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_绍兴越城禾盛塑料场12·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md
title: 2005_绍兴越城禾盛塑料场12·23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
updated: 2026-08-04
绍兴市越城区禾盛塑料场"12·23"火灾事故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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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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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06-1681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06-03-10
主题分类: 应急,消防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06〕4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越城区禾盛塑料场12·23火灾事故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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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12月23日4时20分左右,越城区禾盛塑料场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事故造成柯雪云等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5万余元。事故发生后,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和救援工作,省、市、区三级相关部门迅速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目前,事故调查和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工作基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禾盛塑料场成立于2005年7月4日,经营者为个体工商户黄清喜,主要经营泡沫盒加工包装业务,其厂房于2005年6月10日向绍兴市轮胎橡胶有限公司租用,属砖混结构整体两层局部三层建筑。禾盛塑料场将一楼作为车间,二楼部分作为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部分作为仓库,是一个典型的“三合一”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禾盛塑料场没有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能切实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处于失管状态。发生事故时,二楼共有9人居住,除3人逃脱外其余6人全部丧生。 市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没有与承租方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要求做好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越城区皋埠镇政府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虽下达了安全整改通知书,但事后督促整改不力。皋埠派出所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没有及时发现车间、仓库和集体宿舍均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所形成的安全隐患。上述单位对事故发生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目前,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已对有关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对绍兴市轮胎橡胶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对皋埠镇副镇长马东安、联厂干部陈海龙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皋埠镇镇长王国荣、派出所所长钱绍春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公安机关已对禾盛塑料场经营者黄清喜依法逮捕。 这次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前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特别是个体民营企业消防安全存在严重隐患,消防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此,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和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12·23火灾事故为教训,结合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立即组织开展辖区和系统内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治工作,特别要加大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火灾事故隐患,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一抓到底。要出台相关制度,采取铁的措施和手段,坚决取缔“三合一”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从源头上遏制火灾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抓好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尤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到班组和个人;要切实强化对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企业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群众消防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逃生知识缺乏的实际,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组织逃生、灭火演习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教育手段,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促使群众自觉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本通报转发到所属单位和辖区内各企业,以此为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凡今后因管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设备不安全等人为原因发生的各类事故,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六年三月十日
信息来源:绍兴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