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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临河区双河镇先锋桥南棉被厂6·03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docx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5.4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7:04:5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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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双河镇先锋桥南棉被厂"2026.06.03"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报告

2026年6月3日17时55分51秒,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双河镇先锋桥东棉被厂发生火灾,火灾造成部分厂房、设备、原料烧毁,造成1人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人员问询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和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延伸调查组织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河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那日苏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子奇、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永胜为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白志刚、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李威、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王东磊、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技术干部胡新宇等为成员的"06.03"事故调查组。支队火灾调查应急工作组以及延伸调查小组成员,按照火灾延伸调查工作规则有关规定,迅速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

二、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场所)概况

〔图〕临河区双河镇先锋桥南棉被厂”2026.06.03"火灾 北 门 办公室 区 域 火 棉花库房 过 库房 员工宿舍 y 起火点 员工宿舍 成品库 配电室 成品库 单位及部门:临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制图人 审图人: 制图时间: 制图比例\n 火灾发生现场位于临河区双河镇先锋桥南棉被厂,起火部位为棉被厂东侧库房内西南墙偏南部位,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

三、火灾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6年6月3日17时56分,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警,辖区临河区先锋桥以南棉被厂发生棉花起火事故,现场疑似有人员被困。接警后,支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立即调派沃野街特勤站、光辉路站、利民街站共9车39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同步支队全勤指挥部、辖区大队值班人员遂警出动,并联动公安、医疗等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前往现场协同处置。18时08分,双河镇农村消防站率先抵达现场,在厂区西门布设水枪,开展火势压制工作;18时16分,沃野街特勤站到场,经现场侦查确认,起火区域为厂区彩钢房,建筑总面积400平方米,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现场火势处于猛烈燃烧阶段,同时经询问现场知情人,核实厂房内部有1名人员被困。后续救援力量陆续到场增援,18时25分光辉路站、18时32分利民街站相继抵达现场,18时30分倪华支队长带领支队全勤指挥部到达现场,统筹指挥整体救援工作。为保障现场灭火供水及救援作业需求,19时30分辖区大队协调临河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3辆水罐车赶赴现场补给供水,20时22分支队额外调派1辆照明车到场,为夜间持续救援作业提供安全保障,全方位推进火灾处置与人员搜救工作。

事发当日18时16分,沃野街特勤站3车14人抵达起火厂房现场,通过现场勘查、询问人员、无人机侦察等方式快速掌握火场情况,同步开展警戒疏散、划定危险区域等工作。现场迅速布控灭火力量,南侧停靠8吨、25吨水罐车出双枪阻截火势南延,北侧城市主站消防车架设水枪压制火势,6名内攻队员从厂房西门突入,由北向南梯次推进搜救被困人员,通讯员依托无人机红外成像实时研判火场风险、传递作战信息。

18时25分,光辉路站3车11人到场,铺设水带干线,出两支水枪阻击厂房东侧、北侧火势。18时30分,倪华支队长带领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接管现场指挥权。18时32分,利民站3车14人投入作战,一组在厂房西侧出水冷却灭火,一组从南侧进入火场开展人员搜救。

19时,现场指挥部结合家属提供线索,组织指战员划定搜救网格,采取分段作业、相互策应的方式,对废墟缝隙、设备底部、堆垛隔层等隐蔽区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搜救,彻底排查搜救盲区。19时30分,辖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3辆水罐车到场,保障现场持续供水。

22时14分,现场指挥部下达总攻命令,各作战单元协同合击压制明火,同步不间断开展人员搜救。6月4日凌晨,参战人员分组轮换作战,采取人工翻扒堆垛、水枪清理余火的战术,持续处置深埋火点、搜寻失联人员,严防火势复燃。

6月4日上午,指挥部调集挖机、铲车对坍塌钢结构厂房进行破拆清理,消除建筑坍塌安全隐患,各站点出水枪掩护机械作业,人员同步人工翻扒棉花堆垛、持续搜救。6月5日,现场调集车辆将全部棉花堆垛清运至厂区东侧1公里空旷区域。至6月6日9时,救援人员在棉花堆中发现人体遗骸,现场移交公安部门,全体参战力量有序归队,本次火灾扑救处置工作结束。

四、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经统计,本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50000元。

本次火灾事故起火部位为棉被厂东侧库房内西南墙偏南部位。火灾造成部分厂房、设备、原料烧毁,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

五、火灾事故起火原因、灾害成因和事故性质

第一次现场勘验:

对现场电气线路进行专项勘验,电气设施损毁情况:西墙配电箱箱体为铁质箱体,整体受热严重变形、锈蚀开裂;箱内总开关、分路断路器、漏电保护器、接线端子、零线火线排全部碳化熔融,塑料壳体完全烧尽,金属触点高温粘连熔结;配电箱进线电缆(室外引入)绝缘层完好,仅接口处轻微熏黑,无短路、过负荷、烧灼痕迹;出线电缆(分别连接各生产设备)绝缘层全部烧毁,铜芯裸露,电缆由配电箱向设备方向烧损程度逐步减轻,故障痕迹集中于箱内接线端子位置。

第二次现场勘验:

(1)配电箱下方地面堆放成品布匹、生产棉絮,可燃物根部完全炭化,上层可燃物燃烧程度逐层减轻,明火自地面可燃物向上引燃墙面线路、屋顶防水材料,燃烧顺序由下至上。

(2)电气线路勘验

西墙南部配电箱引出供电线路绝缘层完全炭化、金属导线多处熔结粘连,火灾发生时段该套线路持续带电,未随生产设备同步断电。

(3)配电房状态勘验

厂区总配电房空气开关跳闸断电,火灾初期工作人员胡温杰使用消火栓扑救时,消防水泵无供电,证实故障线路短路后引发总闸保护动作断电。

(4)金属构件物证提取

一是西墙南侧承重钢梁表面存在金属高温熔化痕迹,现场截取熔痕样品封装送检,二是库房西侧南侧梳棉设备金属支架附着电热熔融痕迹,同步提取样品送检;后经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两份样品均为电热熔痕,证实该处线路发生电气故障产生高温。

排除外来火源、遗留火源自然、电器设备故障引发的因素,火灾原因为东侧库房西墙偏南部位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下方布匹、棉絮等可燃物所致引发火灾。

因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所以不认定为生产安全事故,属于火灾事故。

(1)可燃物储量大、堆放违规:库房内棉花、棉絮、成品棉被大量超量堆放,堆垛间距不足0.5米,未预留防火隔离通道,一处起火后快速向周边堆垛扩散;棉絮质地蓬松、燃点低、燃烧速度快,极易形成立体燃烧。(2)建筑防火性能极差:厂房采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燃烧时快速释放热量与有毒烟气,加速建筑坍塌;无防火分区、防火隔墙阻隔,火势无阻挡快速蔓延至整个库房,过火面积短时间扩大至400㎡。(3)消防设施失效,初期火灾无法处置:厂区灭火器失效、消火栓无水、无报警装置,现场无专人值守,起火初期无人及时发现,待火势扩大后已不具备自行扑救条件,错失黄金灭火时机。(4)供水保障不足:厂区消防供水能力不足,初期到场消防车仅能依靠车载水罐灭火,后续需协调园林水罐车远距离补水,供水间断导致火势持续扩大。

(1)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遇难人员为厂区仓储值守人员,火灾发生初期未第一时间撤离,试图自行搬运棉料、使用失效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延误逃生时机。(2)疏散条件完全缺失:库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物料堵塞,无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场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能见度极低,人员无法辨别逃生方向。(3)有毒烟气快速积聚:棉花燃烧产生大量一氧化碳、高温毒烟,短时间内充满库房密闭空间,人员吸入有毒烟气后快速失去行动能力,被困于棉垛深处。(4)搜救作业存在客观阻碍:大面积棉堆垛阴燃隐蔽性强,坍塌钢结构遮挡搜救视线,多层堆垛形成大量隐蔽盲区,初期搜救未能快速定位被困人员,直至6月6日清理全部堆垛后才发现遇难人员遗体。

六、火灾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诸多问题。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人员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不到位、不彻底,日常检查流于形式,对车间内存在的线路老化,易燃物堆放等火灾隐患治理不及时。如:该棉被厂规模小,没有自己的专业电工。如需电力作业则临时外聘电工,对用电设备长时间不排查,不维护。再在遇到突发情况时,企业负责人缺乏应急处置能力、遇事慌乱,员工自救能力差,是造成本次火灾亡人事故的主要原因。

属地日常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流于形式,对棉花加工仓储类高危企业电气隐患、易燃物料乱堆乱放问题督促整改不彻底,多重管理漏洞叠加最终造成火灾扩大并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日常消防安全管控薄弱。对辖区中心城区住宅小区常态化消防安全监管存在短板,日常巡查排查不细致。隐患发现、登记、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机制执行不严,部分小微隐患长期遗留、整改不彻底,埋下消防安全隐患。

七、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厂区仓储值守遇难人员(直接主要责任) 作为厂区日常实际管理人,长期放任库房电气线路老化未检修,违规在配电箱下方堆放棉絮、布匹等易燃物;厂区仅配备灭火器;起火后盲目扑救错失逃生时机,是火灾发生、扩大及人员死亡直接责任人。因本人已遇难,不再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未建立防火巡查、用电管理等安全制度,无固定专业电工,厂房违规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未划分防火分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物料堵塞,未组织员工消防培训演练,各类火灾隐患长期未整改,对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双河镇政府:基层消防网格化排查流于形式,易燃仓储企业隐患整改闭环落实不到位,属地监管履职不力,负属地监管责任。

辖区派出所:日常消防巡查不深入,未及时发现厂房建筑、电气、堆料等重大隐患,监管存在短板。

消防部门:对棉花仓储小微企业行业监管预判不足,针对企业日常防火、小微火灾隐患的宣传警示覆盖面不足、力度薄弱。

关于临河区双河镇先锋桥南棉被厂"2026.06.03"火灾已由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该案原拟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立案查处,因涉事企业相关当事人已去世,故不再进行案卷移交。

火灾应急处置期间,我单位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制度,坚持安全作战、科学施救。全程通过无人机侦察、风险研判、分区管控、网格搜救、分组轮换等方式,规范内攻搜救、出水灭火、机械破拆、堆垛清理等作战流程,精准规避厂房坍塌、暗火复燃、人员失联等安全风险,严格管控参战人员作业安全及联动力量协同作业,全程未发生次生安全事故,保障救援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火灾处置结束后,我单位联合公安、应急、属地部门开展事故复盘,深挖企业易燃物料违规堆放、隐患自查不到位、初期处置能力不足等管理漏洞。对火灾现场消防产品开展检查,发现该厂中仅配有灭火器,均完好有效。我单位举一反三,迅速开展辖区厂房、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改可燃物料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失管、制度落实不力等突出问题。同步强化企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从业人员防火自救能力,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补齐监管短板,持续夯实辖区消防安全基础。

结合本次厂房火灾处置情况,我单位全面复盘问题短板,从严抓实消防安全闭环监督管理,筑牢企业安全防线。日常监管中,重点紧盯厂房、仓储等高危场所,针对棉花易燃物料存储、钢结构厂房防火薄弱等关键风险,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核查企业消防制度落实、可燃物堆放、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动火作业管控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闭环整改各类隐患,从源头防范火灾事故。

双河镇要切实压实属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指导辖区各村组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督促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辖区防火安全公约。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志愿消防队伍等,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居民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安全服务中心等组织职能作用,规范完善消防工作台账、隐患整改、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档案资料,扎实推进基层消防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辖区派出所要严格依法履行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常态化深入小区、平房区、街巷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安全警示宣传,督促、指导逐项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切实压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补齐辖区消防监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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