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_厦金航线同安轮2·16火灾事故通报.md
title: 2008_厦金航线同安轮2·16火灾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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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应急管理
索 引 号: FJ00117-1103-2008-00809
文号: 闽交台〔2008〕1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生成日期: 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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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厦金航线“同安”轮发生火灾情况的通报
时间:2008-05-1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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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台〔2008〕11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厦金航线
“同安”轮发生火灾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
据有关部门的通报,2008年2月16日9时48分,厦门轮船总公司所属厦门轮总海上客旅公司的厦金航线客船“同安”轮119航次从厦门和平码头开航,船上载客37名,船员19名(其中服务员4名),11时船舶抵达金门水头码头,11时09分37名旅客全部上岸后,金门方面海关人员登轮清关,11时12分客轮离开水头码头移往水头锚地,11时20分抛锚完毕,11时25分服务员发现上甲板歌舞厅天花板下有浓烟,立即报警,船长组织船员灭火,并用甚高频无线电话报告金门港务处,同时向“捷安”、“新集美”两轮请求支援。由于无法控制火势,12时12分左右,在金门方面指令下,船上人员分三批全部安全撤离“同安”轮。在厦门、金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16时23分左右,“同安”轮火灾被扑灭。2月17日12时11分,“东海救131”轮拖带“同安”轮从金门水头锚地返回厦门港,15时27分,“同安”轮安全抵达厦门港并锚泊于7号锚地。本次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预估100万元人民币。
事故发生后,厦门海事局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有关专家共同勘查。由于无法确定具体起火点,暂无法查明确切的起火原因。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该船公司和客轮在消防灭火方面尚存在以下不足方面:
“同安”轮2.16火灾事故虽然经过厦门、金门两地的联合扑救,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海上污染,但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根据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小三通”客轮消防工作,举一反三,严格制度,避免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切实强化“小三通”客运航线的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对厦门轮船总公司所属的厦门轮总客旅公司在全省交通系统沿海各交通主管部门,各港口(务)局以及船公司范围内进行严肃通报批评。厦门轮总客旅公司应引以为戒,吸取“同安”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排查沿海所有客运船舶的安全隐患,检查消防设施的可用状态;同时要加强培训,尤其是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提高船员应急反应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在应急时做出迅速、准确的反应,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成厦门轮船总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完善海上事故救援机制,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系,同时要严格按照已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两张皮”现象,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将安全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三、建议省交通运输(控股)公司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发生的事故要认真进行调查,剖析事故原因,研究整改措施,认真追究事故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沿海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厦门港口管理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督促辖区内海上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将上述事故情况向辖区内从事海上客运的相关企业进行通报,尤其要督促所有“小三通”参航企业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管理,并积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对客轮的安全监管工作。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涉台 厦金航线 火灾 通报
抄送:交通运输部安委会、水运司、台办,省政府办公厅,省
台办,省安监局,省国资委,福建海事局,“小三通”
各参航船公司、客运站(码头)。
福建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5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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