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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浙江绍兴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pdf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24.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18 10:38:41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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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

“3·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 年 4 月

目 录

一、 事故基本情况 ............................. - 4 -

(一) 事故单位概况 ........................ - 4 -

(二)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 - 4 -

(三) 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 - 5 -

(四) 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 - 5 -

(五)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 - 5 -

(六) 事发现场视频监控情况 ................ - 7 -

二、 事故原因 ................................. - 7 -

三、事故相关单位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 - 8 -

(一)圣娜欣针织 ........................... - 8 -

(二)金海缘纺织 ........................... - 9 -

(三)湖塘街道办事处 ...................... - 10 -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 - 11 -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 - 11 -

(二)建议处理的公职人员及单位 ............ - 11 -

(三)其他处理建议 ........................ - 12 -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 - 12 -

(一)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 - 12 -(二)强化思想认识,持续筑牢安全防线 ...... - 12 -(三)加强群防群治,时刻做好火灾预防 ...... - 13 -

2026年3月3日19时46分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金海缘工业园区内承租企业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86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约为647.85万元。

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杨胜杰批示,请绍兴与柯桥迅速查明原因,警示面上,举一反三抓开工安全,确保全国两会平稳。绍兴市市长吴登芬批示,该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批示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2026 年 3 月 4 日,经区政府同意,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作为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总工会派员参与的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与,组织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检验鉴定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有关企业、单位、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火

灾事故是一起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的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1. 起火单位: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娜欣针织”),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法定代表人:倪美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JU92B93,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实际经营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金海缘园区 1 号楼 4 层、5 层,主要经营羊毛、人棉、醋酸纤维、涤纶胚布。五楼车间和四楼仓库由圣娜欣针织老板张和平分别于 2021 年 1 月份、2023 年 4 月份向绍兴柯桥金海缘纺织有限公司承租,每年签署租赁合同,四楼仓库租金为
  1. 35 万元/年,租赁面积为 4534.5 平方米,五楼车间租金为 36.28 万元/年,租赁面积与四楼相同。
  1. 事发园区:绍兴柯桥金海缘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缘纺织”),成立于 2001 年 11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裘美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3322022XL,注册资本:壹佰零捌万元整,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主要经营布匹打卷。园区主要负责人为石建锋。于 2020 年 5 月份进行二次改造,面积约 30 亩,内有 2 栋厂房,1 号楼建设面积约 2.3 万平方,2 号楼建设面积约
  1. 5 万平方,每栋有 5 层,单层面积约 4600 平方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2025 年 3 月 3 日 19 时许,圣娜欣针织的五名挡车工邢翠荣、史兆军、冯转好、梅接建、冯谷雁在金海缘纺织园区 1 号楼 5 楼生产车间上夜班。19 时 40 分许,在车间南边水

帘墙旁圆机工作的梅接建和邢翠荣闻到一股刺鼻的烧焦异味,当时车间内并未发现着火点。19 时 45 分许,4 楼仓库西南角引燃的火苗上窜,点燃 5楼车间安装在窗户上的水帘,5 名员工看到后,立马用灭火器将车间明火扑灭,后通过窗户看到 4 楼仓库的火势已经无法控制。19 时 46 分,梅接建、邢翠荣拨打 119 报警,5 名员工陆续撤离现场。消防部门接到火警后,立即指派消防救援队伍赶往现场处置。20 时 02分,消防救援力量到达现场,全力组织灭火。20 时 26 分,火势得到控制。次日 1 时 02 分,火灾被扑灭。

(三)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经复盘评估认为,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消防专业力量开展扑救,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指挥有效、救援行动迅速、善后处置平稳有序。

(四)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本次火灾烧毁建筑物、设备、存货等物品,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估算本次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647.85 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五丰村鉴江金海缘园区内,起火建筑四层和五层由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承租;起火建筑东侧为金海缘工业园区内部道路及其它厂房建筑;南侧为金海缘工业园区内部道路;西侧为金海缘工业园区露天停车区域;北侧为湖塘街道鉴滨路。起火建筑平面为不规则长方形,南北长约92.4米,东西宽约56米,单层面积约为4600平方米。起火建筑周围未发现疑似放火物品和外来飞火的建筑。

起火建筑东面四层窗户过火烧损掉落,五层窗户及墙体表面烟熏痕迹明显。起火建筑南面四、五层窗户部分过火烧损,其余部位为烟熏痕迹。起火建筑西面四、五层窗户过火烧损掉落,南侧窗户上方墙体抹灰过火烧损脱落,西面四层过火程度呈南重北轻状烧损。起火建筑北面四、五层窗户部分过火烧损掉落,窗户上方墙体烟熏痕迹明显。

对起火建筑一、二、三、四、五层进行勘验:一层内部堆放布匹,无过火痕迹。二层内部堆放布匹等货物,无过火痕迹。三层内部堆放布匹,无过火痕迹。四层内部存在部分过火烧损。五层为圆机生产车间,内部无明显过火痕迹,圆机表面均为轻微烟熏痕迹。

查看四层内部过火烧损情况,仓库南侧有一卷帘门,卷帘门南侧堆放为布匹,布匹未过火,表面烟熏痕迹明显。仓库东侧堆放有羊毛纱以及一台打卷机,羊毛纱部分过火烧损,打卷机过火烧损,表面油漆脱落。仓库北侧堆放有大量羊毛纱,羊毛纱部分过火烧损。仓库西侧堆放有大量羊毛纱及羊毛布,羊毛纱及羊毛布过火烧损严重,仓库整体过火程度自仓库西南角货物处向四周逐步减轻。

对圣娜欣针织四层仓库西南角处进行细项勘验:西南角堆放的均为羊毛纱,羊毛纱整体过火烧损向东侧地面掉落,西南角上方喷淋水管过火弯曲明显,仓库其他部位相对较轻。查看西南角顶部上方墙面,在墙面上方有烧损的灯具孔洞及铜导线,查看上方孔洞内铜导线,该铜导线由墙体内部穿过,表面无明显过火烧损痕迹。该部位上方区域未发现有其他电气线路经过的痕迹。对西南角由南往北数第二跨、由西往东数第二跨顶部灯具孔洞下方羊毛纱部位进行清理查

看,清理掉上方羊毛纱残骸,位于下半部分羊毛纱表面相对完好,表面无明显过火痕迹,且下半部分堆放的羊毛纱由东往西呈坡度状烧损。

对圣娜欣针织四层仓库南侧配电柜进行专项勘验:配电柜表面未过火,查看配电柜内部情况,内部部分线路表面受热融化,内部电闸均为向上开启状态。从配电柜内分出两路桥架,通向仓库内部,一路桥架从仓库中间上方顶部由南往北穿行,一路桥架从西侧沿墙壁通向西面方向。继续对西南角由南往北数第二跨、由西往东数第二跨顶部灯具孔洞下方羊毛纱区域进行清理勘验:清理至下方未过火羊毛纱部位,在羊毛纱表面未发现活泼金属、锂电池等其他有助燃、自燃的物品,也未发现有助燃剂燃烧痕迹及阴燃痕迹。

(六)事发现场视频监控情况

经现场勘验发现,在起火建筑第四层仓库内由北往南数第8根立柱、由西往东数第4根立柱上方有一监控摄像头,查看该摄像头监控视频,可以拍摄到仓库内部西侧区域,对该监控主机进行提取并送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分析,发现本次火灾最早可见爆闪时间为视频监控时间“2026年3月3日19时12分31秒”(北京时间 2026年3月3日19时12分48秒)许,最早可见火光部位位于公司四层内西侧货物区域。起火初期,货物上方屋顶区域可见爆闪现象,符合电气故障引发弧光爆闪的视频图像特征。起火前未见人员进出四层。

二、事故原因

通过现场勘验、调阅监控、送检鉴定、调查询问等工作,综合判定本次火灾起火时间:2026年 3月 3日 19时 12分许;

起火部位: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厂房四楼西南角;起火点:厂房四楼距西墙 8-16 米,距南墙 8-16 米,且在一定高度范围内的区域;起火原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三、事故相关单位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圣娜欣针织

  1. 未依法履行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1];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2];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长期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未加以整改[3]。
  1. 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4];隐患排查走过

[1]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租赁厂房、仓库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2]《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者备案的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租赁厂房、仓库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违规改变厂房、仓库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功能。

[3]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租赁厂房、仓库的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六)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租赁厂房、仓库存在分拣、加工、包装等作业的,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减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场,流于形式,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5]。

  1.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依法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一线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员工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弱,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6]。

(二)金海缘纺织

  1. 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未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厂房用途的行为;未督促承租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保持自动喷淋系统完好有效[7];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租赁厂房、仓库的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厂房、仓库;

(二)事先告知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

(三)定期了解租赁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制止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未严格执行消控室24小时值班制度[8]。

  1. 安全生产管理协调缺位。未与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调缺位;开展隐患排查不细致、不深入;未按照要求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六个一”安全措施[9]。
  1. 安全风险管控缺失。企业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三)湖塘街道办事处

  1. 上级文件落实执行不到位。未真正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不深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不严。
  1. 部署落实复工复产举措不力。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足,未严格督促辖区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六个一”及停工停产期间拉闸断电措施,未指导督促辖区内重点园区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责任传导不力,安全宣传不到位,安全培训覆盖不全面。
  1. 百日攻坚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辖区内火灾严峻形势研究分析不透彻,部署排查整治工作不彻底,在3月28日(全区火灾防控百日攻坚整治期间)辖区内又发生一起工业企业火灾,遏制火灾防控硬举措力度不严。

(四)督促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及时向承租人、物业服务企业传达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工作要求。

出租人应当负责租赁厂房、仓库消防设施的维修,但是另有约定的除外。

[8]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人员

  1. 圣娜欣针织,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长期防火不分割的问题未加以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按照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擅自改变场所的使用性质,但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消防备案的行为建议由区建设局依照《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 张和平,圣娜欣针织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 金海缘纺织,未与承租企业圣娜欣针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建议区消防救援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 石建锋,金海缘纺织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建议处理的公职人员及单位

  1. 建议湖塘街道办事处就工业企业火灾防控工作向区委

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1.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5名公职人员在监管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移送区纪委监委作进一步处理。

(三)其他处理建议

如相关当事人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进行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正视此次火灾暴露出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失效、消控室无人值班以及隐患整改流于形式等深层次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镇街要建立常态化的检查帮扶机制,企业要围绕“火源、电源、易燃物、设备设施、安全疏散”等五大风险源现场管控,落实工作时间“五源”安全巡查制度、非生产时间巡更制度和“拉闸断电”措施,特别是要专人专职确保动火作业管控到位、消防设施运行到位和疏散通道畅通到位。

(二)强化思想认识,持续筑牢安全防线

各镇街、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清醒认识当前工业企业火灾防控的严峻形势,时刻防范群众身边的灾害事故风险,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大力发扬“盯得紧、抓得实”的作风,深刻理解“早一分、晚一分,结果可能就会千差万别”的内在逻辑,全面推动八类危险性较高工业企业火灾事故防控硬措施硬落实,坚决杜绝亡人事故,有效遏制有影响力的事故,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

(三)加强群防群治,时刻做好火灾预防

各镇街、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园中园、厂中厂”,村级物业和八类火灾风险较高企业以及其他丙类及以上车间仓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刚性落实“AI+火情预警、停工拉闸断电、每日安全巡查”等硬措施。利用各类媒介,高频次、高密度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传播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建立“每日一推送、每事一警示”机制,每天在联系群转发“早安浙江”安全提醒、典型事故警示案例。各镇街要督促所有工业企业(园区)完成一次包含典型火灾案例剖析、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辨识、消防设施器材操作等在内的全员火灾防控警示教育培训。要压实安全生产“四方责任”,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和创新工作方法,真正提升区域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扭转火灾“易发、多发”的不利局面。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浙江绍兴柯桥区湖塘街道绍兴圣娜欣针织有限公司3·3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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