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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_溧泓建筑劳务8.13重伤_8·13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7 年份:2023 大小:11.1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9:4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1:16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工业厂房原因/燃气泄漏原因/机械设备法律/民事赔偿地域/上海年份/2023

title: 2023_上海_溧泓建筑劳务8.13重伤_8·13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17年8月13日晚19时20分左右,新闸路低压管改造工程(西康路——江宁路)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安全监管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了上海溧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3”朱绍刚重伤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开展了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调取书证等方式,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明确了事故性质,认定了事故责任者,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上海溧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泓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港西镇三双公路1021号1幢H138室(上海津桥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蒋岳平,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模板、脚手架专业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防水工程;环保工程;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冷藏设备安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设计、安装、维修;保洁服务;建筑材料、玻璃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相关单位概况

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潍坊路162号,法定代表人凌昌,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时间为1993年8月27日,经营范围包括排管安装,输配供应,煤气管道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钢结构制造及安装,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凭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以下简称二分公司),系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内设部门。

(三)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四)劳动用工情况

伤者朱绍刚系溧泓公司普工。事发当日,因新闸路低压管改造工程(西康路——江宁路)项目已于2017年8月9日施工完毕并通气,溧泓公司项目负责人张现领要求班组长李万平安排工人至施工现场清运剩余建筑材料,李万平随即于当日下午组织公司员工朱绍刚、徐小兔、徐锁柱、艾小水一同前往新闸路(陕西北路至江宁路路段)施工现场开展清理作业。以上五人均持有上海煤气第二管线工程有限公司下发的上岗证(该证的使用说明上注明“本证是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燃气管道排管相关工作具备安全上岗资格的证明”)。

二、事故发生经过以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8月13日晚19时20分左右,溧泓公司施工人员李万平、朱绍刚、徐小兔、徐锁柱、艾小水共五人在新闸路低压管改造工程(西康路——江宁路)项目施工现场清运剩余建筑材料时,有过路群众反映在新闸路、陕西北路路口处闻到燃气泄露的刺激性味道。李万平等五名工人立即赶往现场,发现在新闸路1260号门口人行道处的下埋燃气管道确有泄露。李万平随即指挥其余四名工人挖开人行道,并确认了管道具体泄露点位,由许小兔在泄露点的上游进气管处钻孔并塞入阻气袋。隔绝泄露点位进气后,朱绍刚、许小兔两名工人采取铁棒直接撬压的方式,预将泄露管道挪移出原位置进行更换。铁棒与铸铁燃气管在撬压过程中,摩擦产生的火星引燃了已隔绝进气的泄露管道内的天然气存气,烧毁了阻气袋,导致天然气通气管直接接触火源,引发大火。过程中,朱绍刚面部严重烧伤。

(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二公司积极开展相关事后处理工作,并做好安抚沟通工作,在较短时间内与伤者家属达成共识,约定补偿款项;同时对涉及财产损失的8家单位和个人积极协商,财产损失赔偿已履行完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重伤一人,伤者朱绍刚(男性、汉族、身份证号34262219XXXXXXXX3X)。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约人民币90万元,主要包括支付伤者家属的医药费、赔偿款、火灾财产损失赔偿、事故善后处理事务性费用以及罚款等。

四、事故现场勘查及伤情认定情况

(一)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新闸路低压管改造工程(西康路——江宁路)项目施工现场,整个施工现场均为露天沿街作业。事发点位于新闸路1260号门口沿街人行道处,事发点东侧沿街店铺严重烧毁,西侧墙面留有燃烧后的黑色灼痕。事发人行道呈东西走向,泄露管道的人行道开挖面积为南北长2.4米,东西宽0.23米。开挖人行道北侧沿街商铺墙体处有一根黄色燃气立管,高1.18米,最宽处0.8米。

(二)伤情认定情况

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于2017年9月5日出具的朱绍刚出院小结诊断结论:二度烧伤(火焰烧伤,面部、颈部、前驱干、四肢,总体表面积15%,II度15%) 认定结论:朱绍刚系重伤。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2、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作业。

(二)间接原因

溧泓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不健全;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发当晚在未向有关单位汇报的情况下,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泄露燃气管道的抢修作业,对已通气管道实施开口及更换;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综上分析,上海溧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8•13”朱绍刚重伤事故是一起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溧泓公司,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溧泓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8•13”朱绍刚重伤事故调查组 2017年9月15日

附件:调查组成员单位签字确认

调查组组长 静安区安监局 调查组成员 静安区安监局 静安区监察局 静安区总工会 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7/2017_上海_溧泓建筑劳务8.13重伤_8·13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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