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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民房“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0 年份:2025 大小:17.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19:56 抓取时间:2026-10-22 08:51:04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电动自行车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年份/2025

title: 2025_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民房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民房“8·5”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8月5日05时15分许,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民房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烧毁家具、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物品,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33万元。

火灾发生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琼色局长,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黄世勇,应急管理厅许建忠厅长,消防救援总队郑西总队长、黄绍明政委和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市委书记彭晓春、市长周异决等领导相继作出批示指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8月13日,百色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石国怀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英格、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谭建伟、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李广振、右江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岑万兴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委、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和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民房“8.5”火灾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较大火灾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走访了解、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为李丽自建房。地上有5层,每层约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5平方米,高度约16.4米。楼梯位于建筑内南侧,每层一间房间。该自建房为2012年改建,并于2012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建筑使用情况

一层主要停放2辆电动自行车、2辆摩托车及堆放杂物,二至五层为居住房间。其中,二层住户为李兰飞;三层住户为黄慧清;四层住户为黄娜、黄旺镖(系黄娜儿子)、黄旺睿(系黄娜儿子);五层住户为李兰燕、黄欣怡(系李兰燕女儿)、黄耀忠(系李兰燕儿子),起火当天楼内住户共有3户7人,分别为三层住户黄慧清;四层住户黄娜,黄旺镖,黄旺睿;五层住户李兰燕,黄欣怡,黄耀忠。

(三)住户关系情况

李丽(户主)同意给侄女李兰飞、李兰燕居住李丽自建房,且未收取租金。李兰飞、李兰燕自行缴纳水电费及管理房屋。黄慧清系李兰飞朋友,2020年5月7日李兰飞同意其入住该房三楼房间,水电费由黄慧清自行缴纳。黄娜系李兰燕丈夫黄华山的妹妹,李兰燕同意其于2020年8月3日入住该房四楼房间,同时入住的还有黄娜的两个儿子黄旺镖,黄旺睿。所有住户均不收取租金,不存在租赁关系。

(四)电动自行车电池情况

经查,引发火灾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为李兰燕(李兰燕已在事故中死亡),李兰燕购买电动自行车后曾更换过电动车电池,但当事人已于火灾中死亡,无法调查更换电动车电池的详细情况。

二、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一)火灾扑救情况

2020年8月5日5时24分,百色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着火冒烟,有爆炸声,请求消防部门开展灭火救援。百色支队接警后,立即调派红城消防救援站2个灭火编队,2辆水罐消防车、1辆抢险救援消防车、1辆高喷车,4车20人,特勤消防救援站2个灭火编队,4辆水罐消防车、20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扑救,支队全勤指挥部遂警出动。5时29分,红城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现场为一栋五层民房一楼着火,有一名人员被困在三楼呼救。消防员立即铺设一条干线出两支水枪进行灭火,同时根据现场条件,架设两节拉梯进入二楼开辟救生通道营救被困人员。5时45分,火势得到控制,5时48分,在3楼成功救出被困人员1人,5时50分,火灾被扑灭。5时51分,机动组在四楼搜救到3名被困人员。5时56分,破拆组在五楼搜救到3名被困人员。本次灭火救援行动科学高效,组织指挥战术措施得当,有效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二)善后处理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火灾共造成6人死亡,过火面积约3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47.33万元。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右江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成立善后处理工作专班,按照“一对一”的方式,做好遇难者家属思想工作。目前,三楼被困人员黄慧清经住院观察后于8月6日出院,身体情况正常,遇难者家属情绪稳定,遇难者遗体已由家属认领火化,家属无过激行为及相关诉求,右江区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停放在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一层阁楼下,由西往东第一辆电动自行车(车主:李兰燕,车牌:桂L01313,车架号160221531304710)电池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具体分析如下:

1.起火建筑大门监控录像显示,火灾前无可疑人员。

2.起火民房断电断网时间滞后于起火时间。

3.监控视频及目击证人,反映起火民房内有泄压的啸叫声,随后爆炸起火。

  1. 桂L01313电动自行车电池盒盖飞出,掉落在车辆前轮处。盒盖表面多处由内向外突出。电池盒残留有上部掉落的混凝土及木板残骸。

5.桂L01313电动自行车四周地面残留有电池残骸且部分炸开。

(二)间接原因

  1. 房主未落实有关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李兰燕将电动自行车停放于一层大厅内,建筑内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5/T 1553-2017)的要求落实防火分隔、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防范措施。

2.政府及职能部门对辖区自建民房消防安全监管不力。

(1)百城街道办事处在2020年4月百城街道办事处部署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中,在“进家庭”方面督促社区落实宣传工作不力,未督促社区将消防宣传工作走进每户家庭,未普及安全逃生技能。2019年11月印发的《百城街道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但百城街道办事处排查整治和宣传教育的工作记录不全,未按《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组织、指导太平社区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2)百色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虽然开展了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但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指导太平社区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3)右江区百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三条、三十五的规定制定居民防火公约,未严格按照百城街道办事处的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工作,右江区百城街道太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太平街隆平巷的自建房检查未发现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4)百色市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的规划验收部门,在2012年规划验收时发现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民房擅自加建一层(第五层)后,户主缴纳罚款后给予规划验收通过,审核把关不严,未按有关规定督促整改。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民房“8.5”火灾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

(四)监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百色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起火建筑的消防安全由右江区百城街道办事处、百色市公安局新兴派出所、右江区百城街道太平社区居委会监管。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负有监管责任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李兰燕。作为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将电动车停于室内,因该电动车电池爆炸引起火灾,是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以失火罪追究犯罪嫌疑人李兰燕的刑事责任,但鉴于其已经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百色市纪委监察委。对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由百色市纪委监察委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百色市纪委监察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负有监管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沉痛教训,举一反三,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任务,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夯实全市公共消防安全基础。乡镇(街道)、社区要切实落实工作部署,进一步把工作落在实处,杜绝末端管控不落实的问题。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部署开展自建民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自建民房是否存在违规用电用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范并完好有效,有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不同隐患问题分类进行整治,并按照火灾风险等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自建房、“多合一”场所集中区域,严格对照治理标准和要求,逐项整改。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将自建民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管理和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考核范围,与绩效考评、表彰挂钩,强化工作考评结果运用,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基层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及居(村)民委员会、社区开展网格化排查工作,建设完善“属地管理、专群结合、群治群防、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突出抓好对中小旅馆、农家乐、小商铺、小饭店、小作坊以及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出租屋、“多合一”等场所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四清一查”工作任务,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可燃、易燃杂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火灾风险较高的老旧城区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常态性、多角度宣传,提请市政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加大对居民自建房住户的专项消防安全培训;结合近年来全国自建房火灾经典案例,制作宣传视频资料,联合基层网格员、消防志愿者等走街串巷开展“上门教育”活动,并组织开展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切实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宣传栏等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等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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