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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7 年份:2017 大小:2.8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1: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5:29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养老福利机构等级/较大事故年份/2017

title: 2017_通化市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updated: 2026-08-04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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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7〕59号

2017年07月04日

主  题 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7〕59号 2017年07月04日

有 效 性:

索 引 号: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通市政函〔2017〕59号

主 题 词: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通市政函〔2017〕59号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提交审核〈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通安监管〔2017〕9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你局要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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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7/2017_通化市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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