承租企业)已于 2007年 9月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手续。

(五)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八大队(原东坑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以来,该单位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全年共抽查社会单位 144 家,督改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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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隐患 22处,下发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等文书 25份,罚款 7.565万元,并挂牌督办火灾高风险区域 1 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3家,保持了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在宣传与演练方面:扎实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于 2025 年 12 月深入平谦公司园区组织消防培训及疏散演练[15],覆盖 340人次;并于 2025年 7月、2026年 1月两次深入园区开展“六熟悉”演练,对重点企业实施实战化训练,着力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但此次事故暴露了该单位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中仍存在短板与盲区:一是监管指导存在“断链”现象,对属地村(社区)和物业服务单位的消防工作指导不力,未能有效压实基层网格化管理责任,导致专业监管与基层末梢管理脱节,未能形成有效的消防监管合力;二是宣传教育的渗透力不足,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存在盲区,宣传形式单一、深度不够,未能真正将安全意识转化为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依然薄弱。

(六)东莞市东坑镇网格管理中心

作为事故辖区安全巡查基层力量,全面承担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该中心基层治理员黄振华于 2025 年 11月 28日到平谦公司园区开展检查,发现该园区 A栋建筑物正在装修,经与园区管理员沟通了解后,确认新进驻企业为续力公司。因续力公司从井美一六八工业区(旧址)搬迁到平谦公司园区,其营业执照未办理迁移,黄振华未按规定及时建档纳入监管治理。后黄振华于 2025年 12月 25日、2026年 1月 22日分别两次到该园区对续力公司开展巡查,由于企业主体仍在装

[15] 该次消防培训及疏散演练不包括续力公司,续力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与平谦公司签订《东莞市东坑平谦工业园厂房租赁合同》,事发时续力公司仍处于装修阶段,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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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中,黄振华口头要求园区管理人员督促该企业负责人尽快办理营业执照迁移,以及告知园区安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锂电池存放的注意事项,仍未建档纳入监管。此次事故暴露了该中心闭环机制不到位、风险预判不到位和专业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七)东莞市东坑镇丁屋村委会

作为涉事企业片区属地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自续力公司入驻平谦公司园区后,直至事故发生,丁屋村委会未检查发现其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日常对属地企业巡查管理不够深入、不够细致,督促工厂企业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力,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 续力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16]、第三十六条第一款[17]、第四十一条第二款[18]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 彭冬萌,作为续力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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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任人[19],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20]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 刘重,作为续力公司运营总监、安全管理人员,未有效落实锂电池存放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未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能及时制止锂电池搬运、存放的违规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21]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1. 平谦公司,违反了《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建议由消防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理[22]。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及相关材料,建议移送东坑镇纪委监委追责问责组。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意见,由东坑镇纪委监委提出。

如纪检监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则依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2]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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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处理建议

  1. 建议由东坑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对东坑网格中心的分管副主任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其在企业搬迁后建档监管衔接不及时、锂电池存储安全隐患现场督促整改力度不足、风险预判不到位、专业培训不到位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基层网格安全巡查的薄弱环节,完善企业搬迁全流程监管机制。
  1. 建议由东坑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对东坑丁屋村的分管安全生产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指出其作为属地责任主体,在园区入驻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方面履职不到位问题,要求其切实扛起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辖区工业园区的常态化安全巡查。
  1. 建议由东坑镇网格管理中心对基层治理员黄振华当月绩效评定降 2级处理,对丁屋村网格工作站组长李敏聪当月绩效评定降 1级处理,并由东坑镇网格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开展约谈,指出其两人虽对续力公司新址开展多次巡查并提醒锂电池存放注意事项,但未对企业锂电池违规堆放、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实际隐患进行现场核查和跟踪整改,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足,未有效落实基层网格安全巡查职责,要求其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的精准性和整改督促的执行力。
  1. 罗双印,作为平谦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兼保安队长,未有效协助开展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承租企业锂电池存放的情况不了解,未履行安全管理辅助职责,建议由平谦公司对其进行内部处理。

事故涉及其他民事法律责任,如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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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当事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是续力公司在非生产加工时段,将充电宝成品随意堆放在生产车间内且无专人看管,未能对成品稳定性及潜在危险性进行有效评估;二是续力公司在未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验收备案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导致锂电池储存区长期存在消防设施配置缺失、通风排烟系统不达标等重大安全隐患;三是续力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消防安全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四是出租单位管理责任悬空。出租单位对园区场所日常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未及时发现隐患问题。

(二)属地村排查消防隐患不到位

属地村(社区)未能将消防隐患排查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导致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基层网格日常巡查存在薄弱环节,隐患排查不够彻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足。

(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专业监管存在短板,对风险点失管失察

监管责任未能有效压实,对涉及锂电池等高风险产品的生产、存储环节的专业监管存在突出短板,未能及时识别并防控其热失控等特定风险。部分领域监管措施针对性不强,对类似“轴 C-D交轴 3-4 区域”等具体储存场所的风险点失管失察,未能通过有效监督检查杜绝安全隐患,亟待提升专业化、精准化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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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各有关职能部门需进一步细化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聚焦锂电池生产、存储、搬运等关键环节,加强专项监管。要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生产实际,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应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防护设施配置、隐患排查整改及值班值守落实等情况,严防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应依法严肃处理,切实提升整体监管效能。

(二)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应急、经发、消防、住建、网格、丁屋村委会等部门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此次事故教训,针对锂电池、充电宝等生产相关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企业物料存放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隐患排查是否全面彻底、教育培训是否具有针对性、值班值守是否规范到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曝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及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同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组织安全培训、推送警示信息等多种方式,切实提升企业负责人及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切实履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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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人职责,牵头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筹推进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二是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环节的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培训与应急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处置方法;三是规范物料存储管理,对锂电池等具有危险特性的物料,严格实行单独存放、分区隔离,并完善烟感报警、联动排风、24小时监控等安全防护设施;四是健全值班值守制度,合理配置值班人员,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东莞东坑续力智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1·2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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