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阳原县井儿沟乡八马坊村3.18火灾事故
title: 张家口市阳原县井儿沟乡八马坊村3.18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2020年3月18日12时08分,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位于阳原县井儿沟乡八马坊村有民房起火。县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调派光华路消防救援站出动一部12吨水罐车,一部8吨水罐车,12名指战员前往现场实施处置,处置中将被困火场的梁振林、张秀萍夫妻二人救出。经阳原县120急救中心确认,梁振林于2020年3月18日13时13分死亡;经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认,张秀萍于2020年3月24日1时25分死亡。火灾烧毁梁振林家正房、院落及房内物品;烧毁马禄家院落内东侧草料房及院落内部分物品;造成梁振林家北侧宅院正房及院落受损;造成李存枝家院落内轻微受损。马禄、王凯在火灾中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类似灾害事故的发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家利,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卫军等有关领导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消安办[2019]56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3月19日,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消防救援支队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 "3•18" 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阳原县井儿沟乡八马坊村二道巷,共过火四户,均系村民自建房。起火时,马禄家共有1人居住,梁振林家共有2人居住,其余两户无人居住。
二、事故发生经过
3月18日8时许,阳原县井儿沟乡八马坊村村民马禄、王凯在马禄家院落内使用铡草机铡草,11时40分许,马禄发现玉米秸秆上方线路打火,引燃了院落内西南角堆放的玉米秸秆,随即进行扑救,因风大,火势发展迅猛,扑救未果。同时,八马坊村村民梁振林家起火,梁振林与妻子张秀萍也立即进行扑救。12时许,村会计王福发现梁振林家起火后,立即赶到村委会通过 "大喇叭" 呼叫村民去救火,后赶到现场并拨打了119电话报警。梁振林与妻子张秀萍在扑救火灾过程中,进入院落内从东向西数第二间南房(驴圈)内,后被消防指战员救出。经阳原县120急救中心确认,梁振林于2020年3月18日13时13分死亡;经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确认,张秀萍于2020年3月24日1时25分死亡。马禄、王凯在扑救火灾过程中受伤。
三、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
(一)直接原因
自张勇家正房西外墙北侧至马禄家驴圈的一段进户线发生电气故障,引燃下方堆放的玉米秸秆,在大风作用下形成飞火,落到梁振林家院落内堆放的玉米秸秆上,进而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 马禄家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予以固定,长期摆动,在大风天气下发生电气故障,且电气线路下方堆放了大量玉米秸秆,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
- 村民院落内均露天堆放了大量玉米秸秆等可燃物,起火后因风大,迅速蔓延成灾、 "火烧连营" 。
3.报警不及时,11时40分许发生火灾,村民12时08分拨打119报警电话。
- 疏散逃生意识差,梁振林、张秀萍在发现起火后,没有第一时间逃生,火势蔓延成灾后被困,最终造成伤亡。
- 阳原县井儿沟乡、八马坊村消防安全 "网格化" 管理工作制度、 "小火亡人" 措施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宣传不到位。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井儿沟乡武装部部长张会予以通报批评。
(二)对八马坊村党支部书记王存才予以诫勉谈话。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