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吉镇永丰“7.13”事故调查报告
title: 2016_钦州永丰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7·13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平吉镇永丰“7.13”事故调查报告
更新日期:2024年12月29日
2016年7月13日下午2时40分,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发生了一起因混药车间爆炸,导致一间工房垮塌, 1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钦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调查组,并聘请三名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组于2016年7月14日起进驻事故企业,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和调查企业相关人员、专家组技术分析报告等工作,于2016年8月2日调查工作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一)事故时间:2016年7月13日14时40分。
(二)事故发生单位: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
(三)事故发生地点: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混药19-2工房。
(四)事故类别:爆炸事故。
(五)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六)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6.5万元。
二、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位于钦州市平吉镇八仙村委辖区内,该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升(台商);企业类型为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台港澳法人独资﹚;持钦州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75122243XX,营业期限: 2003年8月15日至2053年8月15日(2016年3月21日年审合格),许可范围为烟花类:A类礼花弹﹙单个产品药量≦27㎏,发射筒内径≦406.4㎜﹚生产销售﹙有效期至2018年9月29日止﹚;进出口贸易及代理业务﹙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桂﹚YH安许证字[2015]160087号;有效期:2015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29日;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2、自治区安监局、钦州市安监局、钦北区安监局履行日常监管责任。
3、按规定,钦北区平吉镇人民政府派驻两名安监员。
4、企业配备一名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三)事故简要情况及事故现场状况
2016年7月13日14时40分许,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生产区19-2号机械混药工房发生爆炸,事故造 成1人死亡,19-2号工房垮塌,飞散物导致邻近的19-1号混药工房、21-3造粒工房及25-1号压药工房的石棉瓦屋盖局部破损。经现场勘查,事故现场状况为:19-2号工房垮塌,工房内的混药机及配套辅助设施损毁,工房内靠防护屏障出口处一个约80×60×15厘米﹙长×宽×深﹚的爆炸坑。工房防护屏障开口处顶部小部分损坏,其余屏障保持完好。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7月13日14时,混药工向志强带郑周勇到混药工房19-2跟班学习,配送药工熊连旭将5公斤火药送到混药工房19-2,向志强将5公斤药混好后放在混药工房19-2门外(即上述爆炸坑处),熊连旭接着再将3.5公斤药送到混药工房19-2,向志强将这3.5公斤药放进混药机后,便和郑周勇出到外面操作台开机,这时在附近“制珠工房”的工人徐柳强因雨棚损坏了叫向志强过制珠工房帮忙察看,向志强便吩咐郑周勇在操作台前等候,然后向志强就走过徐柳强的制珠工房,大约3分钟左右,混药工房19-2便发生爆炸,该工房被炸毁,郑周勇被当场炸死。
(二)事故抢救过程
爆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负责人陈志升立即组织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抢救,用消防水管进行扑救,同时上报平吉镇政府,平吉镇政府立即报告钦北区应急办。接报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启动预案。区委谢立品书记、区政府有关领导、市安监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公安钦北分局、钦北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封锁现场并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管控,排查确认伤亡情况,初查事故原因,并及时报告上级。经过反复、彻底的排查甄别,确认事故造成员工郑周勇一人死亡,无人受伤。
(三)死者基本情况
死者郑周勇,男,32岁,(身份证:522124198409190417),贵州省正安县人,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正安县瑞溪镇瑞溪村红花园组,2016年3月到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做工。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钦北区人民政府聘请了李尚坤、陈本诺、李生其等三名高级工程师(烟花爆竹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作技术分析并作出技术分析报告(见附件),调查组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和调查企业相关人员的情况并综合专家意见,查明了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混药机运转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引起料桶内正在混合的药物受到摩擦而产生爆炸,同时引爆放置在工房门口处已混合好的开包药一并爆炸,导致事故发生。学徒工郑周勇在师傅向志强离开操作前台时,违反规定进入混药工房,造成被炸身亡。
(二)间接原因:
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永丰(钦州)烟火制造企业有限公司7.13爆炸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灵山县“4·16”广西智凌交通建设有限公…
防城港市港口区冲孔存工地2019年“10.10…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10·17”一般高处坠落事…
新乡长垣河南弘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开至长垣顶管穿越工程“8…
新乡卫辉农村自建房“7·23”较大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长垣市一中游泳馆“3.19”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
焦作市中源新能源有限公司“4·2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31665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
26630晋城市书院西街“11·6”房屋坍塌较…
23843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
21889池州市东至县望东长江大桥龙头岭隧道…
21534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
20249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
18987地铁施工透水引发坍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