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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8 年份:2018 大小:5.9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4: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5:01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高层建筑场所/森林草原原因/违章动火等级/一般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陕西年份/2018

title: 2018_建行西安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又一起无票动火作业,致1人死亡!电焊工被追刑责,涉事企业罚款50万!

2018-09-17 21:47

近日,经西安市政府批复,西安市安监局发布“关于对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

事故概况

2018年6月21日20时03分许,由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改造施工现场,作业工人违规使用电焊机电弧切割防护钢管与网架间焊点时被吹落的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落至下方临时搭设的人行通道顶部,引燃脚手架密目网、门柱塑料装饰品,导致火灾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9.45万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侯松林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无证违规使用电焊机切割、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电弧切割防护钢管与网架间焊点时被吹落的高温液态金属及氧化物落至下方临时搭设的人行通道顶部,引燃门柱塑料装饰品、脚手架密目网,是造成此次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现场平面布置图

(二)间接原因

  1. 嘉森装饰公司在施工前未与建行南大街支行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对制定的《施工方案》组织审核,临时搭设的人行通道使用可燃材料密目网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和重要原因。
  1. 建行南大街支行缺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监管人才,负责人王炜安全意识淡薄,未与嘉森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监管职责、未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未能有效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隐患也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在门头审批后,未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该项目安全施工进行监管;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及时核查门头备案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南院门街道办城管中队曾于5月20日巡查至该工程,但未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南院门街道办事处未有效落实市安委办“三项攻坚”等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精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未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排查治理情况。上述四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衔接不力,导致该项目产生安全监管空白,未能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陕西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事故,是一起特种作业无证操作、作业现场缺乏有效安全防护、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处理结果

嘉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侯某某,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责令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给予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广告牌匾处处长警告处分,责令其向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作深刻检查。

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向碑林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对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向碑林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南院门街道办向碑林区城市管理局作出深刻检查,并责令中队对自身问题进行反思。对南院门街道办城管中队中队长提醒谈话,并责令其向碑林区城管执法局党组作深刻检查。

南院门街办向碑林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碑林区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碑林区委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对嘉森装饰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建行南大街支行负责人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告要求

建行南大街支行办公楼灯箱修缮工程“6.21”火灾一般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9.45万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充分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通告要求,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建立行业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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