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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_汉川市汉正新城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06 年份:2006 大小:14.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2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6:31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工业厂房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原因/放火纵火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13

title: 汉川市汉正新城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较大

汉川经济开发区汉正新城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汉川经济开发区汉正新城“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一、前言

2013年5月22日凌晨2时许,汉川经济开发区汉正新城川东大道21号3栋309号商铺发生一起火灾,过火面积58平方米,导致3人死亡。死者诸葛明章,男,61岁,仙桃市郭河镇人;诸葛志红,男,40岁,仙桃市郭河镇人,系诸葛明章之子;邵林丽,女,40岁,仙桃市郭河镇人,系诸葛志红之妻。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7万元。

事故发生后孝感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办法》要求,于5月22日当天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工商局、消防支队和相关专家组成的汉川市“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周密细致地现场勘察、资料查验、人员询问、技术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形成了《汉川经济开发区汉正新城“5·22”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汉川市志红超市

经营者姓名:诸葛志红

成立时间:2013年2月22日

注册地址:汉川市开发区服装城川东大道307号商铺

经营资本:2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个体工商户

注 册 号:420984600316023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酒副食零售

诸葛志红于2012年5月在汉川市开发区汉正新城川东大道21号3栋商住楼共租赁两间商铺开办了志红超市。两间商铺分别为307号和309号。307号商铺用于存储货物,309号商铺用于门店经营。事发的309号商铺房东为尹威(由其父尹得同2010年为其购买),面积为75㎡,商铺两证齐全。商铺原为一层,后部上方有一阁楼,并有楼梯通达。2012年房东对商铺进行装修,将前半部用槽钢、竹质楼板加隔一层与阁楼相连,并在二层隔出一间房屋,阁楼楼板下采用塑料扣板吊顶,形成复式楼结构。前后窗安装了防盗网,前窗防盗网上留有一米见方的逃生口。

(二)汉川汉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勇军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7日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河工业园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物业服务

证照情况:工商执照号4209842101070,营业期限为2006年6月27日至2016年6月26日,发证机关系汉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情况

2012年5月22日凌晨2时20分左右,住在307号商铺的诸葛明六(死者诸葛明章胞弟)听见诸葛明章大喊“救火啊,救火啊”,便迅速起床,出门后发现309号二楼窗户往外飘着火苗,便喊叫他哥哥从后面逃跑,诸葛明章又喊了几声“救火啊”便没了声音。诸葛明六立即拨打了119报警并呼喊邻居救火,邻居和周围发现火灾的群众前来一同救火,大家提水灭火和想办法撬开防盗门。大约2时30分时,大门被撬开,但是一楼火势很大,温度很高,人员无法靠近,更无法进去救人。与此同时,还有一些邻居和群众在后窗灭火,砸碎了窗上的玻璃,设法拉开了后窗防盗网,同样因火势太大无法救人,随后川东公司消防车赶到参与灭火。发现火情之后,多人拨打119、110、120求救。还有人拨打供电所和天燃气公司电话,要求断电断气,避免事故扩大。2时32分,孝感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调集汉川消防中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3时05分将明火扑灭,3时10分至3时16分,消防官兵先后将室内3名受困人员救出,但3人均已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汉川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川公消防火认字〔2013〕第001号)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展台西北侧木板下方,排除人为放火、电气线路故障、自燃、雷击等因素,不排除使用蚊香不慎引燃展台西北侧木板下方可燃物引发火灾。

2、间接原因

(1)川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川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个下辖11个子公司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责任不落实。没有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统一的领导,没有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部署,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完全由各子公司自行管理,使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没有落实到实处。

(2)汉川汉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把关不严,督促整改不力。汉川汉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川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的子公司,对业主的房屋改造装修把关审查不严。309号商铺在装修前向物业公司进行了申请,但是,用易燃材料隔成楼板,且没有进行防火处理,居然经过了批准和验收。物业公司在检查中也发现了商户存在三合一的情况和店内商品堆放过多,但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商户整改。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也严重不足。

(3)房主违规装修。房主尹威在房屋装修时将原本一层的房屋改装成竹质材料隔断的复式结构,并采用塑料扣板吊顶,且没有使用防火材料和进行防火处理,致使309号商铺防火能力大大降低,留下了火灾隐患。

(4)工商监管不力。汉川市志红超市于2012年5月就开始经营,但是工商营业执照到2013年2月才下发,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志红超市都处于无照非法经营的状态,工商部门没有进行查处。不仅如此,志红超市的经营范围是“日用百货、烟酒副食零售”,但实际上是以批发、配送为主,严重超出经营范围,工商部门没有进行制止,致使经营场地不具备批发能力的商店内商品堆积过多,上下楼都不方便,大大的增加了火灾隐患。

(5)小河派出所防火工作有缺失。小河派出所,作为开发区防火工作的主管单位,对辖区的火灾隐患没有全面排查,对非重点的小经营门店疏于检查和管理,留下了防火死角。

(6)汉川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不到位。汉川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的一些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单位、部门安全工作督促不细致不深入,对辖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事故性质

汉川经济开发区汉正新城“5·22”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汉川汉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议孝感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汉川汉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川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重新审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机构,统一领导部署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做到全公司安全工作上下统一,标准一致,同步协调,规范高效,真正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安全。汉川汉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应规定管理辖区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分片分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把隐患当事故管理。要创立一套从建设到装修,从申报到验收,从管理到技术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辖区的各类经营场所和门店,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三)强化安全领导,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汉川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导,完善优化开发区安全管理机制。督促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让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人抓,抓人人。

(四)改革创新,科学管理。汉川经济开发区是工业和人口密集区,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区域,开发区要深入研究,勇于创新,探索安全管理的新路径。要采用科学手段,聘请相关专家,有针对性的进行各项安全检查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防范各类事故。

(五)统筹兼顾,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汉川市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根据招商规模大,引进企业多,行业相对集中的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强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特别是重点乡镇(街道)、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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