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10·11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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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北京喜隆多购物中心10·11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责任事故刑事判决
北京喜隆多大火案5人获刑 曾致2名消防警官牺牲
2016-12-12 16:39:28|来源:北京晚报|编辑:李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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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后,发生在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的火灾,终于迎来刑事部分的宣判。图为火灾现场。 新华网 资料图
北京晚报12月12日消息,时隔三年后,发生在石景山区喜隆多购物中心的火灾,终于迎来刑事部分的宣判。今天上午,记者从石景山法院了解到,法院日前对涉案的2名麦当劳门店负责人和3名喜隆多购物中心相关负责人依法作出一审判决。5人分别获刑有期徒刑2年至3年6个月。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许,麦当劳杨庄餐厅甜品操作间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电气故障,引起喜隆多购物中心发生火灾,过火面积共计3800余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估算值为人民币1308.42万元,灭火过程中2名消防警官牺牲。
2014年10月14日,5名事故责任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石景山法院出庭受审。他们是麦当劳杨庄餐厅店长李晓燕、生产运营经理陈衍杰、喜隆多购物中心办公室主任齐新、夜值经理陶张明、消防中控员刘波。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喜隆多消防中控员,刘波在发现中控主机异常时按消音键了事,发现火灾报警后,未及时将消防设置从手动变为自动状态,延误灭火时机。故判处刘波有期徒刑3年6个月。陶张明作为火灾当日喜隆多的夜值经理,发现火情时,未有效监督和指挥中控员的行为,应急处置不及时。判处被告人陶张明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李晓燕作为麦当劳餐厅店长,没有组织员工消防演练和排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其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经审理,法院认为陈衍杰作为杨庄餐厅案发当日的值班经理,未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组织员工对火灾进行初期扑救,错失灭火最佳时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作为喜隆多购物中心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齐新长期安排中控室夜间一人值班造成安全隐患,没有对夜值经理及中控员进行消防培训,致使相关工作人员在发现火灾后配合失当,不能有效应对。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原标题:北京喜隆多大火案5名责任人获刑,曾造成2名消防警官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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