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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_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_2·11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00 年份:2018 大小:1.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6:4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电气故障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江西年份/2018

title: 2018_江西_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_2·11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00年2月11日15时40分左右,江西樟树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6人,炸塌小楼一座。

2 事故经过

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有两个10立方米柴油罐,一个6立方米汽油罐,3立方米空罐一个,及10余个油桶。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57.26平方米,有一个5立方米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油罐设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且采用敞口喷溅式卸油,卸油时罐室内油气浓度较大,遇电器打火,引发爆炸。

3 事故原因

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且采用危险的操作方式,是严重的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发生。

4 防范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建设,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00/2000_江西_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_2·11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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