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国贸大厦“12•22”火灾事故的通报
title: 2012_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国贸大厦12·22火灾事故的通报
updated: 2026-08-04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国贸大厦“12•22”火灾事故的通报_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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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国贸大厦“12•22”火灾事故的通报
事故调查
时间:
2012-12-26 15:08
|来源:
\r\n\t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r\n \r\n\t2012年12月22日凌晨4时30分许,延安市宝塔区国贸大厦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20人受伤,大厦1至5层商铺过火,过火面积约6000平方米。 \r\n \r\n\t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科学组织抢险,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善后工作,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r\n \r\n\t据初步调查分析,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是施工单位进行国贸大厦混凝土加固立柱浇筑时,施工人员擅离职守,无烟煤炉引燃包裹混凝土加固立柱的棉被和围挡彩条布,引发火灾。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省部分地区消防安全工作依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十分突出。 \r\n \r\n\t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r\n \r\n\t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冬季火灾易发、高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10月15日全省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02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榆林“11·15”建筑施工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发〔2012〕51号)要求,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办、居委会、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r\n \r\n\t二、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根据公众场所人员流量增加的特点,加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共娱乐、餐饮酒店、商业购物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同时,针对近期火灾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取暖保暖措施和“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的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气线路、燃放烟花、装修材料、建筑门窗广告牌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r\n \r\n\t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普及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常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r\n \r\n\t四、进一步加强节日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和领导带班要求,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有效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r\n \r\n\t \r\n \r\n\t \r\n \r\n\t \r\n \r\n\t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n \r\n\t 2012年12月26日 \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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