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zone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库 事故案例主库

ima 知识库全量抓取数据 | 原文为 PDF 转换文本
‹ 上一篇:2026_云南澄江市龙街街道龙街六组4·1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
下一篇:2026_江西南昌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78号民房5·17火灾事 ›

2026_兰山枣园孙某博家具厂4·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22.3 KB 知识库创建:2026-10-16 08:00: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02

8 兰山枣园孙某博家具厂“4·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兰山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9月

目 录

一、事故基本情况 ....................................................1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1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2

(三)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2

(四)事故现场情况 ..................................................3

(五)事故发生经过 ..................................................3

(六)事故过火面积及直接经济损失 ....................................4

(七)事故发生当天天气情况 ..........................................4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4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

(二)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5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5

三、事故原因分析 ....................................................6

(一)直接原因 ......................................................6

(二)间接原因 ......................................................6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8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8

(一)对事故责任方的行政处罚建议 ....................................8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8

(三)其他建议 ......................................................9

五、事故主要教训 ...................................................10

(一)安全红线意识不牢,存在侥幸麻痹思想 ...........................10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实,安全管理存在短板 ...........................10

(三)现场风险管控差,违规行为高频多发 .............................11

(四)隐患排查机制未健全,隐患清零未闭环 ...........................11

(五)全员培训演练未开展,自救互救综合能力不足 .....................11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2

(一)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12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2

(三)突出消防重点管控,强化各类场所隐患防范 .......................12

(四)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13

(五)从严整治违法建设占地,筑牢源头管控防线 .......................13

— 1—

兰山枣园孙某博家具厂“4·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 年 4 月 7 日 04 时 10 分,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高庄村孙某博租赁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 2000㎡,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直接财产损失约 54.71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救援、风险防控、善后处置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49号)《山东省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兰山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局、兰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市场监管局、枣园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管理组、技术组。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经调查认定,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高庄村孙某博家具厂“4·7”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在村民自建房内违规进行生产、储存、住宿,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的一般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 2—

  1. 火灾发生单位。孙某博个人家具厂,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高庄村村西曹某滨厂房内,主要负责人为孙某博,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2023年 4月租赁曹某滨厂房,2025年 9月起从事桌椅等木质家具生产加工。
  1. 起火建筑情况。该宗用地为曹某滨于 1998 年承包本村银杏园地块,2021 年在该地块建成现有厂房,厂房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单层建筑面积 864㎡,总建筑面积 3456㎡。起火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共 4层(未办理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

一层主要用于放置半成品桌椅,二层用于生产加工,三层用于储存成品,四层为员工宿舍和部分产品仓库。其中二层分为东西两个区域,东半部分为椅子喷漆区域,西半部分为桌子喷漆区域,两个区域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分隔。建筑内部无固定消防设施,一层东北侧、西侧各有一个出口,一至四层仅有一部疏散楼梯,建筑内东南侧及建筑外西北侧各有一部提升机贯通一至四层。

(二)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 孙某博,火灾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厂房承租方。
  1. 曹某滨,起火建筑所有人,厂房出租方。

(三)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2023 年 4 月,厂房出租给孙某博使用,出租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厂内共有员工 10人;其中,主要负责人 1人,员工 8人,员工家属 1人。厂房未配备消火栓和

—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孙某博负责日常车间管理,厂内未配备安全管理员,无纸质记录。厂内仅培训员工灭火器使用,无其他培训和应急演练材料,仅在楼梯口和加工区配备部分干粉灭火器。

(四)事故现场情况

  1. 现场勘验情况

火灾起火点位于二层厂房西侧喷漆房内西墙偏南处,起火后火势快速扩散,现场燃烧物质为生产原料、成品及设备。二、三层过火面积约 1730㎡,一层过火面积过火约 270㎡,四层仅受烟气侵袭未直接起火。过火区域货物、设备被烧毁,部分建筑构件烧损,现场遗留大量燃烧残留物,烟熏痕迹明显。

  1. 物证鉴定情况

经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结合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视频分析鉴定书》,厂房二层西部高位区域最先出现亮光,起火初期出现短时、高亮度爆闪,符合电气故障弧光放电特征。对现场提取多组电气物证开展金相分析,依据《物证分析鉴定书》,部分物证检出火烧熔痕。结合现场勘验复原,厂房二层高位敷设主线路为铝制导线,现场提取检材为主线下方负荷侧线路,检材熔痕为火烧熔痕,印证弧光放电故障点位于二层高位主线位置。

(五)事故发生经过

据监控视频,4月 7日 04时 10分,厂房二层西部高位区域出现短时高强度电气爆闪、电弧放电现象,高温热源瞬间引燃周

— 4—

边堆积木粉、油漆稀料,明火快速向整个二层喷涂区域蔓延;

04时 14分,厂区监控设备因火情影响中断录像。

04时 20分,居住于厂房四层西北角宿舍的员工李华明被突发异响惊醒,随即察觉空气中存在明显烟味,立即叫醒同住家属,并第一时间拨打 119火警电话。

事发初期,厂房四层未发生起火,李华明逐一叫醒四层住宿人员,组织疏散避险。该厂房四层当日共计住宿人员 9人,全体人员醒后立即沿楼梯实施逃生,此时楼梯间已被浓烟封堵,无法向下逃生。现场人员随即采取自救措施,利用湿毛巾、防毒面具遮挡口鼻,转移至通风窗口位置等候消防救援。

(六)事故过火面积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 2000㎡,未造成人员死亡。按照《火灾统计管理规定》进行统计,此次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约 54.71万元。

(七)事故发生当天天气情况

经查询中国气象网当日气象数据,火灾事故发生时段该区域天气雾转多云,东南风转微风 2~3级,温度为 7℃~16.9℃。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4月 7日 04时 20分,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报,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高庄村一处家具厂房发生火灾,现场有人员被困。接警后,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 8 个消防救援站、20辆

— 5—

消防车、95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04时 40分,临沂市兰山区枣园消防救援站救援力量率先抵达现场,经现场全面侦察确认,起火建筑为四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家具生产厂房,过火主要物质为木制成品桌椅、生产原材料等,初估过火面积约 1500 ㎡,经现场核实共计 9 名人员被困于厂房四层。根据现场灾情及人员被困情况,现场消防救援力量立即分工开展人员搜救、明火扑救及现场管控等处置工作。05时 30分,第一救援小组在建筑西侧采用 15 米拉梯、挂钩梯联挂的方式,成功营救 3名被困人员;第二救援小组在建筑东北侧依托云梯消防车开展救援,成功救出 5名被困人员。另 1名被困人员前期已通过绳索自救成功脱险,现场 9名被困人员全部安全获救,获救人员生命体征均平稳正常。05时 55分,现场明火全部扑灭,消防救援力量持续留守现场清理余火、持续冷却降温,严防复燃,直至现场隐患彻底消除。

(二)事故信息报告情况

2026 年 4 月 7 日 04 时 10 分,火灾起始,家具厂工人李华明妻子于 2026年 4月 7日 04时 20分,拨打 119报警电话;

04时 40分,枣园消防救援站抵达现场展开救援。枣园镇政府相关领导和公安、应急等部门到场开展警戒管控、核查研判。

4月 7日 05时 51分,枣园镇政府向区委办公室报告。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企业员工积极开展自救,并立即拨打消防救援

— 6—

电话,村委会迅速组织村干部赶赴现场,积极组织周边群众疏散撤离,枣园镇政府接报后相关领导到场统筹各方力量开展现场处置、配合专业救援、切断危险源、防范次生事故,安排专人值守防复燃并全面摸排受灾情况,有效遏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未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及舆情风险,整体局势平稳可控;消防救援处置及时规范、措施得当。

同时复盘发现,涉事企业应急处置存在短板,应急演练常态化落实不到位,人员应急实操能力有待提升。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调查问询、查阅资料、物证检验鉴定工作,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厂房二层西部高位铝制主供电线路发生电气故障,产生电弧及高温热源,引燃周边堆放的木粉、木质家具、稀料、油漆等可燃物,继而引发火灾事故。

(二)间接原因

  1. 孙某博家具厂

一是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孙某博主体责任悬空,非法生产,管理混乱。无证从事木器加工,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气运维、防火巡查、隐患治理、应急演练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消防安全管理严重不规范。无电气线路定期检修维护措施,供电线路未按照规定敷设在电缆线槽或穿管保护,配电线路

— 7—

及配电盘周围堆积大量未清理的木质粉尘及可燃物料。未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规范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未落实防火分隔、疏散、防火封堵等安全措施。火灾发生后热烟气沿敞开楼梯和提升机迅速蔓延整栋建筑,导致火势在竖向快速蔓延。违规在建筑物第四层设置员工宿舍,形成“三合一”重大隐患。

三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缺失,仅简单演示灭火器使用,未开展综合实操演练,员工逃生自救能力不足。

  1. 高庄村

村级对辖区企业日常巡查巡护工作重视不足,隐患排查整治流于形式,未严格落实“三合一”场所摸排、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工作职责;村“两委”换届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断档,安全底数摸排不清。分管村干部虽计划对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但发现企业大门上锁后便长期搁置检查工作;网格员重报表资料、轻实地核查,未真正开展厂区现场巡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企业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

  1. 枣园镇

多次安排“三合一”、小作坊排查,但未能做到实地全覆盖核查。镇应急办对该企业违规住宿及市场监管所针对该企业无照经营排查管理不到位。镇村两级未建立隐患闭环整改台账,发现隐患不跟踪、不复检,动态夜间生产、隐蔽住宿盲区等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 8—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1. 排除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经现场勘查,起火部位位于二层,起火点处窗户有铁皮封堵,不具备外部火源掉入的可能。经视频分析,起火前厂房内未见可疑人员活动轨迹;
  1. 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起火点位置未存放可导致自燃的物品及残余物;
  1. 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经查看监控录像,在起火前的有效时间内无人员在起火点处动用明火或吸烟;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方的行政处罚建议

孙某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议由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处理。违规设置“三合一”场所,未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导致发生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议由兰山区消防救援局进行立案处理。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高庄村

(1)曹某洗,群众,高庄村村委委员,对本村企业厂房存在违规设置“三合一”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长期失管失察,致使该企业发生火灾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2026

— 9—

年 8月 3日,兰山监察委员会派出枣园监察室已对其给予警告处分。

(2)吴某龙,中共党员,高庄村村委会主任(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履职期间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日常监督缺失;2025 年 7 月不再具体分管辖区企业后,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疏于关注,未认真审核专项检查问题台账,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

(3)杜某自,中共党员,高庄村党支部书记(2026 年 3 月 23 日当选)。作为村党组织第一负责人,履行领导职责不力,日常监督缺失,未对相关隐患问题进行上报处置,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纪委监委给予其诫勉。

  1. 枣园镇政府

(1)刘某洋,中共党员,花园工作区书记。对所辖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不严、压责不实,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村级安全隐患检查走过场、隐患不上报等问题,属地管理责任传导层层递减。

建议区纪委监委给予其批评教育。

(2)张某,中共党员,枣园镇应急办主任。对辖区内企业底数摸排不清,对涉事企业长期违规设置的“三合一”场所隐患未能有效监管纠正,职责监管不到位。建议区纪委监委给予其批评教育。

(三)其他建议

— 10—

  1. 责成高庄村向枣园镇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讨,全镇通报批

评。

  1. 责成枣园镇政府向兰山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 曹某滨厂房建设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建议区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

五、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火灾事故发生于生产、储存、住宿混用的“三合一”场所,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极高,事故影响较大。纵观事故全过程,事故的发生绝非偶然,是企业安全理念缺失、主体责任悬空、现场管理失控、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教育培训缺位以及监管整治不够深入等多重问题叠加导致。同时也暴露出当前小微企业、小型加工厂类场所火灾防控仍存在诸多深层次短板,教训极其深刻,必须全员警醒、举一反三、从严整改。

(一)安全红线意识不牢,存在侥幸麻痹思想

安全生产容不得半点侥幸心理。事故根源在于企业负责人重效益、轻安全,片面追求生产便利,漠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错误认为过往长期未发生事故就不存在安全风险,无视“三合一”场所重大安全隐患,默许纵容违规住宿、违规混存混用行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实,安全管理存在短板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悬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核心内因。涉事企业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

— 11—

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缺失,未建立适配厂区实际的消防安全、用火用电、区域分区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无序化,岗位安全职责划分模糊,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三)现场风险管控差,违规行为高频多发

事故暴露场所企业现场管控混乱。一是功能区域未划分,生产、仓储、住宿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无独立疏散通道;二是用电乱象频发,线路未做套管防护,电气线路老化破损问题无人整改;三是消防基础条件薄弱,安全出口无防烟防火功能,无火灾预警装置,初期火情无法及时预警、人员无法快速疏散。

(四)隐患排查机制未健全,隐患清零未闭环

隐患排查治理形同虚设、闭环管理失效,是隐患长期滋生累积并最终诱发事故的关键漏洞。企业自查、村级网格巡查、镇街专项检查落实不到位。隐患整改未闭环,隐患长期累积演变为造成人员被困的重大险情,场所抗火灾能力低。

(五)全员培训演练未开展,自救互救综合能力不足

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是造成本次事故险情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企业常态化安全教育缺失,未针对“三合一”场所风险开展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逃生自救专项培训与警示教育,管理层及一线员工均不熟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清楚“三合一”隐患的致命危害,不懂违规用电、违规住宿的风险;另一方面企业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未组织专项疏散演练,员工

— 12—

仅仅会使用灭火器,不懂火灾逃生技巧,容易错失最佳处置与逃生时机。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汲取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全区立即开展木材、喷涂、塑料小微加工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农村自建房小作坊,整治无证经营、电气违规、粉尘乱堆、消防缺失等突出隐患,重点整治生产、储存与住宿“三合一”违规场所,建立一企一档隐患台账,逐项限期清零。常态化开展电气专项治理,强制更换老化铝制裸线,所有线路规范穿管、敷设线槽;严格执行每日停工切断总电源制度,杜绝设备线路通宵带电运行。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电气安全、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开展火灾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实操演练,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加大安全投入,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生产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三)突出消防重点管控,强化各类场所隐患防范

压实厂房出租共管责任,签订租赁安全协议,明确出租、承租双方防火巡查、隐患整改职责。聚焦农村自建小微厂房,进一

— 13—

步规范消防安全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火栓、火灾预警等硬件设施,严格落实“六道防线”措施,从源头管控火灾风险。

(四)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各镇街道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各工作区、行政村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网格化监管台账,对辖区企业实现“一企一档”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巡查内容和频次,对未履行巡查职责的网格员严肃问责;区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违规“三合一”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安全隐患,拓宽隐患排查渠道。

(五)从严整治违法建设占地,筑牢源头管控防线

由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枣园镇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非法占地全面排查建档与分类处置,聚焦重点区域拉网排查,构建“发现—报告—查处—拆除”闭环机制遏制新增违建占地;压实镇街、村居网格化属地巡查上报责任,依法严肃处置涉事违法建筑,坚持违建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形成有力震慑。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兰山枣园孙某博家具厂4·7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 上一篇:2026_云南澄江市龙街街道龙街六组4·15亡人火灾事故调查
下一篇:2026_江西南昌进贤县文港镇上埠村78号民房5·17火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