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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福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md

分类:火灾调查报告(更新) / 2026 年份:2026 大小:49.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9-14 11:10:3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0:12

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南安市消防救援局:你局《关于呈报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6〕26号)收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东田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东田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南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火势于14时08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东田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概况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起火建筑为单层自建民房,建筑内部划分为两个功能区域:由南向北依次为范某卧室、卫生间及杂物间。其中卧室为砖混结构,屋面采用铁皮简易搭盖;卫生间、杂物间为砖木结构,屋面铺设水泥瓦,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50平方米。范某居住民房东侧为刘某勉民房,西侧为范某贤民房,北侧为菜地,南侧为道路。起火杂物间长约5.8米,宽约4.1米,其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局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局、东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 事故救援评估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该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范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 (二)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烧损建筑结构、电器设备、衣物、家具、日常用品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6135.83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35.83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413.88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5721.9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2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4月14日1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起火点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从东墙起至距东墙2.3米与南墙起至距南墙2.9米交叉区域;可以排除放火嫌疑、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外来飞火、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2.间接原因:(1)死亡人员范某为高龄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明显衰退,既往患有中风病史,行动存在不便。(2)死亡人员范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4)长期在居住场所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 (二) 事故性质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山西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政府对山西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 黄某城(非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消防工作站干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 黄某狮(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常务副主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及防范措施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 范某雅(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包片网格员,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自建房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统筹组织与统筹调度,健全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动态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面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 深化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网格员、村干部要加大对老旧民房、自建民房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整治屋内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隐患长期存在的重点住户,要及时上报乡镇职能部门,落实跟踪督办、上门劝导、协助清理等措施,坚决杜绝隐患长期遗留。 (三) 强化特殊群体精准排查管控。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高龄、残疾、智障、独居等特殊困难群体台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入户排查,重点摸清独居老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可燃物堆放、用火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动态更新、重点管控”,精准掌握弱势群体居住风险底数。 (四) 深化精准宣传帮扶与弱势群体守护工作。全方位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隐患自查、应急疏散逃生等核心消防常识,切实提升弱势群体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真实火灾教训敲响安全警钟,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敬畏意识,全方位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南安市消防救援局:你局《关于呈报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6〕26号)收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东田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东田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南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火势于14时08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东田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概况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起火建筑为单层自建民房,建筑内部划分为两个功能区域:由南向北依次为范某卧室、卫生间及杂物间。其中卧室为砖混结构,屋面采用铁皮简易搭盖;卫生间、杂物间为砖木结构,屋面铺设水泥瓦,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50平方米。范某居住民房东侧为刘某勉民房,西侧为范某贤民房,北侧为菜地,南侧为道路。起火杂物间长约5.8米,宽约4.1米,其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局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局、东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 事故救援评估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该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范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 (二)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烧损建筑结构、电器设备、衣物、家具、日常用品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6135.83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35.83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413.88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5721.9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2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4月14日1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起火点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从东墙起至距东墙2.3米与南墙起至距南墙2.9米交叉区域;可以排除放火嫌疑、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外来飞火、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2.间接原因:(1)死亡人员范某为高龄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明显衰退,既往患有中风病史,行动存在不便。(2)死亡人员范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4)长期在居住场所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 (二) 事故性质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山西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政府对山西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 黄某城(非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消防工作站干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 黄某狮(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常务副主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及防范措施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 范某雅(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包片网格员,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自建房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统筹组织与统筹调度,健全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动态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面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 深化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网格员、村干部要加大对老旧民房、自建民房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整治屋内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隐患长期存在的重点住户,要及时上报乡镇职能部门,落实跟踪督办、上门劝导、协助清理等措施,坚决杜绝隐患长期遗留。 (三) 强化特殊群体精准排查管控。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高龄、残疾、智障、独居等特殊困难群体台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入户排查,重点摸清独居老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可燃物堆放、用火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动态更新、重点管控”,精准掌握弱势群体居住风险底数。 (四) 深化精准宣传帮扶与弱势群体守护工作。全方位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隐患自查、应急疏散逃生等核心消防常识,切实提升弱势群体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真实火灾教训敲响安全警钟,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敬畏意识,全方位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南安市消防救援局:你局《关于呈报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6〕26号)收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东田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东田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南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火势于14时08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东田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概况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起火建筑为单层自建民房,建筑内部划分为两个功能区域:由南向北依次为范某卧室、卫生间及杂物间。其中卧室为砖混结构,屋面采用铁皮简易搭盖;卫生间、杂物间为砖木结构,屋面铺设水泥瓦,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50平方米。范某居住民房东侧为刘某勉民房,西侧为范某贤民房,北侧为菜地,南侧为道路。起火杂物间长约5.8米,宽约4.1米,其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局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局、东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 事故救援评估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该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范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 (二)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烧损建筑结构、电器设备、衣物、家具、日常用品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6135.83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35.83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413.88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5721.9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2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4月14日1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起火点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从东墙起至距东墙2.3米与南墙起至距南墙2.9米交叉区域;可以排除放火嫌疑、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外来飞火、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2.间接原因:(1)死亡人员范某为高龄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明显衰退,既往患有中风病史,行动存在不便。(2)死亡人员范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4)长期在居住场所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 (二) 事故性质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山西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政府对山西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 黄某城(非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消防工作站干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 黄某狮(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常务副主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及防范措施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 范某雅(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包片网格员,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自建房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统筹组织与统筹调度,健全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动态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面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 深化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网格员、村干部要加大对老旧民房、自建民房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整治屋内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隐患长期存在的重点住户,要及时上报乡镇职能部门,落实跟踪督办、上门劝导、协助清理等措施,坚决杜绝隐患长期遗留。 (三) 强化特殊群体精准排查管控。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高龄、残疾、智障、独居等特殊困难群体台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入户排查,重点摸清独居老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可燃物堆放、用火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动态更新、重点管控”,精准掌握弱势群体居住风险底数。 (四) 深化精准宣传帮扶与弱势群体守护工作。全方位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隐患自查、应急疏散逃生等核心消防常识,切实提升弱势群体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真实火灾教训敲响安全警钟,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敬畏意识,全方位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南安市消防救援局:你局《关于呈报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6〕26号)收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东田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东田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南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火势于14时08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东田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概况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起火建筑为单层自建民房,建筑内部划分为两个功能区域:由南向北依次为范某卧室、卫生间及杂物间。其中卧室为砖混结构,屋面采用铁皮简易搭盖;卫生间、杂物间为砖木结构,屋面铺设水泥瓦,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50平方米。范某居住民房东侧为刘某勉民房,西侧为范某贤民房,北侧为菜地,南侧为道路。起火杂物间长约5.8米,宽约4.1米,其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局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局、东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 事故救援评估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该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范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 (二)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烧损建筑结构、电器设备、衣物、家具、日常用品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6135.83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35.83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413.88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5721.9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2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4月14日1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起火点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从东墙起至距东墙2.3米与南墙起至距南墙2.9米交叉区域;可以排除放火嫌疑、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外来飞火、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2.间接原因:(1)死亡人员范某为高龄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明显衰退,既往患有中风病史,行动存在不便。(2)死亡人员范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4)长期在居住场所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 (二) 事故性质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山西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政府对山西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 黄某城(非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消防工作站干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 黄某狮(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常务副主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及防范措施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 范某雅(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包片网格员,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自建房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统筹组织与统筹调度,健全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动态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面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 深化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网格员、村干部要加大对老旧民房、自建民房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整治屋内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隐患长期存在的重点住户,要及时上报乡镇职能部门,落实跟踪督办、上门劝导、协助清理等措施,坚决杜绝隐患长期遗留。 (三) 强化特殊群体精准排查管控。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高龄、残疾、智障、独居等特殊困难群体台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入户排查,重点摸清独居老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可燃物堆放、用火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动态更新、重点管控”,精准掌握弱势群体居住风险底数。 (四) 深化精准宣传帮扶与弱势群体守护工作。全方位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隐患自查、应急疏散逃生等核心消防常识,切实提升弱势群体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真实火灾教训敲响安全警钟,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敬畏意识,全方位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南安市消防救援局:你局《关于呈报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6〕26号)收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东田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东田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南安市人民政府2026年7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火势于14时08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东田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起火建筑概况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起火建筑为单层自建民房,建筑内部划分为两个功能区域:由南向北依次为范某卧室、卫生间及杂物间。其中卧室为砖混结构,屋面采用铁皮简易搭盖;卫生间、杂物间为砖木结构,屋面铺设水泥瓦,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50平方米。范某居住民房东侧为刘某勉民房,西侧为范某贤民房,北侧为菜地,南侧为道路。起火杂物间长约5.8米,宽约4.1米,其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局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局、东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 事故救援评估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该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范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 (二)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烧损建筑结构、电器设备、衣物、家具、日常用品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6135.83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35.83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413.88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5721.9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2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4月14日1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起火点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从东墙起至距东墙2.3米与南墙起至距南墙2.9米交叉区域;可以排除放火嫌疑、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外来飞火、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2.间接原因:(1)死亡人员范某为高龄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明显衰退,既往患有中风病史,行动存在不便。(2)死亡人员范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4)长期在居住场所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 (二) 事故性质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一)山西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政府对山西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 黄某城(非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消防工作站干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 黄某狮(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常务副主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及防范措施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 范某雅(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包片网格员,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自建房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一)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统筹组织与统筹调度,健全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动态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面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 深化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网格员、村干部要加大对老旧民房、自建民房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整治屋内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隐患长期存在的重点住户,要及时上报乡镇职能部门,落实跟踪督办、上门劝导、协助清理等措施,坚决杜绝隐患长期遗留。 (三) 强化特殊群体精准排查管控。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高龄、残疾、智障、独居等特殊困难群体台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入户排查,重点摸清独居老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可燃物堆放、用火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动态更新、重点管控”,精准掌握弱势群体居住风险底数。 (四) 深化精准宣传帮扶与弱势群体守护工作。全方位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隐患自查、应急疏散逃生等核心消防常识,切实提升弱势群体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真实火灾教训敲响安全警钟,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敬畏意识,全方位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南安市消防救援局: 你局《关于呈报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泉南消〔2026〕26号)收悉,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查组提出的本起事故的原因分析、性质认定、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意见。 二、责令东田镇党委、政府对相关人员及村居进行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东田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消防宣传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 “2026·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火势于14时08分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 针对这起火灾事故,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由南安市消防救援局牵头,由市公安局、应急局、东田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实地走访、物证鉴定、调阅相关档案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起火建筑概况 火灾现场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起火建筑为单层自建民房,建筑内部划分为两个功能区域:由南向北依次为范某卧室、卫生间及杂物间。其中卧室为砖混结构,屋面采用铁皮简易搭盖;卫生间、杂物间为砖木结构,屋面铺设水泥瓦,建筑总占地面积约 50平方米。范某居住民房东侧为刘某勉民房,西侧为范某贤民房,北侧为菜地,南侧为道路。起火杂物间长约5.8米,宽约4.1米,其中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和现场救援情况 2026年4月14日13时37分许,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委会旁民房着火(经现场确认实际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南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部消防车及20名指战员赶往现场扑救。 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南安市消防救援局领导到场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市消防救援局、东田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相关人员到场协同处置。 (二) 事故救援评估 此次救援行动开展有序,救援过程中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一) 人员伤亡情况 该火灾造成1人死亡(死者姓名:范某,男,汉族,户籍所在地: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 (二)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该起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受灾户数1户,火灾烧毁烧损建筑结构、电器设备、衣物、家具、日常用品等物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6135.83元。其中,火灾直接财产损失6135.83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413.88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5721.95元),丧葬支出的费用20000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 年4月14日11时55分许;起火部位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起火点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埔边范某居住民房杂物间从东墙起至距东墙2.3米与南墙起至距南墙2.9米交叉区域;可以排除放火嫌疑、生活用火不慎、雷击、自燃、外来飞火、遗留火种等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2.间接原因:(1)死亡人员范某为高龄老人,身体各项机能明显衰退,既往患有中风病史,行动存在不便。(2)死亡人员范某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火灾潜在风险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3)消防宣传教育不足,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及宣传不到位。(4)长期在居住场所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 (二) 事故性质 本起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 山西村委会,作为起火房屋所在村居,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政府对山西村委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 黄某城(非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消防工作站干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约谈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 黄某狮(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常务副主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及防范措施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处理,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 范某雅(中共党员,汉族)东田镇山西村包片网格员,未全方位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对自建房场所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建议由东田镇党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处理,并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 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压实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站位。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工作统筹组织与统筹调度,健全上下联动、条块协同、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市安委办、消安委办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动态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消防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全面筑牢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二) 深化基层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网格员、村干部要加大对老旧民房、自建民房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整治屋内违规堆放大量可燃物、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堵塞等突出隐患。对多次劝导拒不整改、隐患长期存在的重点住户,要及时上报乡镇职能部门,落实跟踪督办、上门劝导、协助清理等措施,坚决杜绝隐患长期遗留。 (三) 强化特殊群体精准排查管控。各乡镇、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高龄、残疾、智障、独居等特殊困难群体台账,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入户排查,重点摸清独居老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可燃物堆放、用火用电用气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实行“一户一档、动态更新、重点管控”,精准掌握弱势群体居住风险底数。 (四) 深化精准宣传帮扶与弱势群体守护工作。全方位提升宣传覆盖面和实效性,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居家隐患自查、应急疏散逃生等核心消防常识,切实提升弱势群体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用真实火灾教训敲响安全警钟,强化群众消防安全敬畏意识,全方位筑牢全民消防安全防线。

源文件:火灾调查报告(更新)/2026/2026_福建南安市东田镇山西村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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