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涪陵区4·8森林火灾情况的调查报告
8 关于涪陵区“4·8”森林火灾情况的调查报告
4 月 8 日,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了森林资源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林业局成立了火灾调查组,对涪陵“4·8”森林火灾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受害情况
通过现地勘查,GPS 定位受害范围,按照森林资源调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了调查测算,本起火灾受害森林面积 18.3991 公顷,其中乔木林地 17.2873 公顷,灌木林地 1.1118 公顷。
火灾涉及林木蓄积 1621.4 立方米,受害树种主要为马尾松、杉木竹类、软阔为主,龄组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火灾受害林地有林业部门管理、非林业部门管理二种林地类型,按面积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 17.7947 公顷,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 0.6044 公顷,按蓄积分,其中林业部门管理林地 1592.2 立方米,非林业部门管理林地 29.2 立方米。受害范围涉及江东街道青云村 3、4 社,天福村 1 社,御泉村 6 社。
(二)起火原因
根据涪陵区森林公安局实地调查取证,并聘请专家鉴定,火灾起火点为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 6 组(小地名杀人凹)林区青云阁信号塔输电线下方,坐标 E107.451380,N29.651546;起火原因为输电线与树枝接触放电,产生电火花及燃烧物散落在林地上,引燃输电线下方植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三)火灾处置
2019 年 4 月 7 日 23 时 40 分许,涪陵江东街道御泉村 6 组(小地名:杀人凹)发生森林火灾,当地群众在天福村村书记陈彬等带领下先期组织扑救,由于天黑、现场风很大,为确保扑火人员安全,采取开设隔离带阻止火灾蔓延;4 月 8 日 00:20 分左右,江东街道值班领导金极盛赶到现场,组织疏散场镇居民,与天福村书记一起巡视排查火场周边的烟花爆竹堆放点等隐患;区消防车到达后,及时布控在重要位置,严防林火向场镇方向蔓延,同时涪陵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也陆续到达现场,组织力量开展扑救。4 月 8 日上午 11 时明火被全部扑灭,此次火灾无人员伤亡。
(四)处理情况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涪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已与区应急局联系,将本次森林火灾事故移交安监(应急)部门依法查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存在问题
经走访调查和查阅资料,涪陵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总体较好。但本起森林火灾的发生,暴露出涪陵区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地居民甚至村社干部都没有将林区中裸露电线当作火灾隐患,无防范措施。乡镇在防火宣传过程中更多的是停留在口号上,没有将各种隐患类别纳入宣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甄别火灾隐患并进行整改排除。
(二)隐患排查力度不够。区县政府没有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要求进行隐患排查,特别是对穿越林区的电力电线、电缆隐患的排查几乎为零;穿越林区的电力、电信的经营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定期组织人员巡护线路。
(三)巡护人员责任心不强。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工作不认真,缺乏责任意识,没能发现林区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并及时排查整改。
三、对涪陵“4·8”森林火灾处理意见
责成涪陵区按照规定追究“4.8”森林火灾相关人员责任。督促涪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真总结“4·8”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和处置扑救工作情况,切实提高森林火灾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火灾扑救调度记录和火灾信息报送。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加大防火宣传栏的设置、警示标语的悬挂及火险的预报,教育警示群众注重防火安全,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同时将林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纳入宣传内容,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二)加大隐患排查力度。要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 2245-2014)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建立台账,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督促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经营单位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要组织人员巡护线路,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要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火负责人。
(三)加强巡护力度。在重要时间段要增派巡护人员,加大林区内巡护密度,切实做到人员必须到位,巡护必须到点。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巡护人员工作责任心,确保及时发现隐患并立即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已发生火灾的实行责任倒查;对监管失职、扑救不及时、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火灾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