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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2019年“2·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19 年份:2019 大小:28.0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8:22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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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2019年“2·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虎门镇2019年“2·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3年1月

目录

一、基本情况 $\ldots$ -2-

(一) 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ldots$ -2-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ldots$ -3-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ldots$ -5-

(一) 事故发生经过 $\ldots$ -5-

(二)应急救援及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ldots$ -12-

三、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ldots$ -16-

(一)人员伤亡情况 $\ldots$ -16-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ldots$ -17-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ldots$ -17-

(一) 事故性质 $\ldots$ -17-

(二)事故直接原因 $\ldots$ -17-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 $\ldots$ -18-

五、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ldots$ -20-

(一)东莞市冠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ldots$ -20-

(二)东莞市万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ldots$ -21-

(三) 詹逸梓、东莞市和合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ldots$ - 21 -

(四)其他处理建议 $\ldots$ -21-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ldots$ -22-

(一)明确责任,推进消防安全承诺 $\ldots$ 22

(二)深入细致认真开展电镀厂隐患排查 $\ldots$ 22

(三)强化宣传,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ldots$ 22

(四)主动作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ldots$ 23

虎门镇2019年“2·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2月11日1时34分许,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7912平方米,该起火灾烧损机器设备、生产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品,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022年4月29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信访件,信访人反映2019年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发生火灾,信访人认为发生火灾地属生产经营场所,也是生产经营设备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所以该火灾属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求应急管理部门调查事故,出具事故调查报告。接到投诉后,经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虎门分局初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5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虎门镇成立了由镇党委副书记莫国庆任组长,虎门应急管理分局局长王苑玲为常务副组长,虎门镇消防救援大队、纪检监察办、公安、人社、工会、卫健、党政办、应急管理等多个部门派员参加的虎门镇2019年“2·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方式开展了事故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 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 东莞市冠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濠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照峰,成立日期:2014年1月3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厂房租赁;销售: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塑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东莞市万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聚公司),法定代表人:邱继永,成立日期:2013年8月23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橡胶制品、模具制品、电子产品、通用机械设备;电镀;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东莞市和合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立冬,成立日期:2013年6月19日,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五金塑胶制品;金属表面处理;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领先(东莞)整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先公司),法定代表人:苏照峰,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日,经营范围:承接漂染、定型和印花的加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詹逸梓,现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二)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东莞市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又称一号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约3200平方米,1栋5层,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约80米,宽约40米。A栋厂房设在和合工业园西南面,东面为B栋厂房,北面为C栋厂房,南面、西面为空地。

领先公司将其自有的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凤凰山南路一号厂房一楼、三楼、五楼(包括屋顶架、夹楼办公室、地下水池)和二楼等租赁物交给冠濠公司全权出租管理,并享受相关收益,确认冠濠公司对外出租的一切行为,并承认冠濠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 $^{1}$。

〔图〕插图

图1:A栋厂房外围烧损情况

2014年,冠濠公司(出租方)与万聚公司(承租方)就A栋

厂房二楼签订租赁合同并由万聚公司使用,之后上述厂房用于电镀类作业。事发当月,万聚公司向公司全体员工支付工资并遣散公司员工,之后即处于停工停产状态;2021年9月,万聚公司将机器设备搬空并离开园区;2022年6月中旬,万聚公司将厂房移交回给冠濠公司。

〔图〕北C栋D栋和合工业园滨海大道B栋保安宣栋园区出入口2.11°家苑虎门毓监件名称和金工业留人栋厂房火灾空地\n

图2: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火灾现场方位图

2014年1月17日,冠濠公司(出租方)与詹逸梓(承租方)就A栋厂房一楼、三楼、四楼、五楼签订租赁合同,2014年12月1日,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分别进行了变更,其中法定代表人由苏照峰变更为詹逸梓的弟弟詹逸瑾。詹逸梓是和合公司的大股东之一。在冠濠公司与詹逸梓签订租赁合同时,相关人员曾口头约定待和合公司股权变更后,詹逸梓一方重新以和合公司的名义与冠濠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但后来因故未重新签订,厂房

一直由和合公司实际支配并进行分租。事发前,一楼分租2家、

〔图〕楼项五機四楼T三楼T二楼空口一楼\n

图3: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北面外墙通风管道布置图

三楼分租7家、四楼分租4家、五楼分租4家(上述17家均以个人名义承租),所有分租厂房均用于电镀类作业。2022年4月左右,詹逸梓与冠濠公司完成交接并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的文书,不再承租事发A栋厂房相关楼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对现场进行走访勘验并提取二楼西面墙、二楼东面墙、A3电梯上、A3-5、C栋向宿舍、CAM3(B栋向C、D栋)、A栋楼顶监控摄像画面。A栋二楼西面墙摄像头位于A栋二楼车间西

面墙,拍摄范围为滚镀车间区域。A栋二楼东面墙摄像头位于A栋二楼车间东面墙,拍摄范围为滚镀车间区域。A3电梯门上摄像头位于A栋厂房一楼东北角外墙,拍摄范围为和合园区道路及C栋一楼东侧外墙。A3-5摄像头位于A栋厂房一楼西北角外墙,拍摄范围为和合园区道路及C栋一楼及二楼南侧外墙。C栋向宿舍摄像头位于C栋厂房一楼西南角外墙,拍摄范围为和合园区道路及A栋一楼围栏。CAM3摄像头位于B栋厂房一楼西北角外墙,拍摄范围为和合园区道路及C栋一楼东侧、D栋一楼西侧。A栋楼顶摄像头位于A栋厂房楼顶,拍摄范围为A栋楼顶环保设备及园区外街道。

A 栋二楼西面墙视频时间校对:对 A 栋二楼车间西面墙视频监控时间进行校准,误差约 16 分钟。

〔图〕星期一01:10:1102-11-2019Camera 01\n

图4:和合工业园A栋二楼西面墙监控画面

A 栋二楼西面墙监控记录:北京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26 分 11 秒(监控显示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10 分 11 秒),滚镀车间窗外出现火光。

A 栋二楼东面墙视频时间校对:对 A 栋二楼车间东面墙视频监控时间进行校准,误差约 16 分钟

〔图〕02-11-2019星期一 01:10:11Camera 01\n

图5:和合工业园A栋二楼东面墙监控画面

A 栋二楼东面墙监控记录:北京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26 分 11 秒(监控显示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10 分 11 秒),滚镀车间 3 号窗外出现火光,随后几秒 1、2 号窗外也出现火光。

A3 电梯门上视频时间校对:对 A3 电梯门上视频监控时间进行校准,误差约 4 分钟。

A3 电梯门上监控记录:北京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07 分 9 秒(监控显示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11 分 9 秒),停

放A栋处货车车头前方有烟雾出现,朝车尾方向飘过,镜头开始朦胧。

〔图〕星期一 01:10:0902-11-2019A3电梯门上\n

图6:和合工业园A3电梯门上监控画面

A3-5视频时间校对:对A3-5视频监控时间进行校准,误差约31秒。

〔图〕01:16:56星期一02-11-2019A3-5\n

图7:和合工业园A3-5监控画面

A3-5监控记录:北京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16分25秒(监控显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16分56秒),C栋左数7、8窗户3层以上出现闪烁,持续3秒。

〔图〕02-11-2019 星期一 01:13:24C栋向宿舍\n

图8:和合工业园C栋向宿舍监控画面(铁栏位置处第一次发现烟雾)

〔图〕02-11-2019星期一01:13:14C栋向宿舍\n

图9:和合工业园C栋向宿舍监控画面(铁栏位置处第二次发现烟雾)

C栋向宿舍视频时间校对:对C栋向宿舍视频监控时间进行校准,误差约2分钟。

C栋向宿舍监控记录:北京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15分14秒(监控显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13分14秒),停放A栋处货车车头前方一楼铁栏位置处发现烟雾(第一次)。北京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15分24秒(监控显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13分24秒),停放A栋处货车车头前方一楼铁栏位置处发现烟雾(第二次)。

CAM3 视频时间校对:对 CAM3 视频监控时间进行校准,误差约 4 分钟。

〔图〕1:11:25MKER2019/02/11ID:359701778AM3\n

图10:和合工业园CAM3监控画面(货车上方疑似有烟雾)

CAM3 监控记录:北京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7 分 25 秒(监控显示时间 2019 年 2 月 11 日 1 时 11 分 25 秒),镜头左

〔图〕11 1:13:26 WOAM3ID:359701778\n

图11:和合工业园CAM3监控画面(货车上方及右侧疑似有烟雾)

上角左数第2辆货车逐渐变模糊,车辆上方疑似有烟雾。北京时间2019年2月11日01时9分26秒(监控显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13分26秒),镜头左上角左数第2辆货车上方及右侧出现疑似烟雾,并往C栋飘散。

A栋楼顶时间校对:对A栋楼顶视频监控时间进行校准,误差约31秒。

A栋楼顶监控记录:北京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25分49秒(监控显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26分20秒),镜头中由左向右飘过一阵黑烟雾。北京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25分59秒(监控显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1时26分30秒),镜头中有少量火星由左向右飘过。

〔图〕01:26:20星期02-11-2019A栋楼顶球机\n

图12:和合工业园A栋楼顶监控画面(由左向右飘过一阵黑烟雾)

〔图〕01:26:3002-11-2019 星期A栋楼顶球机\n

图13:和合工业园A栋楼顶监控画面(少量火星由左向右飘过)

(二)应急救援及火灾事故认定情况

  1. 应急救援情况。2019年2月11日1时34分,东莞市消防

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虎门大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虎门大队立即调度出动中心站、南面分站以及路东社区兼职队等队站共出动消防车8辆,指战员35名赶赴火灾现场处置,2月11日6时14分火灾被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评估,此次火灾事故灭火救援措施得当,未因处置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发生次生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到位。

  1. 火灾事故认定情况。2019年5月28日,东莞市消防支队虎门大队出具《火灾事故重新认定书》(东虎消火重认字[2019]第0001号),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起火部位:东莞市虎门镇路东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北面外墙由东向西二楼和三楼的第三个窗户之间通风管道处;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自燃阴燃、雷击起火因素,不排除东莞市虎门镇路东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北面外墙由东向西二楼和三楼的第三个窗户之间通风管道处附近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

①起火时间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为2019年2月11日1时7分,主要依据如下:

(1)调查走访。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和合工业园一名公司员工反映,2月11日大概1点30分左右洗完脚之后往阳台外观望,看到A栋楼顶有火光和很大的烟雾。

(2)监控视频分析。根据CAM3监控记录,北京时间2019

年2月11日1时7分25秒(监控显示时间2019年2月11日2月11日1时11分25秒),镜头左上角左数第2辆货车逐渐变模糊,车辆上方疑似有烟雾。

②起火部位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东莞市虎门镇路东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北面外墙由东向西二楼和三楼的第三个窗户之间通风管道处。具体分析如下:

A3-5监控视频分析。北京时间1时16分25秒许(监控时间显示为1时16分56秒许),C栋左数7、8窗户3层以上出现闪烁;北京时间1时16分39秒许(监控时间显示为1时17分10秒许),C栋左数6窗户3层出现闪烁,闪烁范围逐渐扩大;北京时间1时25分40秒许(监控时间显示为1时26分11秒许),C栋左数第一层第2窗户出现火光,窗户下方玻璃反射出火光。

C栋向宿舍监控视频分析。北京时间1时15分14秒许(监控显示时间为1时13分14秒许),停放A栋处货车车头前方一楼铁栏位置处第一次发现有烟雾。

现场勘验情况。二楼车间北面墙处由东向西第三个窗户处电线残骸顶部由室外外墙延伸至二楼室内第三窗户处,其残骸未留有黑色碳化物,且尾部已断开,该电线残骸顶部向上延伸至天面,天面北面方向与二楼车间北面墙处由东向西第三个窗户处电线残骸相同位置地面处发现留有电线孔,电线孔处留有部分电线残骸。

〔图〕插图

图14:二楼第三窗户悬挂电线残骸

〔图〕插图

图15:外墙第三窗户处与二楼第三窗户悬挂同一电线残骸

现场走访情况。根据园区保安付和明反映,到达现场后发现A栋从左边数第一和第二列窗户右边的管道在燃烧。看到管道一

直由下面往上面烧,然后烧断的管道往下掉,掉到停放A栋处货车车头附近。在二楼从左边数第一到第三个窗户的某一个窗户中有火苗往外烧。同时在一楼从左边数第一到第四个窗户前面的废水塔都已经在燃烧。但一楼建筑内还未燃烧。

根据园区保安任育虎反映:到达现场发现付和明已经在现场,看见A栋厂房着火,A栋的北面外墙三楼至楼顶的风管在燃烧,A栋二楼车间里面和楼顶有火光,但是A栋其他楼层的车间里面没看见有火光。随后想起来A栋3-1、4-1车间有人值守,于是组织园区保安上去把3-1车间的人员带下来,去到4-1车间的时候,发现该车间的人员已经在楼下了,但是去到3-1和4-1车间的时候没有发现明火。

根据园区保安汤兴高反映:A栋厂房发生火灾,看见A栋2楼北面外墙的通风管道和楼顶燃烧起来了。直接上到楼顶,就用灭火器切断火源蔓延的趋势,之后消防员到场后,就下楼了。

根据园区电梯管理员郑大海反映:大概1时30分到火灾现场,看到保安付和明在A栋北面楼下用灭火器将管道掉下来的火进行扑救,然后直跑到着火建筑楼顶,到楼顶看到废气塔被火烧倒了,旁边电线也着火了,于是用灭火器对电线上的火进行扑救。当时到火场后看到A栋东北面卷闸门旁二楼窗户火势比较大,一、三、四、五楼是外墙管道着火,没有看到里面着火。

三、事故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 7912 平方米,烧损机器设备、生产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物品。

一方面,由相关的受损单位(个人)进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依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进行统计。进行火灾损失统计时,分别有一楼1车间、五楼6车间、万聚公司、三楼8车间、四楼5车间等进行了申报,主要包括烧损机器设备等,损失总计359665.5元。其余车间因进行火灾损失统计时未及时进行申报,加之厂房现已全部清空,无法进一步统计。

另一方面,2020年10月27日,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东莞虎门镇路东社区凤凰山南路一号厂房(即A栋厂房)修复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经鉴定,修复工程造价为7726076.17元。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 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电气线路是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本起事故发生时间为非生产经营活动时间,不排除室外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虎门镇 2019 年“2·11”一般火灾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二)事故直接原因

在本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前,消防救援机构已按《火灾事故调查规定》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相关文书,认定起火原因为排除人为纵火、遗留火种、自燃阴燃、雷击起火因素,不排除东莞市虎门镇路东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北面外墙由东向西二楼和三楼的第三个窗户之间通风管道处附近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火灾发生。依据如下:

  1. 根据现场园区较多群众反映,火灾发生当晚天气没有打雷现象。
  1. 现场勘验未发现遗留火种痕迹,可以排除遗留火种造成火灾的可能性。
  1. 根据调查访问及监控视频分析未发现可疑人员出入起火现场,可以排除外来人员蓄意纵火造成火灾的可能性。
  1. 在A栋厂房北面外墙由东向西二楼和三楼的第三个窗户之间通风管道处附近发现尾部断裂的电线残骸。

(三)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职情况

  1. 东莞市冠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虎门镇和合工业园 A 栋厂房的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詹逸梓、万聚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厂房租赁合同书》中仅明确“和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生产安全、治安等;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消防演练等活动”等,未详细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提供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资料。
  1. 东莞市万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二楼的承租单位,提供了《废气处理运行实施监控系统工程协议书》《电镀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监控设计方案》《信息及废气运行公开情况安装工程合同》《厂房租赁合同书》《电房租货合同书》《消防工程维修保养合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部分交款收据等资料,未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记录。
  1. 詹逸梓、东莞市和合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一楼、三楼、四楼、五楼的承租人和使用人,将所承租厂房进行了分租,与分租单位签订有《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提供了《保安巡查记录表》《消防工程维修保养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消防演练资料、《防火巡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部分警示标志的照片,以及《安全培训记录表》《安全生产检查(巡查)项目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表》等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 领先(东莞)整染有限公司,领先公司将其自有厂房交给冠濠公司全权出租管理。
  1.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门大队。2018年,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虎门大队(原东莞市消防支队虎门大队)全年共对 2956 家场

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和合工业园相关企业未抽中)$^{2}$,临时查封25家,“三停”22家,罚款92.4万元,拘留7人,挂牌督导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家;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打造了1个样板社区、1条示范街、2个体验点和7个示范单位;开展大型消防宣传培训活动4次,今日头条、“南方+”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消防信息共计69条,受教育群众超过20万人。环比2017年,全镇火灾起数同比下降14.6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3.29%,人员火灾死亡率下降75%。

  1. 虎门镇路东社区。2018年,路东社区加强了对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和监督,召开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会议4次,与各企业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责任书》共428份;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118家次,组织检查人员7514人次,排查及整改事故隐患5892项。

五、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

(一)东莞市冠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冠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的出租方,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详细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能提供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证据资料$^{3}$。

(二)东莞市万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二楼的承租使用单位,未能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应急救援演练等的安全生产档案台账;未与本栋建筑物其他使用单位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

(三)詹逸梓、东莞市和合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詹逸梓、东莞市和合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虎门镇和合工业园A栋厂房一楼、三楼、四楼、五楼的承租和使用人员(单位),将所承租厂房进行了分租,提供了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未与本栋建筑物其他使用单位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鉴于上述人员和单位的行为暂无证据证明与火灾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距今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追诉时效$^{5}$,建议依法不再对上述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在后续调查中,若纪检监察等部门发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再进行调查处置。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2021年3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2020)粤1972民初3579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10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1)粤19民终5959号《民事判决书》,对原告冠濠公司与被告詹逸梓、万聚公司、和合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判决。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明确责任,推进消防安全承诺。虎门消防救援大队推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大承诺和“自查自改”报备工作,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指引》,完善自我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风险自知、问题自查、隐患自改”的闭环式管理体系,督促社会单位通过自主登录、注册粤商通 App 平台,每月报备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情况,签订 2022 年下半年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深入细致认真开展电镀厂隐患排查。虎门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现场指挥部结合虎门镇电镀印染专业基地B区搬迁协调工作小组关停变迁的决策和部署工作,对剩下所有在产的电镀企业开展检查执法行动,全力降低隐患风险。

(三)强化宣传,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虎门消防救援大队督促各类用工单位,加大用电安全培训力度;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和应

急自救能力,结合身边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通过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播放安全提示和安全公益广告,大力普及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常识。

(四)主动作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东莞市冠濠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万聚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和合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下步如有生产经营行为,应主动作为,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19/2019_东莞市虎门镇和合工业园2·11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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