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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新疆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md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1.7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08:32: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1:04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中国政府网 新疆政府网 巴州政府网 河北沧州市政府网 登录 注册 首  页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魅力轮台 专题专栏 涉农补贴 网站导航 中央要闻 自治区要闻 轮台要闻 公示公告 图片新闻 热点导读 天气预报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依申请公开 法人办事 个人办事 便民服务 新疆政务服务网(轮台县) 县长信箱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在线访谈 轮台概况 行政区划 资源概况 历史沿革 地貌与气候 轮台风光 法治政府 2026全国两会专题 轮台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25年) 新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部门权责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督查 关于征集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的公告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 @国务院 我来说 普法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6-04-13 16:28 来源:轮台县消防救援局 浏览量: 打印 字体:【 大 中 小 】 微博 微信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 整改评估报告 2025年04月29日00时40分,巴州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轮台县314国道交通东路3号磊金城17号楼一门面房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迅速调集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青年路站赶赴现场,火灾于04月29日02时10分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经统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65110元。事故发生后,轮台县人民政府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向社会进行公布。在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成立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对火灾事故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责任追究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6月27日,轮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同意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轮政函〔2025〕87号)(以下简称“批复意见”),同意“4·29”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落实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整改措施。评估组依据批复意见和《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报告》,认真梳理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情况、开展专项集中排查整治行动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作为评估清单。2026年3月27日,在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和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自评基础上,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事故档案、查阅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组织机构 组  长:王  勇      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  坤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建新      县自然灾害综合预警监测中心主任 庄  严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副局长 刘  斌      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 张荣东      轮台县轮台镇红桥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开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员 组织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火灾事故评估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传达领导要求。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公安派出所、轮台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人员对轮台县“九小场所”进行大排查,深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针对全县“两类场所”开展“穿透式”检查,自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检查商铺2774家,发现违规住人224家,已整改199家,剩余25家正在推进整改。此外,建立 “日巡、周查、月研” 机制,开展“回头看” 260余次,对1家拒不整改场所依法处罚,形成“查一案、震一片”的警示效应。提请县安委办印发《轮台县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由县委常委艾合麦提・热合曼同志牵头,建立“县乡村三级责任链”,明确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属地责任和场所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大队联合公安部门联合印发《轮台县消防安全网格化 “9+X” 系统警消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县12个派出所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警消协作隐患治理能力。同时划分30个基础网格,每日开展“敲门入户”排查,日均出动检查人员超30人次,实现隐患排查 “定格、定人、定责”,确保监管无死角。大队打造 “线上 + 线下” 立体化宣传矩阵,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线下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140余场宣传活动,制作《九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指导提示单》并在场所醒目位置进行粘贴,共计张贴2000余份;组织20余场灭火疏散演练,覆盖2905余人。线上通过“轮台零距离”等新媒体发布4期安全提示、法规解读,阅读量超5000余次。 (二)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 火灾发生后,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对辖区所有的“九小场所”、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并制作隐患排查台账,定期研判本区域的火灾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对“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2025年4月至今,轮台县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利用“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共检查单位4502家,督改隐患9666条。 四、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过失引起火灾的阿某在火灾中死亡,未予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轮台工业园区高新区社区向轮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落实。 (三)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向轮台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已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较多。全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情况比较突出,违规住人现象比较普遍,居住区域与经营区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堆放可燃物较多,发生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主要集中在轮南镇、磊金城市场、百汇市场、314国道两侧门面房以及汉唐美食街等场所;大部分“九小场所”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消防安全重视不高,基本逃生能力水平不高。 2.网格化消防工作质量不高。乡镇、社区网格员及派出所、警务站民警等基层网格力量在对“九小场所”、群租房、出租房屋等场所开展排查时,查不出深层次的问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较少的问题仍然存在,在检查上重数量轻质量,对一些常见隐患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 3.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待提升。基层消防宣传存在“死角”和“盲区”,对九小场所、出租屋、自建房及居民小区的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全、力度不够,对火灾隐患识别、逃生自救等实用技能教育培训涉及面不广,群众对初期火灾不会处置应对,逃生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 (二)工作建议 1.加强“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消防安全治理。各乡镇、社区要通过开展两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集中攻坚行动,紧盯重点场所、聚焦突出风险,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居民住宅小区两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深刻吸取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分析研判,扎实推进日常火灾防控工作,推动基层网格员、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对“九小场所”、沿街门面店和群租房等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特别是“三合一”场所摸排,切实排查问题隐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整治,坚决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2.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违章用电、违规使用明火等问题的排查力度,针对高风险场所问题长期不能整改的,要积极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对于本行业领域存在“三合一”、“多合一”问题的自建房要加大检查、宣传频次,彻底消除火灾风险。 3.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围绕住宅小区、村居民自建房及“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和中小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农牧民等群体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电动车充电和初期火灾扑救、火场逃生等消防科普、警示案例和安全提示。要强化社区、乡镇网格员的业务素质教育培训,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和任务,指导社区、乡镇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职责,进一步提高基层网格员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处置火灾报警、消防疏散等方面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网格员的消防工作水平。 六、总体评估意见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火灾事故发生后,各乡镇、部门能够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排查检查,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基本保持平稳。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县政府的批复意见受到相关处理,未发现有降低处理标准问题。全县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违规住人的情况较为突出,今后的工作中仍需作为重点主抓,不断提升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严防火灾事故,尤其是“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此报告。 轮台县豪殿装饰装修店“4·29”一般火灾事故整改评估组 (轮台县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2026年4月10日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开办单位: 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县政务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本站举报 涉企举报专区 新ICP备13001171号 新公网安备 65282202000101号 网站标识码 6528220001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新疆互联网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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