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_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md
title: 2017_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updated: 2026-08-04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南县聚德康安老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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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 通化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7〕59号 2017年07月04日 主 题 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7〕59号 2017年07月04日 有 效 性: 索 引 号: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通市政函〔2017〕59号 主 题 词: X分享到 - 微信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通市政函〔2017〕59号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提交审核〈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通安监管〔2017〕9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你局要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pdf下载 word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