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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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6月3日下午,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郭声琨同志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传达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指导人员搜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受伤人员。6月4日,李克强总理通过视频系统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期间,张高丽、马凯、孟建柱、杨晶、王勇等领导同志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现场情况,指导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6月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消防、制冷、爆炸、特种设备、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 企业概况。
宝源丰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成立于2008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贾玉山。该公司资产总额6227万元,经营范围为肉鸡屠宰、分割、速冻、加工及销售,现有员工430人,年生产肉鸡36000吨,年均销售收入约3亿元。该企业于2009年10月1日取得德惠市肉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畜禽屠宰加工许可证》。2012年9月18日取得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主厂房建筑情况。
(1)主厂房功能分区。主厂房内共有南、中、北三条贯穿东西的主通道,将主厂房划分为四个区域,由北向南依次为冷库、速冻车间、主车间(东侧为一车间、西侧为二车间、中部为预冷池)和附属区(更衣室、卫生间、办公室、配电室、机修车间和化验室等)。
(2)主厂房结构情况。主厂房结构为单层门式轻钢框架,屋顶结构为工字钢梁上铺压型板,内表面喷涂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22.9%-23.4%)。屋顶下设吊顶,材质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33%),吊顶至屋顶高度为2至3米不等。
主厂房外墙1米以下为砖墙,以上南侧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其他为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冷库与速冻车间部分采用实体墙分隔,冷库墙体及其屋面内表面喷涂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23.8%),附属区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其余区域2米以下为砖墙,以上为金属面岩棉夹芯板。钢柱4米以下部分采用钢丝网抹水泥层保护。
主厂房屋顶在设计中采用岩棉(不燃材料,A级)作保温材料,但实际使用聚氨酯泡沫(燃烧性能为B3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不低于B2级的规定;冷库屋顶及墙体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3级),不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不低于B1级的规定。
(3)主厂房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情况。主厂房火灾危险性类为丁戊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主厂房为一个防火分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主厂房主通道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冷库北侧设置5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附属区南侧外墙设置4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其余安全出口处于正常状态。
主厂房设有室内外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主厂房内设有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企业设有消防泵房和1500立方米消防水池,并设有消防备用电源,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4)生产工艺流程情况。该工艺流程主要有挂鸡(挂鸡台)、宰杀、脱毛、除腔(一车间,又称脏区)、预冷(预冷池)、分割(二车间,又称净区)、速冻(速冻车间)、包装(纸箱间)、储存(冷库)。
(5)厂房内的配电情况。冷库、速冻车间的电气线路由主厂房北部主通道东侧上方引入,架空敷设,分别引入冷库配电柜和速冻车间配电柜。
一车间的电气线路由主厂房南部主通道东侧上方引入,电缆设置在电缆槽内,穿过吊顶,引入一车间配电室。
二车间的电气线路由主厂房南部主通道东侧上方引入,在屋顶工字钢梁上吊装明敷(未采取穿管保护),东西走向,穿过吊顶进入二车间配电室。
主厂房电器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电缆明敷,二车间存在未使用桥架、槽盒、穿管布线的问题。
- 氨制冷系统情况。
(1)制冷系统基本情况。事故企业使用氨制冷系统,系统主要包括主厂房外东北部的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布置在主厂房内的冷却设备、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
制冷设备包括10台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3台15.4立方米的高压贮氨器、10台7立方米的卧式低压循环桶(自北向南分别为1-10号)等。
冷却设备包括冷库、速冻库、预冷池的蒸发排管,螺旋速冻机,风机库和鲜品库的冷风机等。螺旋速冻机和冷风机均有大量铝制部件。
10台卧式低压循环桶通过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分别向冷库、速冻库、预冷池、螺旋速冻机、风机库和鲜品库供冷,形成相对独立的6个冷却系统。
(2)制冷系统受损情况。6个冷却系统中,螺旋速冻机、风机库和鲜品库所在冷却系统的管道无开放性破口,设备中的铝制部件有多处破损、部分烧毁;冷库、速冻库所在冷却系统的管道有23处破损点;预冷池所在冷却系统的管道无开放性破口。
制冷机房中,1号卧式低压循环桶外部包裹的保温层开裂,下方的液氨循环泵开裂,桶内液氨泄漏。机房内未见氨燃烧和化学爆炸迹象,其他设备完好。
事故企业共先后购买液氨45吨。事故发生后,共从氨制冷系统中导出液氨30吨,据此估算事故中液氨泄漏的最大可能量为15吨。
(3)制冷系统设计施工情况。制冷系统的设备及管线系事故企业自行购买,在未进行系统工程设计的情况下,由大连雪山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吕文成完成安装施工。安装完成后,由大连雪山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设计人员郭长勇、大连市化工设计院退休职工张幸祥补充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大连市化工设计院办公室主任杨宪伟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加盖大连市化工设计院的出图章。
- 劳动用工情况。
宝源丰公司与120名工人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其余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上缴不足,部分工人拒绝上缴个人承担的资金。
- 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记录,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
(二)项目立项、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情况。
宝源丰公司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基本过程是:2007年11月,德惠市发改局批复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立项。12月,德惠市环保局作环评批复。2008年3月,米沙子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了宝源丰公司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此后,宝源丰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先后取得五宗地块。2008年3月,德惠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丙级资质)提交了宝源丰公司车间的《岩土工程勘察(详勘)报告》。4月,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了宝源丰公司厂房《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5月,宝源丰公司先后与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铁岭瑞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5月,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2009年11月,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出具了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月,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意见为"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德惠市环保局出具了环保验收报告;德惠市住建局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对宝源丰公司工程竣工备案;德惠市米沙子镇人民政府颁发了厂房、冷库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相关单位情况。
宝源丰公司的建筑设计单位为辽宁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后改制为辽宁天维纺织研究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监理单位为铁岭瑞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经调查,上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为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单位。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受运输和天气温度的影响,该企业通常于早6时上班),当日计划屠宰加工肉鸡3.79万只,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其中一车间113人,二车间192人,挂鸡台20人,冷库70人)。
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最先冒出黑色浓烟。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
(二)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6时30分57秒,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后,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吉林省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动公安、消防、武警、医疗、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先后调集消防官兵800余名、公安干警300余名、武警官兵800余名、医护人员150余名,出动消防车113辆、医疗救护车54辆,共同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在施救过程中,共组织开展了10次现场搜救,抢救被困人员25人,疏散现场及周边群众近3000人,火灾于当日11时被扑灭。
事故中,制冷机房内的1号卧式低压循环桶内液氨泄漏,其余3台高压贮氨器、9台卧式低压循环桶及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内尚存储液氨30吨。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的指导下,历经8天昼夜处置,30吨液氨全部导出并运送至安全地点。
当地政府已对残留现场已解冻、腐烂的2600余吨禽类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事故现场反复消毒杀菌,避免了疫情发生及对土壤、水源造成二次污染。
(三)善后处理情况。
121名遇难者遗体已全部经DNA比对确认身份,遗体已全部火化,遇难者理赔已全部完成。77名受伤人员中,除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他受伤人员均可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二)间接原因。
- 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根本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严重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违规锁闭安全出口。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
- 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米沙子镇派出所未将宝源丰公司作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上报。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违规将宝源丰公司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作为备案抽查项目,在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前提下,违法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未能发现和纠正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违规问题。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存在的问题失察。
- 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米沙子镇建设分局未能发现和解决该公司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违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德惠市住建局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监督把关不严。
- 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米沙子镇安监站对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监管缺失,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管不力。
-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米沙子镇人民政府重经济增速、重财政收入、重招商引资,对宝源丰公司建设片面强调"特事特办、多开绿灯"。德惠市人民政府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片面地强调为招商引资项目"多开绿灯、特事特办",忽视安全生产。长春市人民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吉林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包括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包括贾玉山(宝源丰公司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100万元)、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贾铁金(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刘升(长春建工集团职工,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刘振江(长春建工集团吉兴管理公司经理)、张新明(无业)等19人。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包括德惠市米沙子镇派出所副所长滕继鹏、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卓、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王喜春、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邹海春、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书记裴天吉、德惠市市长刘长春、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长春市副市长李祥、长春市市长姜治莹、吉林省副省长黄关春等23人。
(四)相关处罚及问责。
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对宝源丰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宝源丰公司依法予以取缔;对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连同八宝煤业公司事故,吉林省人民政府被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五、防范措施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二)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消防审核验收程序,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查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
注:贾玉山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100万元;刘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30万元。 (内容由AI生成,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