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11·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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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2026-08-04
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11·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11•2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5年09月22日
2014年11月29日16时5分左右,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家电城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家电城4栋仓库门面约1.8万平方米面积过火,直接经济损失2496.9万元,无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4年12月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谭应球任组长,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李文才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消防支队、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芙蓉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长沙市人民政府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11·29”火灾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了市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长沙市湘鑫钢结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该公司是一家小型规模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26日,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心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03000029441(2-2)S,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姚汉国,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结构件、钢结构配件、彩钢板、夹芯板的加工和销售。公司地址位于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镇新路村。公司平时没有固定工作人员,只是在接到业务后需要人手时再临时到社会上聘请。
(二)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是一家安置型集体企业,隶属于湘湖管理局直接管理(湘湖管理局和湘湖街道办事处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其下属四个专业市场,分别为三湘南湖大市场建材城、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 三湘南湖大市场灯石城和三湘南湖大市场汽配城。各市场成立了管理委员会,实行管理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作为非法人单位独立核算,隶属湖南省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管理(其中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经理为柳建武)。该公司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芙蓉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430102000050057,法定代表人为邹二鸣(兼任湘湖管理局企业科副科长,主持企业科的全面工作),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主要经营范围为自有房屋租赁及仓储;汽车(不含小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家具、灯饰、石材等产品的销售。公司办公地址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目前,该公司占地面积423亩,拥有经营户6000余家,年销售收入260多亿元。
(三)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情况
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位于三湘南湖大市场的东南区域,范围包括1、2、3、4、7、8、9、10栋和A、B、C栋以及三湘家美建材广场、三湘专业音响广场及汇丰商务楼。由于三湘南湖大市场建于上个世纪90年代,建设之初,没有统一的规划,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消防设施欠账很多。加上长株潭城际铁路穿过三湘南湖大市场的建材城和灯石城,两个片区超过3万平方米的经营门面需要拆迁腾地。为了改善经营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妥善安置拆迁经营户,根据家电城的申请,经湘湖管理局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对家电城进行提质改造,原定投资金额为8700万元,后因加层和增加了立体停车场项目追加投资金额5700万元。2014年5月5日,芙蓉区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召集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家电城的提质改造形成了会议纪要。提质改造于办公会之后正式启动,于2014年10月底基本完工,为了不影响各门店的经营,市场一直处于边施工边营业的状态。相关情况如下:
(四)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为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的1、2、3、4栋。四栋建筑在提质改造前为相对独立的单体建筑,均为4层(第4层为隔热层,主要用于经营户储存货物)。提质改造后, 四栋单体建筑的第3层以上部分采用钢板结构连成了一栋整体建筑,外墙采用铝单板全封闭围护,屋顶为钢结构轻质屋面。提质改造后, 1、2栋的1、2、3层层高3.3米,第4层隔热层层高5.7米,3、4栋1、2、3层层高3.3米,第4层隔热层层高4.5米,总建筑面积74453.10平方米,建筑高度16.1米。1至3层为钢筋砼框架结构,隔热层为钢筋结构,顶棚从上往下结构分别为彩钢板、保温棉、WPSK白色贴面(普通型,以下简称锡箔纸)、钢丝网。经湖南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对该建筑顶棚使用的锡箔纸采样检验,该锡箔纸达不到B1级难燃材料的要求。改造后的建筑使用性质为:一层经营家电;二层经营办公家具;三层南部为仓库、北部经营居家家具;四层隔热层用轻质防火砖隔开后作为仓库使用。
(五)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提质改造项目的施工审批和芙蓉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管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4年11月29日上午7时30分左右,长沙市湘鑫钢结构有限公司聘请的施工负责人郑红光带着王怡生、潘伟、李球保、蒋全昌等4人来到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在未办理动火审批和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开始通风球的安装施工。8时左右,郑红光将他们已经开始施工的情况打电话告诉了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工程部工程师王炳成。11时许,当安装到第5个通风球时,王怡生在用切割机将房顶的彩钢板切开后,发现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被切割机使用过程中溅起的火花引燃,王怡生迅速将燃烧的锡箔纸从彩钢板下抽了出来,由于锡箔纸刚刚引燃,王怡生很快就用手将火拍灭。由于担心和害怕,王怡生将这个意外情况报告了郑红光,郑红光只是交代他下步施工时要注意安全,但没有进一部采取防范措施。16时左右,王怡生等4人开始安装第9个通风球(66号仓库南隔墙接近67号仓库的屋顶位置),这时郑红光已经离开现场去购买通风球。王怡生先用切割机将彩钢板切开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圆形洞口,正准备用大型剪刀将洞口进一步扩大时,发现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被切割机切割彩钢板溅起的火花引燃,王怡生试图用手将火拍灭,在拍打中部分燃烧的锡箔纸碎片掉到4楼仓库,随即将仓库中货物的包装纸箱引燃。王怡生发现火势扩大后,赶紧将情况电话报告了郑红光,并随即和潘伟下到4楼准备进入仓库灭火,却发现仓库大门被锁无法打开。两人又迅速跑到消防通道拿了两个手提式灭火器爬上四楼仓库的墙头(仓库四周墙壁与屋顶留有间隙,间隙用铁丝网封闭),但由于距离太远打不到火点。闻讯赶来的郑红光见火势已经无法控制,赶紧拨打了“119”电话报警,请消防部门赶快扑救。
接到报警后,“119”指挥中心先后调集55台消防车、360余名消防官兵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救援。第一时间出动的五里牌中队于16时35分到达火灾现场并迅速展开灭火。芙蓉区委、区政府迅速向市政府值班室、应急办报告,市区两级立即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公安干警设立警戒线,组织交通疏导,做好防护和隔离,严密控制现场,湘湖管理局和市场组织现场人员疏散,确保无人员伤亡和衍生事故发生。市长胡衡华,副市长、公安局长李介德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坐镇指挥救援工作。
消防支队迅速组建了火场指挥部,并作出了“顶层压制火势,外围破拆排烟,内部强攻近战”的决策部署。经过广大消防官兵和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火灾于当晚21时40分得到控制,11月30日凌晨0时30分基本扑灭,30日6时左右火场余火清理完毕,并成功阻止了火势向周边建筑的蔓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郑红光等人在未按照湘湖管理局关于局属企业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办理动火审批和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三湘南湖大市场家电城屋顶进行通风球安装,由于使用切割机产生大量火花引燃彩钢板背面的锡箔纸引发火灾事故。
(二)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长沙市芙蓉区三湘南湖大市场实业总公司
“11.29”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