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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湖南衡阳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2·18火灾案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18.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9-16 07:53: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11

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2·18"火灾案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18日17时13分,衡阳市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发生火灾,烧毁房屋装修、家具及衣服被褥等物品,过火面积4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属于一起一般居民住宅亡人火灾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蒸湘区人民政府于2月20日成立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2·18"火灾案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蒸湘区政府牵头,区委常委、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刑侦局、呆鹰岭镇为成员单位,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依法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及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衡阳市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坐北朝南,共28层,总高度84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建筑。起火建筑的东面为愉景新城8栋,南面为愉景新城5栋,西面为小区内部通道,北面为小区围墙,火灾未蔓延至四邻建筑。起火房屋为衡阳市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建筑面积97.13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的户型,由北面入户门进入房间后,南侧依次为客厅、次卧室、主卧室,北侧为餐厅、厨房、卫生间、次卧室。

(二)工程建设情况

起火建筑建于2013年竣工交付使用,起火建筑共28层,为高层居民住宅楼,办理了产权证及消防手续。

二、火灾发生经过、灭火救援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火灾发生经过

2026年2月18日17时13分许,愉景新城4栋2单元2408室住户吴某,他在自己家阳台上看到对面房子(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浓烟很大,并有明火,立即拨打119报警。

起火后,刘某单独在家,因身患尿毒症,双腿行动受限(跛脚),无法正常行走,常年借助轮椅行动,无自主逃生能力,导致吸入大量浓烟,被救出送医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灭火救援情况

2月18日17时13分,衡阳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呆鹰岭、银光、特勤3个消防站、7辆消防车、4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17时25分,长湖特勤站到达现场,经侦查发现,起火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层住宅,起火部位位于2214室,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主要燃烧物质为家具,火势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17时29分,消防救援人员搜救出1名被困人员,立即移交现场医护人员抢救;17时41分,现场明火已被扑灭,经多次搜索,未见其他被困人员;17时45分,经医护人员诊断确定已无生命体征。

(三)应急处置情况

火灾事故发生后,蒸湘区人民政府立即调度应急、公安、消防等部门赶赴现场,紧急开展救援、应急处置工作。快速组建事故应急处置专班,设立现场管控、舆情应对、信访维稳、善后处置4个工作组,蒸湘区消防救援局火灾调查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此次事故处置行动及时、响应迅速,各部门协同配合高效,未引发相关舆情及不良社会影响。

三、火灾事故伤亡、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火灾造成1人死亡,无人员受伤。死者姓名:刘某,女,77岁,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XXXX,系户主梁某的婆婆,身患尿毒症,每两天进行一次透析,双腿行动受限(跛脚),无法正常行走,常年借助轮椅行动,平时和丈夫、儿子、儿媳共同居住,生活起居由丈夫照顾,事发前丈夫、儿子、儿媳外出走亲戚,刘某不愿随同,独自一人在家卧床休息。

(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本次火灾过火面积40平方米,主要烧毁房屋装修、家具及衣服被褥等物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3774元。

四、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火灾发生后,火灾调查人员按照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现场勘查等方式方法展开调查,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其他有关情况对周边人员进行了走访,对火灾相关知情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综合上述调查情况,对火灾事故认定如下: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衡阳市消防救援局119指挥中心于2026年2月18日17时13分接到火警电话,通过对报警人吴某的询查询问,他在阳台上看到对面房子浓烟很大,并有明火,立即拨打119报警,报警通话记录时间为2026年2月18日17时13分,随后拍摄了起火视频,拍摄时间为2026年2月18日17时14分;通过调取起火户用电记录显示:2月18日16时、17时电流均为0.338,18时电流为0;经对张俊义的调查询问,他于2月18日16时过几分离开的房子。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年2月18日17时02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通过现场勘验,整个房子南侧主卧室内烧损物品烧毁严重,南侧次卧室仅门扇上部烧损炭化,其它房间均未烧损,仅有烟熏痕迹;经对首到消防员黄威的询问笔录证实,进入起火房间时,明火集中在南侧主卧室内,其它房间都未烧损;因此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为衡阳市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南侧主卧室。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查,南侧主卧室门扇烧毁,仅剩合页处有部分炭化残留物,合页呈开启状态,门框烧毁程度上重下轻,内重外轻;东墙烧损较重,抹灰层大面积剥落,近地面墙皮较完好;西墙整体较完好,紧挨西墙有一张床,床头朝西,床尾朝东,床头及床框架全部烧毁倒落,仅剩床垫内部弹簧残骸,床上的被褥烧毁后留有部分残骸散落于床垫上层;北墙为定制的木质衣柜,整个衣柜全部烧毁,衣柜后方的墙面抹灰层剥落痕迹呈斜面形,斜面形底部靠近东侧,衣柜底部炭化程度由东往西逐渐减轻;南墙窗户玻璃全部破碎掉落,窗户东侧抹灰层剥落,西侧抹灰层未剥落;南侧主卧室内距东墙0-2.1米、距北墙0.3-2.4米范围内的床尾部分的地面烧损最严重,瓷砖破裂,水泥地面烧损,南侧主卧室内整体烧损痕迹呈现以此为中心往四周逐渐减轻。因此综合认定起火点为衡阳市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南侧主卧室内距东墙0-2.1米、距北墙0.3-2.4米范围内。

(四)起火原因认定

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热水袋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气故障引燃被褥引发火灾。通过现场勘验:在南侧主卧室内,东墙上离地面高1.2米处有一内置插座,此处下方地面发现插线板连接线及插片残骸,连接电线残骸由此位置敷设至床尾处,插线板放置于床尾处,插入了一个电热水袋充电线,电热水袋外部全部烧熔化;经对最后离开房的张俊义调查询问证实,16时过几分他离开房子前,在床尾处被子里面放了一个电热水袋,电热水袋充电线插在由东墙壁接出的一个插线板上充电,插线板也放在床尾处,一直处于充电状态,刘某因患尿毒症,行动不便,独自一人在家;现场对南侧主卧室内距东墙1.52-1.58米、距北墙0.85-0.91米的外接插线板(现场标注为1号物证)、南侧主卧室内距东墙1.68-1.82米、距北墙0.92-1.12米电热水袋充电线及组件残骸(现场标注为2号物证)进行了物证提取,根据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电热水袋充电线及组件残骸(现场标注为2号物证)判定为电热熔痕样品。因此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热水袋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气故障引燃被褥引发火灾。

五、事故成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起火原因为住户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电热水袋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气故障引燃被褥引发火灾。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一是发现时间较晚,延误灭火救援时间。经调查,火灾发生时间为17时02分,发现起火报警时间为17时13分,发现火灾的时间晚,导致火势在发展阶段未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消防基础设施薄弱,缺乏家庭消防器材。起火户家中无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也没有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家用灭火器材。火灾发生后,无法在火灾初期发出警报,不能采取快速有效灭火措施。

(三)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

一是火场大量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导致人员窒息死亡。经对刘某勘验,其靠坐在卫生间门口,呈昏迷状态,面部有烟灰附着,体表未发现烧伤以及其他致命伤口。

二是遇难者患有尿毒症行动受限,无逃生自救能力。受害人刘某,77岁,患有尿毒症,双腿行动受限(跛脚),常年借助轮椅行动,自身逃生自救能力较弱,无法有效逃生,导致吸入大量浓烟,被救出后,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性质及暴露的问题

该起火灾是一起典型的居民家庭火灾。

一是消防设施器材带病运行。火灾发生时,消防员通过室内消火栓出水,因管网压力不足未能正常出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反馈但未及时处置,导致没有第一时间发现火灾,延误打早打小的有利战机。

二是物业日常巡查不到位。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防火巡查停留在表面,抽查发现部分楼道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损坏,隐患排查整治未形成闭环。

三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住户尤其是老年群体安全用电用火常识缺乏,独居老人安全监护不到位。

四是消防宣传不深入。小区未结合老年人特点开展针对性宣传,入户提醒、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未能有效提升居民(特别是老人)的风险辨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重点人群监护有盲区。小区对独居、行动不便等弱势群体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邻里互助、网格员结对、物业应急响应的联动机制不健全,导致失能老人遇险时知晓迟、施救晚。

六是微型消防站初期处置能力不足。小区微型消防站队员多为物业人员兼职,日常训练不足,器材操作不熟练,接警后响应迟缓,无法实现"救早、灭小",初期火情控制能力不足。以上问题暴露出小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管理链条脱节、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七、事故调查及各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一)建筑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衡阳市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建于2012年,为一类高层住宅楼,属于高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为:衡阳市中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

(二)建筑内消防产品及中介服务情况

该建筑建于2012年,建筑内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一楼和负一楼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楼梯间配备了灭火器,住户家中未配备灭火器材,物业公司:衡阳市中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维护管理,委托了华愿科工建设(深圳)有限公司开展消防设施维保。

(三)各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八、建议处理意见

(一)建议追究法律责任人员

刘某,女,77岁,身份证号430XXXXXXXXXXXXXXX,该起火灾电热水袋长时间充电导致电气故障引燃被褥引发火灾,是一起意外事件,无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且当事人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二)处理建议

鉴于蒸湘区人民政府、呆鹰岭镇人民政府、愉景新城社区,消防安全履职基本到位,建议不予追究责任;衡阳市中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九、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

(一)严肃开展责任倒查督促各方履职到位

建议属地政府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延伸调查各级各环节责任主体履职尽责情况,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设施维保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线索,严肃追究责任,同步将典型案件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形成有力警示震慑。

(二)从严从实开展高层建筑隐患排查整治

督促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老旧高层住宅小区开展"体检式"排查。重点检查消防水源的流量压力是否充足、报警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是否被占堵、电气线路是否老化乱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处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齐专业维保人员,落实日常巡检制度,确保设施时刻处于完好状态。

(三)紧盯重点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

针对冬春季节特点,聚焦独居老人、失能人员等重点群体,组织街道、社区及网格力量开展"敲门行动",逐户排查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清理阳台、走道、楼梯间易燃杂物。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大夜间巡查频次,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动态隐患,切实降低火灾风险。指导社区和重点场所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夜间及特殊时段应急处置准备。

(四)精准发力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救援准备

结合近期火灾案例,制作通俗易懂的消防宣传资料,通过楼宇电视、社区宣传栏、业主微信群高频次推送案例警示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年内至少开展两次全要素消防演练,重点演练自救逃生和初期火灾扑救。加大对微型消防站的拉动考核频次,确保人员24小时值守、装备完整好用、响应迅速高效,真正具备"救早、灭小"的实战能力。

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2·18"火灾案事故调查组

(衡阳市蒸湘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4月17日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湖南衡阳蒸湘区愉景新城7栋4单元2214室2·18火灾案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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