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_乙炔瓶着火烧伤事故_4·22_火灾_调查报告.md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化工危化场所/医疗机构原因/违章动火原因/燃气泄漏原因/玩火年份/2018
title: 2018_乙炔瓶着火烧伤事故_4·22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事故经过
2007年4月22日下午14时,某气体有限公司下属经销点驾驶员魏某和押运员杨某,送乙炔瓶至用户单位仓库卸货。在杨某采用开启瓶阀放气方法检查瓶内气体压力时,突遇在仓库门口不足3米处磨光机作业产生的火星,引燃放出的乙炔气,导致火焰喷出十余米外,杨某自身上腰部、手臂化纤衣服着火燃烧,在急忙脱衣过程中,又伤及脸部和头发。经现场有关人员采用灭火器具扑救灭火,乙炔瓶未受损,但杨某经某武警医院急救并确诊,其上腰部、双手内臂、左脸部等多处受到浅2或浅3度烧伤,目前尚在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 1押运员杨某违规检查乙炔瓶,擅自在用户单位仓库门口开启乙炔瓶阀排放乙炔气,且不使用减压器具和回火防止装置,又用力操作过猛,造成乙炔气急速大量外露,导致现场存在易燃气源。
- 2用户单位作业人员违规交叉作业,在工业气体仓库门口近距离进行磨光机作业,且无防护措施而产生飞溅火星,导致现场具备易燃气源的点火条件。
2、间接原因
- 1某气体有限公司经销点严重失职。既未配置安全作业工器装备和未配发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又未制订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更缺乏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使员工长期无证上岗,终因员工违规作业而酿成烧伤后果。
2.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杨某对着火衣服处理不当,造成伤害进一步扩大。
- 3某用户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业气体仓库管理人员或生产主管人员缺乏日常安全检查,且存在劳动组织不合理现象(磨光机作业与仓库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一方面,仓库门口缺少安全警示标志;另一方面,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十分淡薄,对动火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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