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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3 年份:2010 大小:19.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9:20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1:5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原因/电气故障原因/用火不慎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广东年份/2010

title: 2010_东莞市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东莞市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1月20日14时17分许,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107号出租屋(出租屋备案登记号HB11222300005)发生较大火灾,过火面积约51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0840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及厚街镇有关人员参加的厚街镇“11.20”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的详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起火建筑为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107号出租屋(出租屋备案登记号HB11222300005),为一栋九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占地面积401.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600平方米。该建筑由南北两部分并墙组成,北侧部分于2002年3月建成,土地及建筑权属人为黄瑞媚(身份证号码:441900197405253545),房屋用途为住宅,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私产,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所有。南侧部分于2005年加建成现在的八层建筑与北侧部分连通使用。但是,南侧部分并未办理过任何报建手续。2005年,黄瑞媚以黄仲伟(黄瑞媚之弟,身份证号:441900198401063538)的名义申请补办用地手续。截至目前,申请材料仍在厚街国土分局审核中。

2009年1月,该建筑以黄仲伟为业主向厚街镇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将该建筑用作出租住宅使用(编号:中心区0413,备案号:HB11222300005)。2013年11月,该建筑又以黄仲伟的名义将住宅租赁给吴宝华(身份证号:34282719681009133X)和张雪梅(身份证号:441900198401063538 )用作住宿用途。火灾发生时,该建筑一楼和二楼局部为发廊用途,一楼其余部分为出租屋的服务台和过厅,二楼局部为杂物房,三至八楼为住宅房间,九楼为杂物房。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11月20日14时17分许,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东莞市厚街镇珊瑚路公寓(出租屋,编号:中心区0413,备案号HB11222300005)五楼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厚街消防大队立即出动8台消防车、大中队及专职队共35名指战员赶赴现场扑救。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采取边救人、边灭火的战术措施,组织力量沿楼梯铺设水带内攻灭火救人。根据现场指挥员反馈情况,指挥中心迅速增调虎门中队、特勤一中队、南城中队、大岭山中队、特勤二中队、沙田专职队、道滘专职队前往增援,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先后调集8个中队、23辆消防车、127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救援。15时20分许,明火基本扑灭。救援人员在建筑外侧利用三节拉梯营救被困人员,先后营救出被困人员11名。搜救组在6楼抢救出1名被困人员,在7楼抢救出2名被困人员,在天台抢救出2名被困人员,并交给现场120救助,其中3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轻伤住院。

火灾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火灾扑救、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火灾防控等工作。省、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亲临火灾现场,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51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50840元(其中直接财产损失20840元)。

(一)死亡人员名单

(二)受伤人员名单

1、洪曼华,21岁,女,广东省汕头市人,该出租屋808房租客。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东莞市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技术组调查报告》,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出租屋五楼501房西北角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所致。

(二)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为一起非生产经营性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党纪处分人员情况

(二)建议作其他处理的人员和单位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三死一伤,是继2013年发生在同一辖区、相距不足100米、造成四死两伤的“11.20”熊猫电脑店较大火灾事故后的又一较大责任事故。由此可见厚街镇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仍然不足。厚街镇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要深化社会化消防工作进程,明确各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明确各消防安全职能单位工作责任,有效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上,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镇消防隐患整治办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继续扩大消防管理覆盖面;各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消防安全作为一项常态性工作抓紧、抓实,主要负责人带头落实,两委干部积极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厚街镇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要严格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东消安委办[2010]8号文件要求,健全机构、配强人员,督促各社区落实“五个基本”的要求,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镇消防隐患整治办、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杜绝带险经营、使用,对不服管理、拒不整改、拒不整理的单位、个人要从严处置,依法采取各种强制处罚手段强化执法效果。特别是公安派出所、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与各社区组织开展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加强排查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巡查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事发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个别住户安全逃生意识差的问题。厚街镇要加强消防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消防隐患整改标准,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切实增强业务技能和业务水平。要进一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熟悉防火措施。要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培训宣传力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要深入对此次事故进行报道,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教训,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实际掌握安全逃生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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