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title: 2017_通化市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updated: 2026-08-04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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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7〕59号
2017年07月04日
主 题 词: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 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 通化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通市政函〔2017〕59号 2017年07月04日
有 效 性:
索 引 号:11220500013581684Q/2017-12450
分 类:其他 ; 批复
发文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7年07月04日
标 题: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通市政函〔2017〕59号
主 题 词: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
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通市政函〔2017〕59号
市安监局:
你局《关于提交审核〈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通安监管〔2017〕9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性质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三、你局要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特此批复。
通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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