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_辽宁_朝阳重型有限_7·14_火灾_调查报告.md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电气故障原因/机械设备等级/特别重大地域/辽宁年份/2011
title: 2011_辽宁_朝阳重型有限_7·14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01年7月14日,朝阳重型集团物资经销公司仓库发生特大火灾,烧毁建筑96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170.5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系物资经销公司西库6号、7号、8号、9号仓库,主要储存标准件、轴承、电机、电控器件,属戊类仓库。该库位于朝重集团西厂门北侧,东为厂内铁路线,西为友谊大街,北邻物资经销公司仓库办公室。建筑长83米、宽16米,为砖、瓦、钢梁木质人字架建筑结构,耐火等级为三级。
朝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市消防局一级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起火仓库由于属戊类仓库,未被企业确定为消防重点部位。
二、起火经过及火灾原因
7月14日12时40分,该公司装卸队长李海波,饭后正在西库门卫室与人聊天,无意中发现西门北侧库房屋顶瓦缝向外冒烟,就用手机报警,同时西门经警王东石也发现仓库向外冒烟,立即给公安处打电话。12时55分,朝阳市消防支队调度指挥中心接警,13时6分,6、7号仓库已经塌落,火势由8号仓库中部向9号仓库及毗邻加油站蔓延。13时30分火势得到控制,15时将火彻底扑灭。
经认定,火灾原因是6号仓库闷顶内引向该库库内配电盘的橡套电缆老化龟裂,经雨水长期侵蚀造成芯线间漏电,产生电热,引燃电缆绝缘及周围可燃物。
三、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王志启,仓库保管员。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罚款200元,建议朝重集团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徐海堂,仓库主任。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罚款500元,建议朝重集团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要武,企业消防科长。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罚款200元,建议朝重集团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01/2001_辽宁_朝阳重型有限_7·14_火灾_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