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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_大沥爆炸_12·16_火灾_调查报告.md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6 年份:2023 大小:7.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7:05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0:57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工业厂房场所/医疗机构原因/雷击静电等级/亡人火灾法律/民事赔偿年份/2023

title: 2023_大沥爆炸_12·16_火灾_调查报告_2_2

updated: 2026-08-04

2016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左右,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虎榜建设东路北378号的佛山市圣启妮娜鞋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员工游兴平当场死亡、黄宝国受伤。为查清事故经过、原因和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南府复〔2014〕391号)的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了“12•16”大沥爆炸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监察局、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总工会、人社局、消防大队、大沥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由区安监局副局长冯仕良担任组长。经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事故原因已查明。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名称:“12•16”大沥爆炸火灾事故。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上午9点30左右。

(三)事故发生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虎榜建设

东路北378号。

(四)事故单位(个人):佛山市圣启妮娜鞋材有限公司。

(五)事故类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六)事故伤亡人数:1人死亡,1人受伤。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佛山市圣启妮娜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启妮娜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82000259303;住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虎榜建设东路北378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国清;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捌万元;成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鞋材,皮革制品,服饰五金配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死(伤)者的基本情况

死者游兴平,男,汉族,1963年11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6****;住址:重庆市合川市龙市镇龙头村。游兴平是圣启妮娜公司厂长,负责从事鞋材的调胶与粘合工作。

伤者黄宝国,男,汉族,1973年7月13日出生;住址:福建省平和县小溪镇团结路;公民身份证号码:350628****。黄宝国是圣启妮娜公司工人,主要协助游兴平工作。事故造成黄宝国双手、头面部、右耳烧伤,2-3度(15%),右腰背部皮肤挫伤,右拇指皮肤挫裂伤。

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过程及善后处理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12月16日上午,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虎榜建设东路北378号的佛山市圣启妮娜鞋材有限公司厂房内,厂长游兴平、工人黄宝国和李建伟3人正在进行调胶作业,工艺流程是将白电油(正己烷,易燃液体)与橡胶片混合,放入搅拌器进行搅拌5-6小时。工人用铁匙打开白电油桶上的装卸孔和通气孔,并分别安装好抽油用和通气用的球阀与管道等组件,准备抽取白电油,该位置距离搅拌器房门口外约3米左右。约上午9时30分,当压缩空气通过橡胶软管送到后,游兴平分别打开抽油和通气的球阀,而黄宝国则双手扶着出油塑料管,防止其出油时摆动。当白电油放到小桶的三分之一左右时,黄宝国突然看见胶桶和自己扶着的出油管已经着火,就立即转身往搅拌器房内跑,在黄宝国转身时油桶迅速发生爆燃,黄宝国跑进搅拌器房内躲避,并从墙壁上的通风口爬至厂房外呼救。

(二)事故救援过程: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区消防大队、安监局、应急办、大沥镇相关部门及河东居委会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并开展救援工作。黄宝国被送到南海区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大火扑灭后,游兴平被发现倒卧在爆裂的油桶旁,已死亡。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大沥镇政府组织圣启妮娜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赔偿事宜协商,该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书》,并已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项。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1. 直接原因:

游兴平在没有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白电油的抽取作业,放油过程产生静电,因静电火花引燃白电油,造成了火灾。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圣启妮娜公司没有对生产现场爆炸危险区域采取任何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现场未设置防静电的安全警示标志。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原因,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死者游兴平在没有采取任何防静电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白电油的抽取作业,放油过程中产生静电,因静电火花引燃白电油,造成了火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游兴平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对其追究相应处理。

佛山市圣启妮娜鞋材有限公司没有对生产现场爆炸危险区域采取任何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现场未设置防静电的安全警示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调查处理。

六、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

本起事故教训是深刻的,部分单位(个人)不重视安全生产,生产安全意识薄弱,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忽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特别是防静电措施)的落实,导致事故发生。为加强对同类事故的监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具体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要积极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静电危险性的辨识和对防静电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以及日常检查,以村级工业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做到分工明确,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6/2016_大沥爆炸_12·16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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