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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17_泸水市对称杆乡2·05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updated: 2026-08-04
泸水市对称杆乡“2·05”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泸水市对称杆乡“2.05”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2017-03-14 16:38:58 浏览:{{ hits }} 来源:摆时之乡·中国泸水
2017年2月5日,泸水市称杆乡赤耐乃村委会前村组亚省冷国有林区发生一起人为失火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8公顷。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严肃责任,2017年2月15日,市纪委经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批准后迅速启动了问责程序,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给予称杆乡人民政府检查的问责,责令其向泸水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泸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普求根,称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永胜,称杆乡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乡长和文春三位同志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通报问责;泸水市林业局副局长何臣相同志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问责。
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称杆乡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林业和天保工作)和加松同志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诫勉问责;称杆乡赤耐乃村委会主任七南华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问责。
责令称杆乡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赤耐乃村前村组森管员胡学华、胡成华、褚根华三人予以解聘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称杆乡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巡查、严防死守,严格实行“三个一律”:禁火期内,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逮捕;各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明的纪律,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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