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_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5·5特大火灾_案例分析.md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教学课件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等级/特别重大法律/消防责任事故罪地域/北京年份/1998
title: 1998_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5·5特大火灾_案例分析
updated: 2026-08-04
1998年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5·5特大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环岛家具城火灾案例
四、灾害成因分析及主要教训
(一)起火直接原因。经现场勘查、人员调查和技术检测、鉴定,火灾原因是由于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厅)内的电铃线圈过热,引燃裹在线圈外部的牛皮纸、塑料布、后盖及底座,掉落在沙发上所至。
(二)主要教训。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分期建设的工程在施工前均未依法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申报进行建筑防火设计审核,致使其在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设施、消防水源等诸多方面存在隐患,以至于在火灾发生时,火势蔓延迅速,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不够,起火在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内,主体建筑就变形倒塌,给火灾扑救带来了难度,加大了直接财产损失。
五、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此起特大火灾事故涉及的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三家单位,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防火设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起火灾负有同等责任。
刑事判决:1999年6月2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王金来(男,54岁,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有期徒刑四年;判处张建国(男,36岁,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副经理,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市场负责人)有期徒刑三年。
经济处罚:因北京玉泉营环岛建材城、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和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对此起特大火灾负有同等责任。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按火灾的直接损失金额,每起特大火灾处10%~15%的罚款”之规定,按上限损失总金额的15%进行处罚,分别对以上三个单位处罚1043885.5元。
六、违反消防法规及标准情况
(一)建筑防火措施不到位
(二)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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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1999/1999_北京玉泉营环岛家具城5·5特大火灾_案例分析.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