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_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8月4日16时许,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造成该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线设备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21.9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应急、公安、消防救援、经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工会等部门和象山工业园区管委会、澄泰乡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笔录、资料核查、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8・4”火灾事故是由于违规电焊作业导致火灾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8月2日,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临时雇用3名民工(蒙××、韦××、石××)对原料池设备进行修建布置。2026年8月4日16时,韦××电焊作业产生的火星溅入毗邻的另一原料池内,点燃池内的松脂,韦××发现后用身旁的钢管搅灭火苗,随后继续进行电焊作业。16时许,韦××再次发现原料池起火,其试图用现场的瓶装矿泉水浇灭火苗,但因火势发展迅猛并快速向周边蔓延,韦××眼看控制不住火情便急速离开并呼救。厂区人员携带灭火器赶赴现场尝试扑救,因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全部人员撤离事发区域。公司负责人随后拨打119火警及各相关部门电话求救和报告。
(二)事故现场情况
火灾事故场所位于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狮山路与凤凰西路交叉口北100米)的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厂房内,起火区域北面为厂房,南面为空地,西面为道路,东面为厂房,起火建筑为单层钢架结构铁皮棚,事故造成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铁蓬、反应釜等设备设施及相关物料烧毁。
(三)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生产线设备设施烧毁,无人员伤亡。总建筑面积约2900平方米,该建筑四周均为空地,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燃烧物质为松脂油。根据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6.38万元。经县价格认定中心最终认定,直接经济损失为21.98万元。
二、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调查组通过调查走访、询问知情人、现场勘验、视频分析、资料搜集等方式,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直接原因: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雇用无资质人员韦自山违规进行电焊动火作业,作业产生的高温火星直接引燃原料池内储存的松脂,初期火情处置不当导致火势复燃并快速蔓延扩大。
间接原因:
- 与外包项目(原料池设备进行修建布置)施工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危险作业严重违法违规。在松脂易燃危险物品储存区域违规实施电焊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未清理作业现场可燃物,未落实防火隔离、灭火器材配备、专人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设置临时用电等问题,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失控。安排未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二)事故性质
经查,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缺位。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违法组织施工,雇用无资质人员进行特种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位,安全检查、风险管控、隐患治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原因。
经综合分析认定: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8・4”火灾事故是由于违规电焊作业导致火灾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现场设立指挥部,主要领导全程指挥救援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领导以及县应急局、消防救援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发改局、经信局、象山管委会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澄泰乡政府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立即开展事故救援调度与处置工作,派出专项工作组赶赴火灾事故现场,靠前指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消防救援局调派各方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作业。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派白圩、丰岭路、昆仑大道、农坛路、伊岭、城东、安宁、仙葫大道、昆仑路、佛子岭路特勤、重工大队出动8个灭火编队、16辆消防车、66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扑救。市消防救援支队蒋俊浩政委率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胡浩支队长在指挥中心调度指挥。有效防止了火势进一步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当日18时57分,现场明火完全扑灭,火情得到有效处置。相关部门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并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四、事故责任单位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企业基本情况
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前身上林县林发松香厂创办于2003年,单位地址位于上林县澄泰乡下江村象山工业集中区,专门从事松香、松节油生产加工的林产化工企业。厂区内设置松脂原料储存池、生产加工车间、松节油储存等设施。该企业在广西上林县拥有50亩余土地,建有5000㎡标准化加工厂区,另设1000㎡的办公区,拥有1000吨的松脂存放油池,以及600吨的松节油储罐。企业员工共有17人,其中男员工13人,女员工4人。叶根水为该厂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生产经营与安全生产管理。2025年获得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今年来,该企业仅1月至2月10日及4月份正常生产。
(二)经营资质许可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5077145566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A)WH安许证字〔2023〕Y0001;许可范围:松节油4000t/a;主要负责人:叶根水;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效期:2023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19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证日期:2023年12月20日。
(三)日常监管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将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纳入今年重点检查对象,上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将其列为一般检查对象(根据南宁市应急局年度检查计划,已列入南宁市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再列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执法检查范畴,避免多头重复检查)。2026年1月至8月,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次,发现安全隐患5项,其中当场整改3项,其他2项已按期完成整改;下达执法监督检查文书3份,严格执行隐患闭环管理。并组织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国家、全区、市、县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及警示教育培训共6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经信部门:严格遵照“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原则,紧扣林发松香企业季节性生产实际,采取线上推送、实地核查、电话回访三项举措强化安全监管与帮扶。线上通过企业微信群常态化推送安全提示、隐患排查技能及行业规范,引导企业员工精准识别风险,持续开展自查自纠。线下秉持监管服务并举理念,在助力企业稳产增效的同时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盯季节性生产关键工序规范作业。自6月企业复产至今,县经信局上门走访服务2次,配合县应急委办开展“双线作战”专项安全督导1次,现场未排查出违规作业隐患。建立长效电话回访机制,动态摸排设备运转、产能及人员值守状况,反复督促企业严守安全管理制度,筑牢生产安全防线,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消防救援局:2026年1月20日至2月10日,县消防救援局分三组参加县应急委办组织的“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2026年5月27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抽查。2025年6月16日,杨志强局长参加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后组织园区入驻企业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专题知识培训。2026年6月14日,白圩消防救援站到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开展防消联勤六熟悉。2026年6月23日,组织象山工业园区入驻企业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根据形势分析,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消防安全提示(包含动火动焊作业安全提醒)。
象山工业园区管委会:近年来,象山管委会入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次数共计7次(25年4次,26年3次),发现问题7个,均已整改完成;今年6月下旬,根据“安全生产月”要求,组织园区所有企业在福林产业园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提高企业消防应急能力;并每季度召开一次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但对高风险领域企业的防控措施还存在一定短板,在涉危化品存储、违规动火、可燃物超量违规堆放、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现场管控缺位等方面的监管还有不足。
五、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查,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外聘施工人员管理把关不严,未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施工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控,违规组织无资质人员在易燃危险物品区域开展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等关键环节缺失。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发生企业
- 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特种作业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理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全面停产整改。
事发企业相关责任人员:
- 韦××(电焊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质,擅自从事电焊动火特种作业,违章操作引发火情;初期火灾处置不当后继续冒险作业,导致火势扩大蔓延,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理建议:经初步查明,火灾系韦自山作业中违章操作引发火情,非故意纵火行为,且火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1.98万元,未达到50万元,排除刑事犯罪。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叶××(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违法雇用无资质人员施工,默许、放任无证动火、私拉乱接电线等严重违章行为,危险作业管理、现场安全管控严重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二)相关职能部门
上林县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未严格履行工作要求,对项目建设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不严,且在日常监管中未能及时发现违规电焊动火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最终导致火灾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上林县纪委监委上林县林发松香厂“8·4”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上林县象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在日常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对辖区松香厂存在的违规新增危化储存设施、无资质人员开展电焊动火作业、涉危化品存储、可燃物超量违规堆放、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现场管控缺位等方面缺乏有效监管,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园区生产监管责任。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上林县纪委监委上林县林发松香厂“8·4”火灾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堵塞安全管理漏洞,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责令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一)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责任体系,强化危险作业全过程管理。
(二)严格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在易燃、可燃、危险化学品区域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做到“审批不通过不动火、措施不到位不动火、无人监护不动火”;作业前清理可燃物,作业中全程监护,作业后复查确认无复燃风险。
(三)坚决杜绝无证特种作业。电焊、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四)全面规范临时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一闸多接、线路拖地破损等行为,临时用电必须规范架设,安装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装置。
(五)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立即对厂区松脂储存、生产车间、施工场地等重点部位开展火灾隐患全面排查,完善消防设施、防火分隔、应急疏散通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组织全员开展安全培训,重点提升动火作业安全、火灾风险辨识、初期火灾处置、应急报警逃生能力;完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化演练。
(七)严格执行停产整改验收。企业必须全面停产整改,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广西上林县林发松香有限公司“8・4”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6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