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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结案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0 年份:2020 大小:2.5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27:49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9:55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类型/规范标准场所/电动自行车场所/机动车船舶原因/电气故障等级/较大事故等级/亡人火灾地域/安徽年份/2020

title: 2020_省政府批复结案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

updated: 2026-08-04

省政府批复结案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2020年3月23日22时9分许,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江心洲社区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47 万元。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两轮电动自行车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的间接原因为:事故店铺违规改变房屋原有居住属性和功能布局;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所有房间外窗设置防盗窗,且无从内部开启装置;事故房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将电动车停放于房间内且未做好隔离、监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有关单位和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不到位;地方政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调查报告提出,薄康海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等5名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实施组织处理;责成江心洲社区向慎城镇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颍上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向颍上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慎城镇人民政府向颍上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在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中调查报告要求:阜阳市和颍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二要切实履职尽责,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三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逃生自救能力。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0/2020_省政府批复结案阜阳市颍上县2020·3·23较大火灾事故.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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