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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兴隆金饰品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0 年份:2020 大小:18.3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7:07 抓取时间:2026-10-22 08:40:5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工业厂房场所/消防设施工程场所/化工危化原因/用火不慎原因/雷击静电地域/广东年份/2020

title: 2020_深圳市福兴隆金饰品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一、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为上水径申龙工业区A 栋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 占地面积约787.8 ㎡,建筑面积6579.5 ㎡,高度31.6m,共8 层,耐火等级一级。2008 年3 月19 日,深圳福兴隆公司承租该 栋厂房用作经营办厂,租期由2009 年7 月1 日至2024 年6 月 30 日止。2011 年6 月30 日,进行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编号:440000WYS110033725,消防设计备案号:440000WSJ11003 3724。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

1.深圳福兴隆公司成立于2004 年6 月16 日,有限责任公

司;法定代表人:李注杰;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34679879;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 街道上水径申龙工业区A 栋1-8 层;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许可经营项目是:黄金、铂金、钯金的回收 提纯精练加工等。经查,2010 年8 月10 日,深圳福兴隆公司取 得环评批复(深龙环批[2010]700613 号)。2013 年5 月8 日, 深圳福兴隆公司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深 龙环验收[2013]013 号)。2016 年11 月4 日,深圳福兴隆公司 取得《广东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氯 化氢、烟尘、硫酸雾,排放标准:DB44/27-2001 第二时段二级 标准,许可证编号:4403072016000298,有效期至2021 年11 月 3 日。配备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

2.李注杰,男,汉族,31岁,广东高州人,深圳福兴隆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管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基本情况

深圳福兴隆公司主要从事黄金、钯金、铂金的回收提纯精炼 加工,包括含贵金属织物、含贵金属抛光粉的提纯加工,根据企 业提供的原辅材料消耗表,年回收加工贵金属织物约136 吨/年, 贵金属抛光粉1.02 吨/年。主要工艺为焚烧、深度氧化、浸泡、 洗涤过滤、萃取、还原、分离、沉淀、熔化造块等,生产过程中 会产生大量高温废气及酸性废气,为满足环保要求,设置了12 套废气处理装置,通过管道与各生产车间相连。据吉华应急办及 其他企业反映,2018 年至2020 年深圳福兴隆公司处于停业状态。 据吉华环保所反映,2020 年9 月该企业提交环评报告后,才批 准恢复营业。因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臭味气体,周边居民 投诉较多,企业采取凌晨时段进行生产作业(见图1)。 图1 一楼车间布局图

(四)废气环保处理设施和生产设备基本情况

1.环保处理设施情况。深圳福兴隆公司原有废气治理设施采

用传统酸碱塔/水喷淋工艺,涉及的废气主要有焗炉产生的含烟 尘废气、有机废气、浸泡工序、还原工序产生酸性废气以及回用 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废气,为解决当前焗炉尾气夹带雾滴及细 微颗粒等问题,拟采用旋流喷淋+高效湿式电除尘(雾)器对焗 炉尾气夹带雾滴及细微颗粒等有害物质进行深度净化治理。2018 年6 月,企业分两期对原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 造工程由深圳市鸿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施工。2019 年9 月, 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一期、二期工程全部完工验收。本次升级 改造完成后为12 套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塔处理设施和一套废水 回用处理设施。

2.氧化生产设备情况。深圳福兴隆公司原有焚烧炉2 个、深

度氧化炉5 个,分别布置在1-8 层生产车间,由于焚烧炉及深度 氧化炉为立式炉体,焚烧或深度氧化炉已不再适应现有原辅材料 的加工,深圳福兴隆公司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淘汰 和拆除原有炉体。2020 年8 月完成升级改造,生产车间分别设 置在1 层和5 层。1 层设置4 个车间,其中1 号、3 号车间为氧 化炉焚烧车间,车间内共3 个电深度氧化炉(内置30 个焗锅), 2 号、4 号车间为还原车间。5 层设置一个车间,车间内共2 个 电深度氧化炉(内置20 个焗锅),焗锅内贵金属织物、含贵金 属抛光粉原料采用电加热的方式进行氧化处理。

(五)高温作业工序及废气产生情况

深圳福兴隆公司涉及到高温作业主要集中在高温氧化环节, 高温氧化工艺采用电加热的方式,无明火加热。原料深度高温氧 化因含织物,织物经高温后产生的废气为高浓度烟尘,伴有炭黑、 焦油、VOCs 等物质产生。

(六)焗炉废气处理工序

该工艺先对高温烟气进行多级水喷淋预处理,一方面起到降 尘作用,一方面可对高温烟气进行有效降温。首先将含贵金属的 织物、抛光粉放至焗锅内,采用电加热的方式将原材料进行氧化 处理(温控700℃左右),氧化处理产生的高温气体通过风机抽 排,经烟尘沉降室进入钛喷淋设备进行初次降温,经初处理的烟 尘进入玻璃钢旋流塔后,进入100KV玻璃钢湿式电除尘器进一步 除尘,最后再一次喷淋除尘通过总排风管进行排放(见图2)。 图2 废气处理工序图

二、事故经过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 年10 月31 日20 时,深圳福兴隆公司李注杰、何超辉、 沈伟等人上夜班,客户拿着贵金属抛光粉到深圳福兴隆公司进行 提炼,何超辉、沈伟打开电氧化炉和废气处理设施,将客户提供 的抛光粉放进焗锅内进行高温氧化。11 月1 日4 时,抛光粉高 温氧化完毕,何超辉、沈伟关闭电氧化炉等待焗锅内的氧化物自 然冷却。6 时30 分,公司保安员安孟成巡逻时发现8 栋厂房外 墙废气处理系统管道出现明火,立即向李注杰报告,李注杰查看 现场后立即拨打119 火警电话。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根据深圳福兴隆公司提交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直接财产损 失申报表》核定统计,本次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总金额为

94.462 万元人民币。

三、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一)消防救援及应急疏散情况

2020 年11 月1 日6 时30 分,保安员巡逻发现深圳福兴隆 公司厂区楼顶有浓烟冒出,立即通知企业负责人李注杰。6 时39 分,李注杰拨打119 报警电话,深圳福兴隆公司部分员工和义务 消防队积极参与灭火和疏散救援,由于火势和浓烟过大,大火未 能及时扑灭。 接警后,区消防大队立即调派布吉消防救援站、坂田消防救 援站、吉华街道专职消防队等多支消防队伍参与灭火。7 时20 分,明火基本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过火面积约800 平方米。 9 时,火灾现场清理工作结束。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区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指示:全力做好救援和危化品处置工作,并 查明起火原因,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区危化品专项检查,防范 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区主要领导指示:全力组织灭火救援,防范次生灾害,做好 现场管控和危化品安全转移。查明事故原因,严肃查处责任人, 上限处罚。 相关区领导第一时间带领区应急管理局、水务局、环保局等 相关部门赶到现场了解火灾情况。 吉华街道领导带领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值班组、应急 管理办、环保所、应急救援消防站、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 水径派出所、水径社区工作站等相关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 救援。

(三)消防废水处置情况

深圳福兴隆公司经营贵金属回收加工业务,因还原工序涉及 使用盐酸、硝酸等危化品,现场救援的消防废水存在环保超标情 况,环保局、水务局第一时间调派人员赶赴现场监测、指导应急 处置工作,对路面、水沟和管道中存留污水进行处置和收集,并 使用重金属捕捉剂在排放污水时进行中和,预防重金属污染。经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检测部门现场监测,消防废水和存留污 水符合环保标准。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经现场勘验、视频分析、笔录分析等核实,现将起火原因认 定如下:

(一)直接原因

事故现场废气处理环保设备已完全烧毁,根据龙岗区消防救 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时间为2020 年11 月1 日 6 时01 分;起火部位为深圳福兴隆公司厂房外东侧废气处理环 保设备2 号湿式静电塔与2 号三级喷淋塔连接处;起火原因为废 气处理环保设备故障起火所致。

(二)间接原因

1.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深圳福兴隆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疏

于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生产职责不清,安全规章 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巡视制度。深圳福兴隆公司环保设施

日常检查维护流于形式,未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未及时清 理废气管道及废气处理设备上的焦油、碳黑等可燃物,废气处理 设施日常检查不到位。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失。深圳福兴隆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未对环保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未采取 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

4.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深圳福兴隆公司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培训走过场,环保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培训不深入,作业人员不掌 握环保设备日常检查维护的专业知识。

5.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深圳福兴隆公司对环保设备日常检查

维护工作重视不够,安全风险认识不足,未全面辨识环保设备存 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

6.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政府部门未全面落实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心不强、日常安全巡查不认真细致,未及时发现和查处深圳 福兴隆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分析,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 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火灾事 故。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

深圳福兴隆公司未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巡视制度,未对环保设 施进行检查维护;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环保处理设施 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环保设备日常 检查维护培训不深入,作业人员不掌握环保设备日常检查维护的 专业知识;风险管控能力不足,未全面辨识环保设备存在的安全 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事故发生负管理责 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

(五)的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深圳福兴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注杰,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职 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规章管理制度不完善,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 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区 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建议进行约谈和组织处理的部门及人员

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仍存在薄弱环节,未及时发

现深圳福兴隆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的行为。 建议由区安委办对其进行约谈,相关责任人员由深圳市生态环境 局龙岗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问责。

2.吉华街道应急办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相关人员

工作不细致,排查不全面,未在企业生产时段巡查,对深圳福兴 隆公司日常巡查流于形式。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约谈, 相关责任人员由吉华街道办依据相关规定问责。

六、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一)吉华街道应急办履职情况

2018 年至2020 年期间,深圳福兴隆公司一直处于停产停工 的状态,吉华街道应急办未将该企业纳入2018、2019、2020 的 年度执法计划。 按照相关要求,吉华街道应急办对停产停工的企业制定相应 巡查计划,并开展日常巡查工作。2020 年9 月11 日、10 月6 日、 10 月25 日,吉华街道应急办执法网格组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巡 查,在企业人员的带领下对企业的一楼和二楼进行检查,未发现 企业进行生产。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吉华街道应急办相关人员工作不细 致,排查不全面,未在企业生产时段巡查,对深圳福兴隆公司日常 巡查流于形式。

(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履职情况

1.信访处理

2019 年7 月至2020 年11 月,共收到针对深圳福兴隆公司 废气污染环境信访投诉29 宗,吉华管理所均进行了妥善处理并 回复信访人,实施每周一巡。2020 年8 月12 日,深圳市生态环 境局综合执法支队现场对该公司进行一对一督导帮扶。

2.工作约谈

2019 年10 月12 日,吉华管理所在龙岗管理局4 楼就“申 龙、恒通工业区环境污染扰民一事”约谈了该公司。

3.执法检查

2019 年9 月16 日,吉华管理所对深圳福兴隆公司超审批范 围,未批扩产的违法事实进行了取证,12 月18 日做出了处罚5 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产整改恢复到审批范围内。 2019 年10 月18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委托深 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对该公司按照环保批文要求逐项进 行评估。评估期间,深圳福兴隆公司全面停产,对照评估报告逐 条整改。吉华管理所执法人员在白天和夜间对该公司进行了多次 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私自生产情况。2020 年9 月,深圳福兴 隆公司完成环评整改,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进行验收并 出具了验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该公司落实了环保整改要 求,已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4.隐患排查整治

2020 年9 月22 日吉华管理所向深圳福兴隆公司送达了2 份 有关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一份是《关于加强中秋国庆 期间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开展 “废气防治设施隐患自查自改”;另一份是《龙岗区污染防治设 施环境安全管理规定》,要求企业加强管理,落实环境安全主体 责任。 2020 年9 月25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吉华管 理所对深圳福兴隆公司进行节前安全检查,现场要求企业履行主 体责任,主动开展污染设施安全检查。 2020 年9 月27 日、10 月20 日、10 月22 日,深圳市生态 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聘请深圳市金安宏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福兴 隆污染防治设施和生产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4 个,吉华管 理所向深圳福兴隆公司送达了整改通知书。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存在 未及时发现深圳福兴隆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 的行为。

七、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管理制度落实,堵塞事故漏洞。生产企业要通过

事故吸取教训,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责 任心、人员素质情况,加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做到安全检查不 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实现“预见在先,化解在前”。

(二)全面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生产企业要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全面实施安全风险评估,评估风 险产生的根源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加强危险因素辨识能力,找出 风险点,形成闭环和可持续改进方案,实行分级、动态管控。

(三)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实现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有效融

合。目前,环保部门作为监管部门主要关注废气、废水治理、排 放、处置是否达标,缺乏对环保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而 其他相关部门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不了解生产工艺、环保设 施的结构和原理,各自检查均难以做到有针对性地监管,容易造 成漏洞。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要紧密合作,以职责为抓手,坚 持以事故和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加强风险研判, 仔细查找当前涉环保设施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管理方面的薄 弱环节,查漏洞、补短板,群策群力,找准解决办法,合力监管, 只有实现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同频共振,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监管 无死角、全覆盖。

八、事故调查组人员组成(附后)

深圳市福兴隆金饰品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1 年1 月18 日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0/2020_深圳市福兴隆金饰品有限公司11·1火灾事故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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