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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_湖南常德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事故.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04 年份:2004 大小:14.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6:3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1:35
类型/教学课件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原因/电气故障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湖南年份/2004

title: 2004_湖南常德桥南市场12·21特大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2004年湖南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市场火灾

2004 年湖南常德市

鼎城区桥南市场火灾

2004 年 12 月 21 日,

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市场发生特大火灾,

死亡 1 人,受伤 23 人,

过火建筑面积 83276 平方米,

直接财产损失 18758.01 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市场由鼎城区政府大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简称市场管委会)和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营管理,该市场主要由工贸城、家电城、轻纺城、副食品城等多个独立的市场组成,年成交额近 35 亿元,年利税近 4000万元。

工贸城是桥南市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为 20 栋 2 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

后扩建为 3 层,占地面积约 2.2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达到 6.4 万余平方米,

共有门面和摊位 6200 多个,

分为 7 个交易区,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体用品、电子通讯器材等,批发零售兼营,从业人员万余人。

桥南宾馆同属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营管理,其半地下层和一、二层为市场工贸城的第七交易区。

工贸城初建时属于典型的“三边”工程。

1994 年以后,为追求经济效益,市场经营管理部门占用防火间距和疏散通道,增设摊位出售,并在建筑物之间的通道上方用 PVC 透光板搭建罩棚,使 20 栋建筑物连为一体。

当时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有:

1、无防火分区;

2、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消防用水严重不足,灭火器材缺乏;

4、消防疏散通道堵塞;

5、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至 1998 年,在公安消防部门多次检查督促下,该市场仅改造了电气线路,加强了用火用电的管理,增加了部分灭火器材,而主要火灾隐患依然存在。

直到 2001 年 12 月工贸城三层扩建时,才将整体增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改造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建造消防水井及泵房、设置防火隔墙、安装防火卷帘和设置消防控制中心等内容纳入整改计划一并实施。

2003 年 1 月,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扩建工程未报经消防验收的情况下,扩建的三层擅自投入了使用。

至火灾发生前,该市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没有调试开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交付使用,防火分隔设置尚未达到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2 月 20 日 16 时 26 分,桥南市场突然停电(21 日 7 时市场恢复供电),桥南宾馆地下一层电子通讯城的武陵镇新华电子通讯器材供应站 9561 号门面(以下简称 9561 号门面)没有关闭门面内的总电源和拔掉电视机、摄像头的插头、关闭照明灯具开关。

7 时 30 分,

9561 号门面上部冒烟,火光从卷闸门的缝隙及西北角破损处映出。

7 时 44 分,

鼎城区消防中队接到报警。

随后,有关部门先后共调集消防车 42 台、环卫洒水车 5 台,消防官兵 370 余名,公安民警、武警、解放军和环卫、医疗等单位人员 1500 余人参与火灾扑救。

湖南省省政府副省长许云昭、省政府副秘书长廖克勤、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励明安、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高正超等领导赶到火场指挥灭火战斗。

17 时 20 分,火势被基本控制,18 时 20 分,大火被基本扑灭。

在参战官兵的英勇作战下,共从火场救出遇险群众 69 人,疏散 1000 多人,保护建筑面积 4.1 多万平方米及市场内 1 个储有 3 吨柴油的卧式油罐,有效地控制了火灾损失。

三、火灾损失

此次火灾过火建筑面积 83276 平方米,烧毁 3220 个门面、3029 个摊位、30个仓库,桥南宾馆、商业招待所部分烧损,受灾 5200 余户。

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 18758.01 万元,其中建筑损失 3621.8 万元,设备损失 1471.9 万元,商品损失 13664.3 万元。

此外,这起火灾还造成 1 名群众死亡,8 名消防官兵、15 名

群众受伤。

四、火灾原因

起火原因系桥南宾馆地下一层电子通讯城武陵镇新华电子通讯器材供应站9561 号门面内通电状态下的 14 英寸彩色电视机内部故障引起火灾。

五、消防监督情况

桥南市场是鼎城区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消防机构多次对桥南市场工贸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998 年《消防法》实施以来,市、区两级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加强对桥南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监督,

先后下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 6 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1 份、《复查意见书》1 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 份,

先后向市、区两级政府专题报告 11 次,以人大代表名义提出议案 1 次,提请政府书面督办 3 件,

报请政府召开火灾隐患整改现场办公会、协调会、技术论证会共 8 次。

当地政府也多次提出要求,督促使其整改了部分火灾隐患,

但主要的隐患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整改。

六、主要教训

(一)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重大火灾隐患久拖未改,内部管理混乱,没有有效组织初起火灾的扑救,是酿成这次特大火灾的根本原因。

该公司依仗是区政府所属企业,对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置若罔闻。

甚至对市政府要求的 2004 年 3 月底前和 2004 年 12 月 20 日前两次整改完毕的期限也不执行。

发生火灾时,该单位没有及时发现,也没有组织初起火灾的扑救,以致酿成特大火灾。

(二)当地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促不力,措施不果断。

鼎城区政府市场管委会与市场开发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这种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使其迷失了政府应尽的管理职能;对发生火灾心存侥幸,隐患整改一拖再拖。

常德市政府协调解决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检查、督办力度很大,而且计划投入400 万元整改资金(实际到位 300 万元)。但对鼎城区政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没有问责。

在接到市消防支队责令停产停业和请求制止工贸城三层改造工程违法开业的两次报告后,顾及经济利益和上万人的就业问题,而始终没有下决心责令停业整改。

(三)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执法信心不足,执法程序不够严谨。

常德市消防支队和鼎城区消防大队在《消防法》实施后,督促整改桥南市场工贸城重大火灾隐患态度是坚决的,2001 年至 2003 年 1 月,执法程序是到位的。

但是在责令停产停业和请求制止工贸城三层改造工程违法开业的报告市政府未表态,消防行政处罚执行不下去的情况下,感到执法难,很无奈,认为再发法律文书、再处罚也还是同样的结果。

于是就转换方法,通过提请政府领导检查、现场办公的办法继续督促整改。

因此,近两年没有对该工贸城再下发消防监督法律文书。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

(一)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⒈胡爱群,新华电子通讯器材供应站(9561 号门面)经营业主杜新华之妻 。

2004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20 分,桥南市场系统停电后,胡爱群未关闭门面内总电源及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包括电视机电源)离开了店铺。

桥南市场在 21 日 7时 2 分恢复送电后,处于通电状态下的 14 英寸彩色电视机,于 7 时 20 分因内部故障产生高温并燃烧,引燃其周围的手机外套、无水酒精、清洗剂和电子通讯器材等,引起 9561 门面起火,进而引起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⒉杜新华,新华电子通讯器材供应站(9561 号门面)经营业主。

作为业主没有妥善保管好无水酒精、清洗剂等易燃物品,没有教育员工遵守防火安全制度,致使其妻未关闭门面内总电源及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包括电视机电源)便离开了店铺,造成 9561 门面起火,进而引起桥南大市场特大火灾。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⒊曾 辉,中共党员,鼎城区政府办副主任,石门桥办事处工委书记1997 年 6 月至 2000 年 6 月任大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在桥南市场东大门扩建工程(桥南宾馆及电子城工程)中,擅自改变原设计方案和用途,在未办妥报建手续的情况下,修建了桥南宾馆,在桥南宾馆与工贸城之间擅自搭建连廊,在连廊上设置门面 49 个;

1999 年 4 月 21 日,常德市鼎城区建设局《关于桥南大市场东大门扩建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常鼎建字[1999]第 14 号),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报建手续、拆除擅自变更的建筑和连廊、工程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等决定,曾辉对此没有认真组织整改,而是将工程投入使用。

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曾辉已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建议待追究刑事责任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⒋曾良春,中共党员,鼎城区政协经济科学联谊会主任。

1997 年下半年起,桥南市场管委会对桥南东大门进行改造,修建一栋写字楼,成立了领导小组,时任桥南市场管委会工委委员、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的曾良春为副组长之一,负责整个基建工程,同时负责整个工程报批手续。

1998 年 8 月,桥南市场管委会在工程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擅自变更图纸进行施工,对此,常德市规划局一分局工作人员于 1998 年 10月 24 日下达停工通知书,曾良春拒绝签收,而且建设单位继续施工;

1999 年 4月 21 日,常德市鼎城区建设局《关于桥南大市场东大门扩建工程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常鼎建字[1999]第 14 号),作出要求建设单位补办报建手续、拆除擅自变更的建筑和连廊、工程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等决定,曾良春对此没有认真组织整改,而是将工程投入使用。

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曾良春已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建议待追究刑事责任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⒌吴茂林,中共党员,常德市规划局工会副主席。

1995 年 10 月至 1998 年 10月任市规划局一分局(鼎城分局)局长期间,于 1998 年 8 月 26 日签批桥南市场建写字楼的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对桥南市场违反规划许可建设、擅自增大建筑面积、占用预留空间和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执法不力,没有采取有力措施纠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茂林已涉嫌渎职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建议待追究刑事责任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⒈娄美华,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第七交易管理站职工作为当天的值班人员娄美华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火警,未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扑救,没有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11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

⒉史继富,中共党员,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作为当天值班的负责人,史继富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查明情况,采取的措施不力。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133 条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⒊魏志勇,中共党员,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保卫部副部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

对市场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对市场存在的采用可燃材料违章装修、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⒋梅 刚,中共党员,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保卫部部长。对市场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不力,对市场存在的采用可燃材料违章装修、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⒌谢连喜,中共党员,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管理及保卫工作(含消防安全管理)。

桥南市场于 2002 年再次列为省政府重点消防隐患单位,鼎城区消防大队多次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作为分管市场管理及保卫工作的副总经理,对整改消防隐患不及时,对消防安全日常监管不到位。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议给予行政降级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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