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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_观众乱扔烟蒂大火烧毁影剧院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08 年份:2008 大小:2.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3:25 抓取时间:2026-10-22 09:00:3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娱乐场所原因/吸烟遗留火种法律/玩忽职守罪年份/2008

title: 2008_观众乱扔烟蒂大火烧毁影剧院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某电影院因观众乱扔烟蒂,未及时发现,引起大火,造成财产损失50.4万余元。该影院场务员林某,机务员傅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87条之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判处傅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

1986年9月29日夜间,林某、傅某担负电影院值班任务。当晚该院停映后,林某、傅某未按值班制度规定,对观众厅内巡查。11时许,林某、傅某在机房内听音乐时,傅某先后二次嗅到烧焦味,并告林某;但二人仍未进入观众厅内巡查,仅从放映窗向观众厅内观望。后林某继续听音乐,傅某登上观众厅的天棚检查电路,未发现异常。而后,林某在值班室,傅某在机房分别就寝。直至9月30日凌晨1时40分,傅某浓烟呛醒,火势已蔓延成灾。

二、事故原因分析

疏忽大意,未尽职守。林某、博某担负该院值班巡查任务,却违反值班制度规定,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特别是嗅到烧焦味后,不认真巡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引起火灾。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三、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严格规章制度,加强公共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电影院是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往来多且成份复杂。要教育和引导观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注意防火,加强安全管理,发现违章用火,坚决制止。停演后,影院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清场,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08/2008_观众乱扔烟蒂大火烧毁影剧院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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