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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6 年份:2016 大小:5.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6:01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2:21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法律/玩忽职守罪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16

title: 2016_事故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 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 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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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6/2016_事故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制度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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