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16_东莞市大朗镇宏贸针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8月14日4时51分许,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局部工商登记为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及物品一批,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50090.27元(直接财产损失982560元,善后费用7667530.27元)。
事故发生后,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副省长李春生、袁宝成作出专门批示。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李庆雄,省消防总队政委陈国祥,省安监局副局长周永庆,市委书记吕业升,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等省市领导亲临现场指导。市人民政府迅速召开现场会,成立六个工作小组,全力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及大朗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大朗镇“8.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15号一出租屋(备案号:HB04110300742),由陈敏伦于2001年12月向大朗镇政府申办报建手续并经同意后建设(报建编号为C200108169), 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2010年2月,陈海叨从陈敏伦手中购买该出租屋(已在巷头社区备案),并继续租给李坤国(台湾籍)经营东莞市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企业注册号:441900603358168,法定代表人:李忠琴)。该出租屋1至5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6楼(天面层)为搭建铁皮房,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750平方米。1、3、4楼为车间(其中3、4楼为24小时生产的车间),2、5和6楼(天面层)为宿舍,其中2楼为经营者一家居住和办公使用,5楼对外出租给他人居住,6楼(天面层)供员工居住使用。
(二)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及物品一批,造成9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650090.27元,属较大火灾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8月14日凌晨,张祯祯在富康北5巷14号富利达服饰厂一楼进行打包出货,4时50分许,张祯祯突然看到斜对面富康北4巷15号(即起火建筑)一楼后面排风口冒浓烟,并且发出“吱吱吱”的声音,当时张祯祯立即用手机拔打119报火警,接着拨打110报警。在报警的同时,听到该楼房二楼有人叫“救命”。此时周边的群众也发现起火,都积极报警和参与救人,但由于火势和浓烟过大,无法扑灭大火。
(二)应急救援情况
8月14日4时51分许,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大朗镇巷头社区富康北路4巷一出租屋发生火灾,先后调派大朗中队、特勤一中队、寮步中队、寮步专职队、松山湖中队、大岭山中队、常平中队、黄江专职队等共18辆消防车、90名指战员到场处置,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苏炜龙、政委李凌率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4时56分,大朗中队6台消防车(3台泡沫水罐车、1台抢险救援车、1台多功能主战车、1台云梯车)、25名指战员到达现场。据周边群众反映,1名被困人员通过2楼北面逃生窗自行跳楼逃生,1名被困人员通过3楼出货窗口跳楼逃生。消防官兵侦察发现着火建筑内存放大量毛织物品,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状态并伴有声响,其中1楼已完全被大火笼罩,南面楼梯口不断有浓烟及火苗冒出。消防官兵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的救援原则,现场分为灭火组和搜救组。灭火组出水枪对一楼进行灭火,对着火建筑进行冷却,防止火势向周边蔓延,5时25分,明火被扑灭,但现场燃烧后的毛织物品产生大量的浓烟,现场温度高达约100℃。搜救组同时对着火建筑一楼的卷帘门和楼梯通道进行破拆,第一时间打开救援通道,同时利用拉梯和云梯车对楼上被困人员开展救援,通过破拆防盗网和房间门等方式,先后从楼上抢救出12名被困人员,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救治。14名被困人员(含跳楼逃生)中,9人因伤情过重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2人重伤在监护治疗,3人经检查未受伤。
(三)应急救援评估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现场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救援环境复杂。消防官兵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的救援原则,战术运用合理、现场部署得当、及时科学处置、保障措施得力,成功扑灭大火,疏散周边群众,避免了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处置行动成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3、排除雷击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发生火灾时,东莞市大朗巷头区域无雷电现象发生。
(1)经现场勘验,起火点处有电线经过,电线上发现有熔痕,提取该熔痕经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鉴定(粤震司法鉴定所〔2016〕痕鉴定第157号),电线熔痕(2号检材)为一次短路形成电熔痕,具备引起火灾的条件。
(2)起火点处有大量可燃物,具备电线短路引发火灾的条件。
(3)现场勘查发现: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生产区域中部烧损最重,并形成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烧损痕迹。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勘验痕迹、证人证言、司法鉴定结论等证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东莞大朗宏贸针织时装厂一楼夹层东北角处电线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二)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大朗“8.14”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2015年、2016年,大朗镇巷头社区连续两年被东莞市政府列为“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地区”进行挂牌督办,大朗镇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但仍未能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日常巡查排查不到位,规范消防监督执法不到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东莞市厚街镇“11·20”较大火灾事故调查…
东莞市塘厦镇“2·1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10·17”一般高处坠落事…
新乡长垣河南弘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开至长垣顶管穿越工程“8…
新乡卫辉农村自建房“7·23”较大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长垣市一中游泳馆“3.19”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焦作市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4·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