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_朝阳区小武基村临38号院火灾_火灾_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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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2013年11月19日20时30分,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第三管理站 临38号院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过火面积约560m2 直接财产损失约200万元。
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第三管理站临38号院(以下 简称“临38号院”),院内建有库房、平房和铁皮罩棚等建、构筑物临38号院东 西长33.5m,南北宽21.7m,面积约为727m2,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为仓储 区,建有简易库房一栋,库房南北长217m,东西宽14.5m,西部为生活、办公 区,南北长21.7m,东西宽19m,两部分相互毗连,由砖墙分割东部简易库房 为双层建筑,砖墙角铁屋架,铁皮坡顶,内存有汽车配件等物品。西部生活、办公 区沿院墙建有平房,南排平房为砖墙彩钢屋顶,自西向东依次为宿舍两间、办公室 一间、空房一间、衣物房一间;北侧平房为砖墙预制板屋顶,自西向东依次为厨房 一间、宿舍五间;西房位于厨房南侧,砖墙预制板屋顶,食堂餐厅一间,锅炉房一 间,厕所两间。西部自南向北搭建了铁皮罩棚,钢柱与地面座基铆接支架,角钢焊 接框架,上覆油毡和单层铁皮作为罩棚棚下建有两间东西向排列的木质纤维板和 359 电气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全手册 瓦楞纸板作为墙体搭建的独立简易房。最先起火的为西数第一间简易房,距北侧平 房1.4m,距西侧小厕所2m,用于住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经过 11月19日20时20分许,小武基村第三管理站工作人员发现其所在宿舍对面 的房子冒烟,出门查看确定为铁皮罩棚下西数第一间简易房内起火,随即用院内的 水管进行浇水灭火。之后同在院内的其他工作人员相继发现火情并使用灭火器进行 扑救,但未能控制火势。居住在临38号院库房院外北侧出租房内的郭某某听到临 38号院内人声嘈杂,发现临38号院起火出来看到有人正用灭火器进行灭火,火 势很大,其拨打“119”电话报火警。 二)应急救援情况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接警后,先后调集11个消防中队的52辆消防 车、300余名官兵到场扑救,调集总队及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 挥。经过参战官兵奋力扑救,22时15分火势得到有效控制。23时2分,大火被 彻底扑灭。火灾扑救中,消防官兵从火场共抢救出遇险人员13人。
三、火灾伤亡及损失情况
火灾共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死者中成年女性3名、儿童9名;伤者中成 年男性3名、儿童1名。经朝阳区十八里店乡政府委托区价格认证中心对火灾财产 价格进行认证,建筑物直接财产损失为26.698万元。
四、事故原因
火灾现场为搜救被困人员动用了大型机械作业,对现场进行了拆除、翻动和挪 移,致使现场破坏严重,起火原因调查重点从几个方面入手。 (一)询问证人 综合调查询问,陈某甲、唐某、陈某乙、陈某丙、陈某丁和陈某戊等多人能够 证实,最先起火房间为院内铁皮罩棚下西数第一间木质纤维板和瓦楞纸板简易房。 360 第九章电气火灾典型事故案例 (二)监控录像 外部监控录像不能反映起火时院内情况,院内西部东南角、西南角发现过火的 监控探头各一个,西部南侧办公室内发现类似监控录像机和硬盘一块,因过火严重 数据无法读取。 (三)尸体检验 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12名死者进行了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死者中绝 大部分吸入了大量含有一氧化碳的烟气,造成人员出现激烈头痛、呼吸困难、昏 睡、痉挛、假死或者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四)现场勘验
1.起火部位
根据燃烧程度变化,烧失、烧残和变形痕迹,综合判定起火部位为起火院内距 西部北侧平房南墙1.4m、距西部小厕所东墙2m的木质纤维板和瓦楞纸板简 易房。
2.起火点
对起火简易房进行勘验,根据低位燃烧痕迹,结构、物品的烧失、烧残痕迹, 变形痕迹等,认定起火点位于简易房内门口处。
3.物证提取与鉴定
在临38号院铁皮罩棚下西数第一间木质纤维板和瓦楞纸板简易房门口内侧, 发现有粘连于地面的塑料盆残骸和“热得快”残骸,塑料盆残骸上茹有喷溅熔珠, 房内还发现散落的电气线路,物证提取后送公安部天津火灾痕迹物证鉴定中心进行 鉴定。现场提取的炭灰经检验未发现助燃剂成分,证实起火房间内没有助燃剂参与 燃烧;电气线路中鉴定出一次短路痕迹,证实了起火前房间内电气线路处于通电状 态或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情况。
4.现场模拟实验
现场针对起火点处发现的“热得快”和塑料盆残骸进行了模拟实验,结果表 明,如果使用与现场提取的形状相似的“热得快”斜靠在盆边对塑料盆中的水进行 加热时,能够形成与现场物证相似的痕迹。
5.起火原因排除
经公安刑侦部门现场勘验和对有关人员排嫌未发现人为放火因素。起火原因 361 电气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全手册 能够排除用火不慎、小孩玩火、吸烟和自燃引发火灾的可能。 综合以上情况认定,此起火灾系电气原因所致。
五、深圳市“12·11”重大火灾事故
2013年12月11日1时26分许,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根竹园社区,深 圳市荣健农副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健公司)下属的荣健农副产品批发市 场(以下简称荣健市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 1290m2,直接经济损失1781.2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成立了深圳市“12·11”重大火 灾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省安全监管局局长黄晗任事故 调查组组长,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等部门和 深圳市政府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组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专家 组协助调查。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 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 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某在事故发 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 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 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 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 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 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