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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09 年份:2009 大小:3.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4:01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9:43
类型/规范标准类型/教学课件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原因/电气故障等级/特别重大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广东年份/2009

title: 汕头潮阳5·21重大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重大

汕头市潮阳区“5.21”重大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2009年5月21日7时26分许,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无证无照非法加工文胸及耳机护套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 人死亡,16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3.79 万元。

事故原因

从“5.21”的火灾原因看,电线短路是小作坊火灾的主要原因。因此,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增加电气线路的荷载能力、规范线路敷设安装、对线路进行套管防护、规范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的安装,成为减少火灾发生的重要举措。

事故责任

“5.21”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作坊业主张培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13 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张为东行政记过处分,

潮阳区谷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詹少龙行政记大过处分,谷饶镇工商所副所长张进文、谷饶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胡灿明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事故教训

2、个别村干部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场所隐瞒包庇,导致隐患长期存在;

6、员工消防安全意识与自救逃生能力极其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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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09/2009_汕头潮阳5·21重大火灾事故.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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