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垦利区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1·15”罐车较大爆燃事故责任调查报告的批复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仓储物流场所/工业厂房场所/化工危化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山东年份/2018
title: 每日事故警示丨垦利区东营中通1·15罐车较大爆燃事故责任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事故等级: 较大
东营市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垦利区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1·15”罐车较大爆燃事故责任调查报告的批复
政策文件发布平台>政策文件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18-24182 发文字号: 东政字〔2018〕23号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 公安、司法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18-04-24
规范性文件编号:
失效日期:
索引号:
113705000045054282/2018-24182
发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编号:
发文字号:
东政字〔2018〕23号
主题:
公安、司法
成文日期:
2018-04-24
失效日期: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垦利区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1·15”罐车较大爆燃事故责任调查报告的批复
2018-04-24
信息来源: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语音播报
垦利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同意垦利区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1·15”罐车较大爆燃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垦利区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1·15”罐车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坚持了“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了事故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责任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法依纪追究以下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 张法和,东营市富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驾驶员。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2.栾学源,东营淏森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装卸工。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3.张记海,东营淏森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装卸工。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
(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员。
1.王丕忠,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张忠林,东营淏森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高兴滨(目前逃匿),东营淏森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问责人员。
- 尚超,中共党员,永安镇安监站站长(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副科级工作人员)。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
2.张学明,永安镇副镇长。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
- 周立城,中共党员,永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4.胥全永,中共党员,永安镇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单提强,中共党员,永安镇党委宣传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 张宗涛,中共党员,垦利街道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 张守华,中共党员,垦利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并列入重点观察,观察期1年,观察内容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8.戴景鹏,中共党员,垦利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 李强,中共党员,垦利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观察,观察期1年,观察内容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四)行政处罚建议。
- 姜振水,东营市富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由交通运输部门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 禹丛丛,东营市富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经理。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5万元的罚款,由交通运输部门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 王丕忠,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张忠林,东营淏森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5万元的罚款,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 高兴滨(目前逃匿),东营淏森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鉴于其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并逃匿,建议由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由公安机关对其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东营市富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50万元的罚款,将其纳入市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2年内禁止新增道路危化品运输运力;垦利区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 东营淏森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50万元的罚款;垦利区政府对其依法关闭取缔。
- 东营中通运输有限公司。建议由安监部门对其处50万元的罚款,将其纳入市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垦利区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五)对有关单位的问责建议。
- 责成永安镇党委、政府向垦利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垦利区委、区政府对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
2.责成垦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向垦利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3.责成垦利区交通运输局向垦利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4.责成垦利区安监局向垦利区委、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5.责成垦利区委、区政府向东营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关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垦利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及程序,抓好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意见的落实,处理情况要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监委、市安监局报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相关解读
"> ">
打印
关闭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8/2018_每日事故警示_垦利区东营中通1·15罐车较大爆燃事故责任调查报告.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