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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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东莞市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17年7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ldots$ 4
(一)长安镇厦岗社区东江地摊市场基本情况 $\ldots$ 4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ldots$ 4
(三)事故店铺相关证照情况 $\ldots$ 5
(四)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ldots$ 6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ldots$ 6
(一) 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6
(二)灭火救援情况 $\ldots$ 6
(三)应急救援评估 $\ldots$ 7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ldots$ 7
(一)死亡人员情况 $\ldots$ 7
(二)受伤人员情况 $\ldots$ 8
(三)直接经济损失 $\ldots$ 8
四、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ldots$ 8
(一)事故直接原因 $\ldots$ 8
(二)事故间接原因 $\ldots$ 10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ldots$ 10
(四)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履职情况 $\ldots$ 13
(五)事故性质 $\ldots$ 15
五、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ldots$ 15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ldots$ 16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人员 $\ldots$ 16
(三)建议作检讨处理单位和诫勉谈话人员 $\ldots$ 20
(四)建议行政处理的人员 $\ldots$ 20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ldots$ 23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ldots$ 23
东莞市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2月14日1时19分许,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东江地摊市场北区30号商铺(属厦岗社区集体物业)“维修店”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电动车、自行车、维修配件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306.4元。
火灾发生后,市委书记吕业升,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等领导作出专门批示,副市长杨东来等领导亲临火灾现场指导火灾事故处置工作。东莞市公安消防局在火情得到控制后,立即组织火调技术力量对该起火灾事故开展火灾原因调查,随后,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派出火灾调查专家到现场指导开展火灾调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由温颂钧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总工会、市检察院及长安镇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东莞市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
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长安镇厦岗社区东江地摊市场基本情况。该市场位于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2001年,由厦岗社区集体投资兴建,属于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物业,市场收取的租金和市场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都由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负责。该市场最初属露天、临时性的地摊商铺,主要出租给一些服装摊、烧烤摊、桌球摊等经营;2011年,根据租户申请和形势需要,厦岗社区将其改建为彩瓦简易结构的商铺。目前该市场占地面积约5000平米,建筑面积2000平米左右,共有工作人员26人,商铺30家。市场设有办公室,市场场长为麦锦林(暂代),副场长为李月华、麦灿贤。由于东江地摊市场主要以铺位形式出租,不具备申请农贸市场条件,因此没有办法相关营业执照。
(二)起火建筑物基本情况。起火建筑物位于厦岗社区东江地摊市场北区30号商铺“维修店”(维修电动车和自行车),处于厦联路和江南二街相邻转角处,东面为厦岗社区厦联路,南面为北区29号“餐饮”商铺,西面为“湘鄂人家木桶饭”商铺,北面为江南二街。“维修店”建筑面积约48平方米(长约12米,宽约4米),东侧为经营区域,西侧
为住宿区域。“维修店”内设有天花吊顶,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的分隔没有到顶部,中部有门洞连通。门口正面上方挂有“中国移动通信”的招牌,北面门口东侧的墙体上挂着“维修电动车、自行车”的牌匾。
该店铺在店主黄宽晶承租后,其在店铺西侧位置分隔出两个房间,用于平时生活住宿使用,通常都是黄宽晶、其妻子张碧梅和女儿黄映娜居住在内。事故发生时正逢农历新年,黄宽晶一家刚从老家陆丰回到长安镇,其女儿的舅妈也跟着他们到长安镇处理事情,事故当晚也临时住宿在店铺内。
(三)事故店铺相关证照情况。
经查,黄宽晶于2011年7月11日承租了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11号之2号铺用以经营手机维修店,后其兄黄宽茂参与经营,并以黄宽茂的名义申领了“东莞市长安忠英通讯器材店”营业执照。2014年6月30日,黄宽晶解除了与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11号之2号铺租赁合同,将店内的设备、商品等搬入了长安镇厦岗社区东江地摊市场北区30号商铺继续经营,但在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后,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者和场所变更。
目前,事故店铺实际经营者为黄宽晶,据其与东江地摊市场相关管理人员反映,更换经营场所后,黄宽晶曾经向工商部门申领过工商营业执照,但由于厦岗社区一直无法出具场地证明文件,所以一直无法办理执照。该店铺属于无牌无
证经营。
(四)长安镇厦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已依法取得东莞市人民政府在2008年7月30日颁发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粤农集字第190016010000号,社址:厦岗盘福南街西23号,现任理事长为麦根水。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 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2月14日1时许,据起火店铺隔壁店主赵文柱反映,其在东江地摊市场北区第29号商铺(奇说建筑物隔壁)睡觉,突然听到旁边有“啪啪”的响声,然后闻到很大烟味,打开门后发现隔壁“维修店”门口“中国移动通信”招牌已经着火了,并且卷闸门也被火烧得通红,店内也冒出很大浓烟,当时赵文柱叫他老婆唐林娟报警。此时周边的群众也发现起火,都积极报警和参与救人,有的人用石头砸卷闸门,但砸不开,有的人砸窗户,但窗户也有铁丝网拦着,未能救援成功。据伤者黄宽晶反映,其2017年2月13日晚22时许在店铺内的房间就寝,半夜被浓烟熏醒,跑向厕所用湿毛巾捂鼻的过程中,吸入浓烟倒在厕所门口不省人事,后被消防人员救出送往医院治疗,在屋内的其他三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灭火救援情况
2月14日1时22分许,东莞市公安消防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的东江地摊市场
北区30号商铺发生火灾,有人员被困。指挥中心立即调派长安、虎门、大岭山3个消防大队共8台消防车、30名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扑救。长安大队于1时35分许到达火灾现场,1时58分许将火灾扑灭。长安大队在现场搜救出4名人员,其中3名死亡(其中2名当场死亡,1名送医院抢救后死亡),1名受伤。
(三)应急救援评估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现场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救援环境复杂。消防官兵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和第一时间控制灾情发展的救援原则,成功扑灭大火,疏散周边群众,避免了火灾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灾害。
经评估,本次事故救援处置行动成功。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 死亡人员情况
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东)公(司)鉴(法尸)字〔2017〕02027号、〔2017〕02028号、〔2017〕02029号表明,张碧梅、邓绿云、黄映娜等死者均符合在火灾中吸入
大量一氧化碳导致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二)受伤人员情况
黄宽晶,男,汉族,1979年7月12日出生,广东陆丰人。
(三)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火灾烧损部分建筑结构、电动车、自行车、维修配件及物品一批,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5306.4元(死者的赔偿事宜仍在协商,具体赔偿金额未能统计),属较大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认定如下:
长安镇厦岗区域无雷电现象发生。
(1)厦联路旁一家“云浮石材”的监控视频显示:在2月14日1时19分许,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社区厦联路11号东江地摊市场北区30号商铺“维修店”的东北角突然出现火光。
(2) 经现场勘验,货架东北角底部堆放有大量的物品,物品被燃烧十分严重,形成低位燃烧的痕迹,此处货架上的物品烧损最严重,呈下重上轻的痕迹。对此处的残留物进行清理,发现堆放有大量锂电池,锂电池烧损严重,形成最低位燃烧痕迹。
(3) “维修店”内其他部位没有明显的过火痕迹,只有货架东北角底部有过火痕迹,且此处烧损最重,形成低位燃烧的痕迹,形成以此为中心向四周递减的燃烧痕迹。
(4) 起火点处堆放有大量的锂电池,锂电池容易自燃,具备引发火灾的条件。(注:锂电池自燃起火是由于电池内部的活性物质及电解液组之间发生化学与电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热与气体所致。电解液的溶剂为有机碳酸酯类化合物,它们具有高活性,极易燃烧。在滥用情况下,如过充、过热、短路、针刺、撞击等情况下,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导致锂电池的起火、爆炸。)
综上所述,根据现场勘验痕迹、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
证据,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维修店”东北角货架底部堆放的锂电池自燃起火所致。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建筑物消防安全存在“先天不足”。从起火建筑物使用情况来看,属于经营、居住“二合一”的场所;起火建筑是违章建筑,建筑屋顶为铁皮隔热棉,增加了火灾荷载;“维修店”经营区域与居住区域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隔,且居住区域也未设置疏散门或逃生口。火灾发生后,大量有毒烟气封住逃生通道,并迅速扩散到居住区域,导致人员吸入有毒烟气,造成逃生自救困难。
(2)居住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起火建筑物内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对身边明显存在的火灾隐患辨别不清、重视不够;火灾发生后,起火场所内居住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不懂得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逃生,造成死亡。
(三)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经查,近年来长安镇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和消防大巡查,但仍未能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存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安全行政监管工作主要由长安镇火灾隐患整治办负责。经查,镇火灾隐患整治办作为镇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日常监督工作的主要部门,对厦岗社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排查不力,其挂点厦岗社区的工作人员未能积极督促社区安全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事故商铺违规住人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不力。
厦岗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上报长安镇火灾隐患整治办的排查台账了解到,截止到2016年9月台账上登记显示事故商铺存在2处消防安全隐患,显示没有违规住人。但从调查组约谈事故商铺周边店主了解到,事故商铺存在违规住人的情况,且约谈事故商铺店主黄宽晶也承认其商铺违规住人。厦岗社区安全办在检查中发现事故商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要求其限期整改,但后续未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跟进和督促事故商铺落实整改,且没有发现事故商铺违规住人,存在属地监管失察的问题。
(四)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履职情况
根据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于2008年4月10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26号)和长安镇政府办公室于2013年5月9日印发的《关于印发〈长安镇“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2013〕31号)的有关规定,事故单位属于“三小”场所中的小商铺,小商铺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由属地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办公室负责。
根据上述规定,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工作,负责有关消防整治标准及专项规划编制的制定解释和答复,对“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各镇(街)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各镇(街)“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评比。
经查,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履职情况如下:一是持续保持排查整治高压态势。针对全市近年来“三小”场所火灾事故多发的形势,东莞市公安消防局结合夏季消防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特殊火灾防控期以及全市发生在“三小”场所的火灾事故,2016年先后四次,2017年先后两次提请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开展“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全面发动各镇街开展“三小”场所清查工作,并将“三
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包镇督导的重要内容。每年提请市政府将火灾隐患严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尤其是“三小”场所火灾多发的镇街、村社区进行挂牌督办。定期组织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暗访组对33个镇街(园区)“三小”场所、出租屋进行随机抽查,制作暗访片,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上进行播放曝光和通报。每年年底该局提请市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纳入各镇街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以及各镇街、村社区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验收重要内容。2017年初,该局针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各镇街消防安全工作短板,对全市33个镇街(园区)包括“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在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每个镇街(园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督办单,报市政府同意后,逐一下发到各镇街(园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督办。二是全面强化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广泛宣传“三小”场所、出租屋、居民家庭消防安全常识。以近年来全市“三小”场所典型火灾案例为素材,深入开展反面警示教育,提升群众对火灾危害的认识。组织宣传人员和消防宣传车,在人员密集区域、场所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安全常识和火场自救逃生技能。发挥“微体验”辐射作用,邀请“三小”场所业主、出租屋租户等群体参观体验消防站和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以望牛墩镇赤滘村“三小”场所
微型体验点为样板,推动各镇街(园区)在各村(社区)选址建设集警示教学、器材展示、隐患剖析、亲身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宣传培训体验点,组织“三小”场所业主、出租屋住户等人员开展“微培训”,切实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三是切实加强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组织各镇街消防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村(社区)微型消防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熟悉演练、实战训练和联勤联训,配齐配足灭火救援器材,并将针对“三小”场所、出租屋火灾特点,派出骨干力量强化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村(社区)微型消防站的业务指导,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针对全市外来务工人员众多,春节返莞复工、暑假寒假小孩来莞团聚等时段集中等特点,积极推进“三小”场所、出租屋“微演练”活动,通过培训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新莞人服务中心、村居委、专兼职消防队等业务骨干,分片区对“三小”场所、出租屋开展集中演练。
综上所述,在东莞市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中,属地公安消防部门已依法履行了其法定职责。
(五)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东莞市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是一起由于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东莞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有关规定,建议对长安镇“2·14”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作如下处理: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
黄宽晶,作为事故商铺经营者,在明令禁止商铺内不准住人的情况下,为贪图方便、节约成本,在商铺内擅自设置房间居住,并未按规定进行防火、防烟分隔,且居住区域也未设置疏散门或逃生口,消防安全意识薄弱;商铺内货物堆积,可燃物较多,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营者对身边明显存在的火灾隐患辨别不清、重视不够,黄宽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5项、第三十八条第1款、第三十九条第2款规定,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该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对黄宽晶进行立案侦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理人员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在中共长安镇沙头社区三盟支部委员会,2011年7月至今任长安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规划建设分队队员。蔡佑康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期间负责全镇违法建筑巡查执法处理工作,但其未认真履行职责,日常巡查不够认真,未能发现2012年初东江地摊市场违建情况,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根据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和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蔡佑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委员(分管厦岗社区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安全等工作)兼安全办主任。麦金威作为长安镇厦岗社区两委委员兼安全办主任,在分管厦岗社区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对已检查发现的事故商铺消防安全隐患未能督促落实整改,且没有发现事故商铺违规住人,对消防工作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麦金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 麦荣秋,男,1982年6月13日出生,广东东莞人,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在中共长安镇厦岗社区第二支部委员会,2003年2月至今任长安镇厦岗社区安全办组长,负责厦岗社区东引河下片区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隐患巡查
和整治工作。麦荣秋作为长安镇厦岗社区安全办组长,对已检查发现的事故商铺消防安全隐患未能督促落实整改,且没有发现事故商铺违规住人,对消防工作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麦荣秋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且没有发现事故商铺违规住人,对消防工作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根据 2016 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建议给予麦畅鹏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建议作检讨处理单位和诫勉谈话人员
(四)建议行政处理的人员
中共党员,组织关系在中共广东省化州市和平农场委员会,2013年10月至今任长安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公室副主任(分管长安镇厦岗社区等社区和集团公司的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负责厦边社区和集团公司的巡查工作)。李建军作为长安镇火灾隐患整治办副主任,未按规定对其分管的社区消防巡查服务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检查职责,该事故“三小”场所虽被纳入当地消防安全网格化监管,但没有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网格化检查,以致经营业主在该商铺长期违规住人而未被发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长安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李建军作出处理。
镇厦岗社区安全办副主任,对已检查发现的事故商铺消防安全隐患未能督促落实整改,且没有发现事故商铺违规住人,对消防工作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长安镇厦岗社区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对麦玉堂作出处理。
防隐患巡查和整治工作)。麦志洪作为长安镇厦岗社区安全办巡查员,对已检查发现的事故商铺消防安全隐患未能督促落实整改,且没有发现事故商铺违规住人,对消防工作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长安镇厦岗社区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对麦志洪作出处理。
如检察机关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以上或其他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则按照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五)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长安镇“2·14”
火灾事故造成了3死1伤的严重后果,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当地政府和有关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事故单位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长安镇委镇政府要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进一步明确责任,党政领导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责任落实到领导干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镇、村(社区)和工业区,切实消除“无人监管”的盲区和漏洞。各部门在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的同时,也要互相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对消防安全隐患要严抓整治,大力消除消防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当地政府要在前期制定的各项网格化管理标准和制度的基础上,落实网格责任,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管控到位,特别是要把违规住人的小商铺纳入网格排查和管理。镇街或村(社区)要加强基层巡查服务队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力度,进一步明确落实末端网格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有条件的镇街或村(社区),要探索建立消防巡查服务队绩效奖惩制度,奖优罚劣。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对
“三小”场所违规住人监管方面的漏洞。长安镇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省消安委《关于印发<广东省“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消安办〔2016〕36号)要求,健全机构和人员配备,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消防违法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从严执法,敢于较真、碰硬,对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切实做到根治违规顽疾,消除安全隐患。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要在电视、报刊、墙报、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对火灾事故进行报导,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及其中教训,教育广大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二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公安消防部门、各社区要结合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认真组织群众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防火灭火常识以及逃生自救知识。三要加大相关负有消防巡查责任的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加大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四要进一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使从业人员熟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技能,学会报火警、辨别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掌握自救逃生的基本技巧,切实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本领。
长安镇“2·1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201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