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盈家沙发厂11·4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新疆年份/2008
title: 2008_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盈家沙发厂11·4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updated: 2026-08-04
2008年11月4日2时13分左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东八家户康宁四巷盈家沙发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勘查,发生火灾的建筑为地上三层和地下一层,其中地上一、二层为沙发加工车间,地上三层为宿舍和储存海绵的库房(共6间,其中2间为库房、4间为宿舍),地下一层为仓库,起火部位 在地上一层沙发加工车间。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集生产车间、仓库、员工宿舍为一体,违法生产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充分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有关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立即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吸取教训,立即部署整治“三合一”场所专项行动,全面、彻底取缔“三合一”场所,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六个必查”和“六条规定”,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全面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巩固全区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
三、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地区、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事故高发特点,有重点地做出安排部署,加大对歌舞厅、俱乐部、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集市、“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认真进行查处,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08/2008_关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盈家沙发厂11·4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