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_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高层建筑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等级/特别重大地域/辽宁年份/2009
title: 2009_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大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1996年4月2日2时左右,沈阳市沈阳商业城发生特大火灾,直接财产损失5519.2万元。其中,房屋损失1306.1万元;设备损失704.1万元;商品损失3509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沈阳商业城位于沈河区中街路212号,隶属于沈阳市商业办公室,有职工2900人,法定代表人王云峰(女)。
商业城系设有中庭的高层建筑,长120米,宽100米,高34.8米,地上6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69189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中庭回马廊长45米,宽26米,顶部采用钢结构承重半圆形玻璃围护。建筑物的南立面和东、西两侧部分外墙为玻璃幕。一层有12个对外疏散门,8部自动扶梯,7部电梯(其中两部消防电梯)。商业城共分27个防火分区,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系统和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
沈阳商业城建于1988年7月15日,1991年12月28日投入使用(试营业),年营业额为9亿元,是沈阳市最大的购物中心之一。地上一层经营食品、百货、音像、交电;二层经营鞋帽、金银首饰;三层经营针织、纺织品;四层经营服装;五层为精品商场;六层经营家具和办公室。地下一层为大型停车场(火灾当天存放各种车辆105辆),地下二层为商品库房(火灾当天内储价值约为1180万元商品)。
二、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沈阳商业城“4.2”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严肃党纪、政纪,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政纪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7、马向东,沈阳市副市长,分管商业,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火灾事故应汲取的主要教训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1996/1996_沈阳市沈阳商业城特大_火灾_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