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_重庆_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title: 重庆_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_年份待定1
updated: 2026-08-04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消防部门牵头,住建、公安、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政府授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由消防部门牵头,住建、公安、应急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事故调查组,对沙坪坝街道思源村6号“2·6”亡人火灾事故开展延伸调查。期间,调查组通过走访询问、调查取证、物证送检等工作,查实了事故发生的直接、间接原因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基本情况
(一)火灾扑救情况。2月6日4时30分,市消防救援总队接到报警称我区沙坪坝街道思源村6号附1号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遂即调派8辆消防车、47名消防救援人员到场进行处置。火势于5时29分基本控制,5时47分明火熄灭,1名人员经送医救治无效,于6日9时20分死亡。
(二)起火建筑情况。起火建筑位于沙坪坝街道沙正街社区思源村6号,为重庆市第七中学校家属楼,项目共2栋,总建筑面积14196平方米,属开放式小区,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起火建筑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共64户,地下1层为设备层,地上16层均为住宅,高58米,属二类高层住宅建筑。起火户为附1号16-4。
(三)起火建筑产权及管理情况。经查,起火建筑建设单位为重庆市第七中学校,产权为个人产权,于2001年4月28日、2004年2月23日取得消防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设计单位为重庆市机械工程设计院;施工单位为重庆松龙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重庆渝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为重庆嘉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起火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产品情况。起火建筑未聘请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身维保。起火时,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等消防产品故障,灭火器完好可用,未发现消防产品质量问题。
(五)事故损失统计及善后处置情况。此次火灾过火面积约31平方米,火灾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万元。事故发生后,沙坪坝街道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恢复工作,并对起火建筑燃气、电力、电梯进行安全监测。2月10日,起火建筑恢复正常使用,期间无次生事故和负面舆情发生。
二、火灾事故原因情况
(一)直接原因
综合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结果,查明此次火灾起火部位位于沙坪坝区思源村6号16-4住户东侧卧室内,起火点位于东侧卧室距南墙1.7米、距西墙1.8米处附近,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室内火灾隐患突出。室内部分电线未穿管敷设,电器设施老旧,加之衣物、棉被等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卧室内温度急剧升高,迅速形成整体燃烧。
老人疏散逃生困难。死者因病行动不便,逃生能力差,加之夜间无人同室陪护,发现火灾后未第一时间施救逃生,最终造成人员伤亡。
消防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经查,物业管理单位(重庆嘉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防火巡查、设施维护等职能,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初期无人处置等问题。
消防车道占用堵塞。思源村小区所在位置进出道路狭窄,加之春节期间大量车辆违规停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车辆通行困难。
三、火灾事故相关单位责任情况
(一)重庆嘉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为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责任。但重庆嘉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合同中未纳入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片面认为不应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重庆嘉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组织日常防火巡查,未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导致室内消火栓系统在火灾发生时未保持完好有效。
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火灾发生时,物业服务企业仅1人在场,未进行火灾扑救或组织疏散逃生。
(二)沙坪坝街道办事处
监管职责划分不清。经查,思源村6号虽有物业管理单位,但因其未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属地街道、派出所均认为属于对方管辖范围,处于管理盲区。沙坪坝街道未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查三清”“盲区清零”及消防设施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沙防办〔2020〕6号)文件要求,“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逐栋明确高层建筑管理单位”。
高层建筑情况掌握不准。2021年,沙坪坝街道共对思源村6号开展了一次消防安全监督检查(9月26日),但在检查中未发现火灾隐患。在最近一次(2021年12月2日)《全区高层建筑消防消防安全基础台账》报送中,思源村6号室内消火栓系统状态为“正常使用”。
“生命通道”整治力度不强。思源村周边路段道路狭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问题严重,消防车辆通行困难,且已纳入《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沙坪坝街道虽曾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但整治力度和针对性不强,占用堵塞问题无明显改善。
(三)沙坪坝派出所
监管标准认识存在偏差。按照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21〕48号)文件要求,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沙坪坝派出所因思源村6号物业服务企业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将其认定为“三无”小区,未按要求纳入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单位范围。
(三)行业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经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未纳入区住建委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不存在失职行为。
区城管局:按照《沙坪坝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区城管局牵头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淸障行动。区城管局在整治工作中推动力度不强,重点路段整治效果不佳,负有牵头责任。
区消防救援支队:起火建筑不属于区消防救援支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故对该起事故不负有监管责任。灭火救援到场时间符合路程距离和交通状况,不存在失职问题。按照《沙坪坝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消防设施整治攻坚和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工作。区消防救援支队在整治中督促指导不到位,排查整治存在盲区死角,负有牵头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