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振华耐火材料2.24一般_2·24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title: 2023_辽阳县振华耐火材料2.24一般_2·24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0年2月24日7点左右,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受辽阳县人民政府委托,由辽阳县应急局会同辽阳县公安局、辽阳县总工会、辽阳县监察委和兴隆镇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调查组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了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7月23日,现有职工15人,经营范围是耐火材料制品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位于辽阳县兴隆镇小赵台村,法定代表人纪廷振,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0年2月24日7点左右,处于停产状态的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厂长张辉指派维修工纪廷峰、电焊工纪廷宽、力工王继平等3人到粉料车间维修设备,现场有一处需要电焊作业,王继平将电焊机搬到作业现场,并私自连接了电焊机电源,当时纪廷宽去车间外取焊条没在现场,纪廷峰去取维修工具撬棍和手锤,返回现场时看见电焊机二次线接地打火,火星将现场除尘布袋引燃,布袋又将堆放旁边约10吨的耐火结合剂(为聚酯、树酯等粉末混合物)引燃,纪廷峰看到起火就跑出了车间,但怕里面的叉车烧毁,就又返回往出开叉车,造成双手烧伤,慌乱中他感觉王继平也跑了出去,可是拨打王继平手机发现手机在传达室,去他家里也没看到人,处于失联状态,取焊条返回的纪廷宽看到着火后立即拨打了119火警报警电话。
2、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县应急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电话20分钟后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灭火救援工作,7点40分左右大火被扑灭,常务副县长徐福翰和县应急局局长张鹏及应急局、公安局、兴隆镇政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先后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和失联人员的搜救等工作。10点30分左右,王继平的尸体在钢结构厂房下面被找到,当时尸体已经被火烧焦。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死者王继平在没有取得电工资格操作证的情况下,违章进行电焊机接电工作,造成电焊机二次线接地产生火花,引燃附近的易燃物除尘布袋,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落的不实。管理人员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规行为。 (2)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没有按规定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致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忽视安全、违章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 (3)辽阳县兴隆镇政府督促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 (4)辽阳县应急局对兴隆镇规下企业复产复工督促指导不到位。
四、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为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五、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措施
3、辽阳县兴隆镇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4、辽阳县应急局加强对乡镇规下企业复产复工的督促指导工作。
附: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24”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辽阳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2.24”事故调查组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