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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峡江建材市场“8·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5 年份:2015 大小:28.2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7:1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4:5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类型/规范标准场所/商场市场场所/仓储物流等级/一般事故地域/湖北年份/2015

title: 2015_湖北宜昌枝江峡江建材市场8_9火灾

updated: 2026-08-04

枝江市峡江建材市场“8·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枝江市峡江建材市场

“8·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8月9日19时22分,位于枝江市迎宾大道西段的枝江市峡江建材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800m2,直接经济损失为2734659.6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以及《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宜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枝江市政府批准成立了枝江市峡江建材市场“8·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消防大队、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市供电公司相关人员参加,邀请市检察院人员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聘请宜昌市消防支队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委托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了鉴定。

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峡江建材市场

2、事故发生时间:2015年8月9日19时22分

3、事故发生地点:峡江建材市场北侧木料堆场

4、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5、事故类别:火灾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无

7、事故受灾户数:13户(详见附件2)

8、事故受损户数:36户(详见附件3)

8、火灾过火面积:1800平方米(详见附件4)

9、直接经济损失:2734659.6元(详见附件5)

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市场管理及安全监管情况

(一)峡江建材市场建设及管理情况。

1、峡江建材市场建设情况。

枝江市峡江建材市场始建于1992年。1992年8月25日原枝江县计划委员会下达了《马家店镇政府兴建“枝江县建筑材料市场”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枝计字〔1992〕187号)文件,批准兴建枝江县建筑材料市场,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7262平方米,其中公用地4110平方米。1996年4月,该市场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了市场登记证,市场名称为峡江建材市场,市场性质为集体企业,隶属于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996年7月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宜昌峡江建材市场成建制移交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原马家店镇三街居委会)管理,同时移交其债权债务。市场经过发展已形成了以钢材、木材、水泥、家居装潢材料为一体的建材市场格局。

2008年1月,因雪灾导致五柳树建材市场近2000平方米货棚倒塌,1400平方米层面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为了尽快恢复市场的生产经营,鉴于五柳树社区居委会没有经济来源对其建材市场进行灾后重建等原因,经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同意,通过招商引资途径,将建材市场的土地及相关资产租赁给董贤林进行建设、经营和管理。

2、峡江建材市场资产租赁经营情况。

2008年2月24日,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将五柳树建材市场(即峡江建材市场)整体租赁给董贤林(现为枝江市金太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总经理,身份证号:42272319701203xxxx),租赁期限自200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6月1日止。主要租赁资产包括:①迎宾大道10间经营门店。②占地面积为8073平方米的现有货棚(108间)。③4000平方米的现有场地。④一套市场管理办公用房。前三年租金为12万元/年,再每间隔三年涨年租金6000元至租期结束,租金一年一交。五柳树社区居委会作为甲方收取租金并依法行使相关的管理职责,协助董贤林办理相关证照。董贤林交纳租金,并接受甲方的相关管理,并按合同约定在租赁物所在地注册企业法人进行合法经营,灾后重建并要求办理城建、土地及其他部门审批手续。

3、峡江建材市场证照办理情况。

2008年5月,经土地城建环保所、规划办、建设局审批,市政府同意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2008年10月21日,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免除峡江建材市场灾后重建费用,上报《关于免除峡江建材市场灾后重建费用的请示》(马处文[2008]33号)文件,经市政府当时分管副市长方斌签批同意,免除配套费,并在办理建设手续上同意边建边办,同时同意针对枝江市城建监察管理大队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枝城监行决字[2008]84号)从轻处罚1万元。

关于董贤林按合同约定在租赁物所在地注册企业法人进行合法经营的问题。经调查,董贤林以该市场没有土地使用证、产权证,办不了相关证照为由,没有办理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据枝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相关人员证实,董贤林可在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后依法办理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

4、峡江建材市场租赁经营管理情况。

2008年1月,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在对峡江建材市场招商过程中,董贤林原计划对市场进行开发建设,由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协调原租户的搬迁问题。由于部分原租户不愿搬迁,五柳树社区居委会与董贤林协商改为租赁经营,并于2008年6月签订租赁合同。为了推进灾后重建,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同意董贤林成立“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雕刻了公章。管理办公室共3人,负责人董贤林,日常管理人员杨友伏,兼职会计彭娟。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主要包括资产经营管理、市场秩序管理、市场安全管理等。所有资产以市场管理办公室名义对外招租,签订租赁合同。经调查,截止目前,建材市场经营户60户。在租赁期内经营的商户共38户,共核实年租金669500元。13个受灾经营户只有3户(陈昌文、陆昌根、董平)续签了租赁合同。

5、峡江建材市场及事故堆场用电管理情况。

一是峡江建材市场用电管理情况。1994年建材市场初具规模后,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原马家店镇政府)向市供电公司(原枝江县电力局)申请专变供电,报装了一台100kVA变压器,资产属于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原马店三街),由五柳树社区居委会负责日常维护。2003年,由于建材市场周围居民增多,用电均接用在该专变上,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将该变压器移交市供电公司。同年市供电公司完成了居民主干线整改及户表改造直抄到户,将原变压器增容更换为315kVA变压器。对于建材市场原商户供电部分,由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向市供电公司申报了一块非居民总表统一供电,产权分界点为用户表计处,表后设有支线总开关,额定工作电流为400A,线路及分表资产属五柳树社区居委会,由其负责维护管理,具体管理人员为社区工作人员毕述明。2013年2月,毕述明退休,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将此项工作委托给个体户电工张家宝(居民身份证号:42272319691010XXXX)。

二是事故堆场的用电管理情况。建材市场事故堆场南北长70米,西东宽26米,占地约1800平方米,主要堆存条木及部分加工板材、木方。事故堆场电源引自国家电网枝江市供电公司10kV熊余线支线01号66#公变室内配电柜。堆场支线总线为董贤林敷设,各经营户用电接线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费用由经营户分担,分别安装了计量电表和漏电保护器。市场用电日常管理为市场管理办公室杨友伏负责,五柳树社区居委会指派的电工张家宝协助进行管理,收取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水电费3000元/年。

事故堆场支线总线采用三相四线制,共设6个T接点,每个接点处T接2路线路至用电户,其中第五T接点装设3路线路,接线方式为绑扎,未使用T型线夹。配电室至事故堆场第一分支点,线路架空敷设,采用BLV型铝塑线,相线线径为50mm2,零线线径为25mm2;第一分支点之后主线埋地穿管敷设,采用BLV型铝塑线,4根导线线径为16mm2。12家木材经营户用电设备主要为木工刨床,平均最大负荷为5kW,最大总负荷为12×5kW=60kW;1家玻璃经营户电源接线点在第五T接点处,装有20只1.8kW三相多速异步电动机的玻璃磨边机,最大负荷为36kW。

6、峡江建材市场的消防设施配备及管理情况。

峡江建材市场内设置有1具消火栓,口径为50mm;迎宾大道市场出口处设置有2具消火栓,口径为65mm。事故堆场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标志。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向每个商户配备了1个灭火器,但多年未检,处于过期失效状态。

(二)峡江建材市场安全监管情况。

五柳树社区居委会按照职责规定和要求对峡江建材市场开展了日常巡查和消防网格化管理。针对市场存在的消防隐患未引起高度重视,未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整改落实。没有组织或督促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导致事故堆场经营户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素质,不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马家店派出所按照《湖北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对辖区内部分“十小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但是近几年未对峡江建材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8月9日19时22分许,位于枝江市迎宾大道西段原峡江建材市场,经营户王忠明安排在经营门面内的值守人员王忠现在休息时,突然发现电风扇不工作了,电灯熄灭,看见旁边配电箱冒烟,2秒左右时间看见明火,并听见“啪啪啪”的声响,王忠现用盆子里面的水灭火,同时给王忠明拨打电话说明情况。19时25分许,王忠明赶到现场,发现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报警。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8月9日19时37分,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25名消防官兵、4台水罐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与此同时,消防大队迅速调集中国石化湖北化肥分公司专职消防队3台水罐消防车、湖北三宁公司专职消防队1台水罐消防车参与救援,并向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请求增援。21时许,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猇亭中队、伍家岗中队、点军中队各1台消防车到场扑救。22时30分许,现场明火被扑灭。为防止复燃,政府征调挖掘机配合消防官兵对火场进行了清理。8月10日2时30分,现场清理完毕。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立即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市委副书记王克平,市委常委、副市长童卫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黄丹梅,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方明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冯安新等市领导亲自带领公安、消防、城管、住建、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等部门80余人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市政府迅速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冯安新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及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善后工作领导小组,随后开展了事故初步调查和善后等相关工作。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枝江市公安局等组成火灾事故调查小组进行了现场勘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收取了火灾的相关物证,查明火灾事故原因,排除人为放火引发火灾的可能,火灾损失请第三方进行了鉴定。针对建材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市消防大队组织马家店街道、供电、马家店派出所等单位对该建材市场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了专项整治,并拟定将该市场内16个木材经营户搬迁。

四、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此起火灾共造成13家商户起火,36家住户受损,场地整体烧毁,烧毁木材900余立方米,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18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734659.6元,其中13家商户经枝江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直接财产损失为2682419元。36家住户经五柳树社区居委会核实,直接财产损失为52240.6元。

五、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过调查组的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等原因引起火灾,认定火灾原因为峡江建材市场北侧木料堆场内距西面民宅29.3米,距北面民宅42.3米处配电箱进线端铝线因故障发热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事故间接原因。

(三)责任认定。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枝江市峡江建材市场“8·9”一般火灾事故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相关职能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五柳树社区居委会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单位,枝江市公安局马家店派出所为消防安全行业管理责任单位。

经调查,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及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力。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安排峡江建材市场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为该党总支委员董传福,董传福在峡江建材市场的的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在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后未采取得力措施进行整改落实。没有组织辖区内重点防火场所的人员进行消防演练。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对五柳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不力,未督促五柳树社区居委会消除建材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枝江市公安局马家店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不到位。马家店派出所驻五柳树社区警务室警长郑联金为峡江建材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的直接责任人。截止2015年8月9日,郑联金对所辖区域676家“十小场所”消防安全检查中,共抽查辖区内42家,占总数的6.2%。但郑联金未严格落实《湖北省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近几年来未对峡江建材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责成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枝江市公安局向枝江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责成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向马家店街道办事处作出深刻检查。

3、责成马家店派出所向枝江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查。

(四)建议给予经济处罚的人员。

董贤林,五柳树社区居委会建材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对董贤林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且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厉整治建材市场安全隐患。一是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市公安消防大队、马家店派出所要对峡江建材市场内所有商铺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台账,督促火灾隐患整改,确保排查和整治不留死角。二是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收缴违规使用的液化气罐、煤炉等易致燃、致爆物品,坚决遏制市场内使用明火的现象。三是鉴于该市场隐患众多,受条件限制难于达到安全经营的状况,建议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尽快将木材经营户搬出该市场,其他商户逐步搬迁。

(二)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合力;要督促市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履行消防设施验收职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消除隐患;供电部门要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和指导,加大用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消除用电安全隐患,全面提高用户的用电安全水平;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木材市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木材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有效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三)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基础。要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保障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真正构建起“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及责任明晰、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职责;严格执行建筑物室内装修竣工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求;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编制、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排查和治理火灾隐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火灾预防工作。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5/2015_湖北宜昌枝江峡江建材市场8_9火灾.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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