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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_茂名信宜兆康百货商场12·15火灾事故.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06 年份:2006 大小:7.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1:1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5:12
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仓储物流原因/电气故障原因/锂电池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法律/民事赔偿地域/广东年份/2006

title: 2006_茂名信宜兆康百货商场12·15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2006年广东茂名市信宜市兆康百货商场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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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广东茂名市信宜市兆康百货商场火灾

承恩众安 发表于 : 2016-09-29 10:57

2006 年广东茂名市信宜市兆康百货商场火灾

2006年12月15日,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兆康百货商场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直接财产损失 153.2 万元。

一、基本情况

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兆康百货商场是一家日用百货超市,私营企业,位于信宜市人民南路 13 号,法定代表人林石,消防安全管理人冯爱文,共有职工 102 人。

商场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体部分地上 3层,地下 1 层,西侧、南侧各与一栋 9 层商住楼相连接,南面与商住楼相邻的是信宜市慢性病医院。

两栋商住楼四层以上为住宅,三层以下为商场的一部分。

商场总建筑面积6646 平方米,商场地下一层为仓库,面积约为 1000 平方米,主要存放日常生活用品;

一层为菜市场;二层主要经营电器、衣服、床垫等;

三层为办公室、厨房及仓库等。

商场设有安全出口 3 个,其中北面 2 个、东面1 个。

该商场作为一个防火分区与住宅分开,但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范要求,商场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并能正常运作。

未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商场管理人员和部分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该商场已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二、起火经过及扑救情况

12 月 15 日 9 时许,商场客服部部长段小燕发现收银台的电脑出现故障,凭经验判断是电压低或主机故障造成的,于是独自到商场 UPS 房(后备电源房)查看,当她打开 UPS 房的门时,发现有大量浓烟往外冒出,便马上到商场一层用电话通知商场电工黄永任、梁昌文及商场男员工用灭火器扑救,她本人则在商场内疏散员工和客人。

几分钟后当段小燕再次到 UPS 房的楼梯口处时,发现冒出的烟更大了,便拨打 119报警。

10 时 1 分,信宜市消防大队接到报警,10 时 7 分,大队 3 辆消防车、10 名消防官兵到达现场,此时燃烧正处于发展阶段,大队指挥员立即向支队报告请求增援,并启动了信宜市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在组织人员进行火情侦察的同时,指挥员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并将相邻住宅楼和医院的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将医院内 16 个高压氧气瓶移至室外。

由于当时商场内浓烟较大,视线极为模糊,侦察人员无法进一步深入。

现场指挥员采取了“先控制、后消灭”的战术措施,阻止火势向周围蔓延。

高州、化州、公馆、河东等消防中队到场增援后,火场指挥部重新部署,采取运水供水的方式,由一辆高喷车和一辆大功率水罐车向商场射水,其余车辆负责供水和保护相邻建筑,阻止火势蔓延。

12 时 34 分,火场指挥部命令灭火小组和侦察小组进入火场,转移受威胁的15 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 13 个。

15 时 20 分,火势得到控制,16 时 10 分,地面以上明火被扑灭。

此时地下仓库门口仍有大量浓烟不断冒出,火场指挥部命令将 2 台移动式水炮架设仓库入口处进行灭火,同时组织人员佩带空气呼吸器,携带安全导向绳、对讲机进入仓库内部,轮流利用移动式水炮射水,消灭明火,降低库内温度。

由于阴燃时间较长,烟气较大,人员无法在里面长时间停留,指挥部遂采取往地下仓库注水法进行灭火,在两台移动式水炮按原部署继续组织内攻的同时,从附近施工工地调用两台大功率抽水泵直接从附近河中抽水注入仓库内。

16 日 10 时,仓库内火势完全熄灭。

此次火灾扑救共调集了信宜、高州、公馆、化州、河东、红旗等 5 个公安消防中队 、11 辆水罐车、1 辆照明车和茂石化专职消防队 1 辆高喷车共 13 辆消防车、80 多名消防人员,信宜市党政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灭火。

由于指挥正确,战术运用得当,火灾中无人员伤亡,成功保护了相邻的居民住宅楼以及二层部分商品、三层仓库和厨房的安全。

三、火灾损失

火灾烧毁商场内大量电器、日用百货等物品,过火面积 6500 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 153.2 万元。

四、火灾原因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位于商场一层与二层之间夹层的 UPS 房的蓄电池箱上部,火灾系商场 UPS 房蓄电池箱上部的 UPS 输出端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五、消防监督情况

信宜市兆康百货商场于 2000 年投入使用,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筑工程、室内装修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属无证非法经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主要教训

(一)商场经营者法律观念淡薄,未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

该商场 2001 年投入使用后,既未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室内装修和开业前安全检查,也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未正确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

火灾发生初期,商场员工没有意识到火灾危险性,未及时报警,延误了扑救火灾的有利时机。

七、火灾事故责任及处理

林石,信宜市兆康百货商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由于其安全意识淡薄、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松懈,没有落实员工培训考核上岗制度,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造成本单位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不会处置火灾,报警迟缓,对火灾负间接责任。

对商场其他负责人员将按有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引用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06/2006_茂名信宜兆康百货商场12·15火灾事故.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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