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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00 年份:2000 大小:9.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9:24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1:50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教学课件场所/商场市场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河南年份/2000

title: 2000_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updated: 2026-08-04

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河南洛阳“12·25”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经济困难或影响经营为由拒不整改。 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东都商厦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于1998年8月21日以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为名,向老城区城管中队提出《关于兴建商场街门面房的申请》,经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越权批准,由个体业主殷光兴沿东都商厦西墙兴建了南北长约60 m、东西宽约2.4至2.6 m、总面积约150 m2的门面房,定期向商厦交纳租金,门面房占用了唯一的一条消防车通道。 3.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993年3月,东都娱乐城在洛阳市工商局注册登记;1996年4月变更登记,经营期限1996年5月16日至1999年12月31日。娱乐城1997、1998两年未参加年检,1998年2月28日前未按市工商局的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规定逾期未更换的执照自动失效),此后属无照经营;1999年12月31日原营业执照到期,2000年纯属无照非法经营。2000年7至9月,国务院部署娱乐场所专项治理、证照审核,洛阳市规定9月20日审核结束,东都娱乐城所有证照均未参加审核。经查,东都娱乐城除在大检查期间伪装停业外,一直非法经营。 东都娱乐城纳客定额为200人,2000年12月25日圣诞节之夜,娱乐城无限制出售门票及赠送招待票,超员纳客,致使参加娱乐人员高达350多人,造成大量人员死亡。 4.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洛阳市一商局。2000年尤其是焦作“3·29”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市加大了安全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消防安全多次部署检查,要求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作为东都商厦主管部门的一商局,明知东都商厦是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既没有专题研究、督促东都商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也未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治理的请示;对商厦内部承包关系复杂,安全管理职责不清,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问题没有研究解决;对东都商厦承包后出现的非法经营等问题失察。 (2)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登记分局(2000年12月15日撤销)既未对东都娱乐城进行1997、1998年度年检,也未督促青年宫工商所对其进行补检;对东都娱乐城1998年2月28日后的营业情况没有进行监督检查,致使其长期无照经营。 老城区工商分局青年宫工商所,对东都娱乐城无照非法经营,没有实施有效监督、取缔。 (3)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1999年5月14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向东都商厦下发《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限届满后,经复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按有关规定应当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但只作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焦作“3·29”火灾事故后,2000年3月31日又对东都商厦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再次责令其整改,期限届满时经复查发现仍未按要求整改,没有及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年12月1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市公安局名义向市政府报请关于东都商厦等3家单位“停业整改”的报告,12月11日副市长宗廷轩批示“请按有关规定办”,支队有关领导接到批示后,认为批示不够明确,只对东都商厦又进行了一次检查,而没有及时请示市政府领导采取停业措施;同年12月4日,为应付上级单位和新闻部门的检查,洛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主管东都商厦的监督员姚国红与商厦人员共同弄虚作假,伪装停业,逃避检查;同年11月初,东都分店进行违法装修时,姚国红两次到东都商厦,看到东都商厦擅自装修且违章作业而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制止和提出意见。 (4)洛阳市老城公安分局东南隅派出所。东南隅派出所在对东都娱乐城检查中,发现娱乐城无证营业,没有向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5)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在1999年审核换证工作中,东都娱乐城没有提供审核材料,该办公室为其办理了《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对2000年9月20日后东都娱乐城无证经营问题失察。 5.洛阳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行政,使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违规设立,东都分店违法筹建 1999年9月在厦门外商投资会议上,台湾商人王任生向洛阳市主管副市长吴喜照提交在洛阳设立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报告,吴在其报告上批示“请市高新区、市工商局办理”。1999年9月,洛阳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对外经济贸易局违反《国务院关于商业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批复》(国函[1992]82号)和《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1999]12号令)的有关规定,越权为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办理了《关于成立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的批复》(洛开外[1999]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豫府洛开字[1999]0004号);洛阳市工商局违反国务院及国家工商局有关外商投资经办商业零售企业的规定,在没有外经贸部批文的情况下,于2000年2月22日越权为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登记,经营期限自2000年2月22日至2030年2月21日,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企合洛总副字第000425号)。 2000年11月,东都商厦与洛阳丹尼斯量贩公司签定协议,合作成立东都分店,并在请示一商局后于11月6日停业装修。为解决东都分店工商注册问题,同年12月14日副市长吴喜照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设立东都分店协调会,会上市工商局提出东都分店注册登记违反国家政策规定;12月19日吴喜照又在市一商局《关于办理洛阳市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东都分店登记的请示》上批示“为解决东都商厦目前的困难,请市工商局先予以注册登记,后由企业补齐有关手续”。12月20日高新区外经贸局违反规定,越权作出《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洛开外[2000]11号);事故发生后,12月26日高新区外经贸局副局长张红英到市工商局要求收回《关于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批文,遭拒绝后,外经贸局又作出《关于撤销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的决定》(洛开外[2000]12号),并弄虚作假将日期提前到2000年12月22日,于当日下午送给市工商局。洛阳市工商局因设立东都分店不符合规定,一直未予注册登记,东都分店属违法筹建。 综上所述,“12·25”特大火灾是由于东都分店违法筹建,施工、施焊人员违章作业,东都商厦长期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东都娱乐城无照经营、超员纳客,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而导致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本着对党和人民利益负责、对历史负责和警示他人的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注意刑事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相衔接。 1.刑事处理人员 (1)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王成太(无证焊工)、王子亮(台商,现场负责人)、杨政然(台商,从河南司法部门提供的材料看,王成太、王子亮犯罪有间接故意,而杨政然则应是包庇罪)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放火罪予以逮捕。另外,王磊、周健、刘新强等东都分店员工1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包庇罪予以逮捕。 (2)事故主要责任人东都商厦工会主席张海英(分管娱乐城)、保卫科保安员邓红卫、张保安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东都商厦总经理李志坚、主管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总经理助理卢大州、保卫科长杜克军3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予以逮捕。 (3)洛阳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指导科副科长姚国红、洛阳市文化局助理调研员(原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瞿宪周、洛阳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桂延州、老城区工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4人,司法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予以逮捕;洛阳市老城区建委副主任兼城管中队长唐忠林、洛阳市建委城建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张志明2人,司法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予以逮捕。 东都娱乐城经理张建国已在火灾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目前,洛阳市检察院分别以涉嫌放火罪、包庇罪、消防事故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对以上27人批准逮捕,案件正在审理中。上述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待司法机关处理后,将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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