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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内蒙古扎鲁特旗鲁北镇李某亮租住房屋2·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0.7 KB 知识库创建:2026-10-04 08:05:3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05

扎鲁特旗鲁北镇李某亮租住房屋“2·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扎鲁特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zhalute.gov.cn/zwgk/gsgg/202609/t20260917_1072852.html) 发布时间:2026-06-18 09:54 信息来源:扎鲁特旗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2月28日01时30分许,扎鲁特旗鲁北镇誉州社区第四居委会6组38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火灾造成1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旗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旗应急局、旗公安局、旗住建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民政局、鲁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员组成的扎鲁特旗鲁北镇李某亮租住房屋“2.28”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旗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鉴定测试、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扎鲁特旗鲁北镇誉州社区第四居委会6组38号李某亮租住房屋“2·28”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一般火灾事故。

一、起火房屋基本情况

起火房屋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第二小学北侧胡同,属于扎鲁特旗鲁北镇誉州社区第四居委6组38号,房屋为户主隋某武父亲早年购买,李某亮租住房间原为南侧仓库,后经户主隋某武于2025年12月重新装修并安装采暖,租给李某亮居住,双方未签订租赁合同,房租为500元一个月。房屋为单层砖混结构,南北走向,坐东朝西,建筑面积14.96平方米。房屋靠西北墙摆放双人床,西墙向东2.8米存在隔断,东侧为衣柜和卫生间,房间内无其他生活设施。

二、事故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经查看视频监控画面和询问知情人,2026年2月27日17时43分许李某亮回到出租屋,2026年2月28日1时35分许,李某亮租住的房屋门窗缝隙处有烟雾持续冒出,2026年2月28日7时50分许,祖某林来到李某亮租住的房屋并发现起火,呼叫附近邻居杨某、户主隋某武救火,杨某于2026年2月28日8时09分许拨打119报警。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2026年2月28日8时09分,通辽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扎鲁特旗鲁北镇第二小学附近一平房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泰山街特勤站出动3车15人赶赴现场。8时15分,泰山街特勤站到达现场,8时16分,现场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并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8时30分,火势被扑灭。

三、人员伤亡及火灾损失情况

(一)死者基本情况

李某亮,男,汉族,41岁,身份证号152327********1115。

(二)火灾直接经济损失

火灾造成隋某武家部分建筑构件过火烧损,造成李某亮的部分生活物品过火烧损,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403.00元。

四、事故原因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结合现场勘验、技术鉴定、调查询问、监控视频、电子数据等情况,综合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026年2月28日01时30分许李某亮卧床吸烟,引燃床单被褥等可燃物后引发火灾。

(一)起火时间认定

通过调取院内监控录像拍摄到:经校准北京时间2026年2月28日01时35分许李某亮租住的房屋门窗缝隙处有烟雾持续冒出。综合火灾发展规律,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01时30分许。

(二)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认定

  1. 监控视频

(1)通过调取院内监控录像拍摄到:经校准北京时间2026年2月28日01时35分许李某亮租住的房屋门窗缝隙处有烟雾持续冒出。

  1. 证人证言

(1)通过亲属祖某林询问笔录证实:2026年2月28日早上7点50分许李某亮房屋门窗正在冒烟,房屋内床上靠近窗户的位置有明火。

(2)通过邻居杨某询问笔录证实:李某亮屋内床头靠窗户的位置有明火。

(3)通过户主隋某武询问笔录证实:李某亮屋内北墙墙板和床上有两处明火。

  1. 现场痕迹

(1)院内除李某亮租住的房屋外,其余房屋均未发现过火痕迹。

(2)房间内木质双人床北侧床头处过火烧损,床板炭化,双人床北侧、西侧PVC墙板整体过火烧损,其余墙板较为完整。综上所述,认定起火点为双人床北侧床头处。

(三)起火原因认定

  1. 可排除原因

(1)可以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原因。通过调取院内监控录像,经视频分析,自李某亮2026年2月27日17时43分许回到租住的房屋后至火灾发生期间,未发现有陌生人在李某亮租住的房屋附近从事可疑活动。

(2)可以排除外来飞火引发火灾的原因。通过户主隋某武询问笔录证实:火灾发生前未发现附近有燃放烟花爆竹及烧荒等情况;经现场勘验,李某亮租住的房屋门窗为关闭状态,房屋周围院内未发现过火痕迹;李某亮房屋内及院内附近未发现可燃、助燃液体痕迹。

(3)可以排除自燃引发火灾的原因。经现场勘验,李某亮租住的房屋内未发现具有自燃属性物品。

(4)通过调取扎鲁特供电服务中心用户数据查询系统显示:户主隋某武家院内整体电气线路电流曲线图及电压曲线图均未发现异常情况;经现场勘验,房间内电气线路及其他用电设备均未发现异常;通过现场提取李某亮租住的房屋内插排、电热毯等物证,经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检测,结果为:经宏观分析,SY2621010805000253-JC1检材中未发现有检验检测价值的痕迹;经金相分析,JC201痕迹为二次短路熔痕。

  1. 起火原因认定

(1)通过亲属祖某林、邻居杨某、户主隋某武等人询问笔录证实:李某亮有吸烟的习惯。

(2)经现场勘验,屋内双人床上有未过火香烟若干,且双人床东侧、南侧地面处有烟蒂若干。

(3)通过现场提取双人床北侧地面处床板及床上用品灰烬,经应急管理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分析检测,结论为:经飞行时间质谱分析,SY2621010805000275-JC1检材中检出香烟燃烧残留物成分。

综上所述,起火原因认定为李某亮卧床吸烟,引燃床单被褥等可燃物后引发火灾。

(四)事故间接原因

  1. 人员行为习惯隐患:李某亮有卧床吸烟习惯,且在夜间吸烟,警觉性降低。
  1. 户主安全管理缺位:户主隋某武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且未与李某亮签订租赁合同。
  1. 基层监管存在盲区:社区网格员虽定期开展出租房巡查,但流于形式,未深入排查卧床吸烟、易燃物堆放等动态隐患;对独居、老年租户等重点人群未建立专项帮扶机制。

(五)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

李某亮独居,且缺乏基本消防常识和应急逃生能力,火灾发生时无法及时自救;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无法在阴燃阶段发出预警,错过最佳逃生与处置时机。

五、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意识普遍淡薄:部分居民对卧床吸烟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存在“烟头小、不会着火”的侥幸心理。

(二)出租房安全管理机制不健全:户主重收益轻安全,租户重便利轻防范,缺乏有效的消防安全约束机制。

(三)技防措施推广不到位:独立式烟感报警器等低成本、高效益的消防器材未在老旧出租房中普及、安装。

(四)基层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部分单位对自身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清、法定职责履行不到位、隐患排查不深不细不实。

六、事故责任和处理建议

(一)李某亮,卧床吸烟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鉴于本人已死亡,不再提出刑事责任追究建议。

(二)隋某武,起火房屋户主,未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且未与李某亮签订合同,对出租屋安全管理不到位,建议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扎鲁特旗鲁北街道东城榆社区第四居委会开展社区群众性消防工作不够全面,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宣传教育深度、广度不足,未能广泛引导居民重视消防安全,建议扎鲁特旗鲁北街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整改与防范措施建议

(一)强化源头治理,规范出租房管理

  1. 严格落实户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包含消防安全条款,明确禁止卧床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1. 加强出租房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鼓励房主配备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基本消防设施后进行出租。

(二)推广技防措施,提升早期预警能力

  1. 推广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优先覆盖独居老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群体住所。
  1. 鼓励安装具备手机APP远程报警功能的智能烟感报警器,实现火灾信息实时推送至家属、户主、社区和物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素养

  1. 围绕“卧床吸烟危害”开展宣传行动,通过案例警示、入户宣讲、公众号、短视频等宣传方式,普及卧床吸烟的危害性以及“掐灭+浸水+专业容器”的灭烟方法。
  1. 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日常服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居民自救逃生能力。

(四)健全监管机制,压实基层治理责任

  1. 建立联动巡查机制,对老旧自建房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重点户每月必查。
  1. 对发现隐患建立台账,实行“发现—交办—整改—复查”闭环管理,杜绝“查而不改”。

(五)聚焦重点人群,实施精准帮扶

  1. 对独居、失能、残障人士建立“一对一”帮扶档案,由社区干部、志愿者定期上门检查用火用电安全。
  1. 鼓励家属安装远程监控设备,实时关注独居人士生活行为,及时干预危险习惯。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内蒙古扎鲁特旗鲁北镇李某亮租住房屋2·28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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