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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4·19_4·19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分类:01_火灾事故报告 / 2020 年份:2024 大小:25.6 KB 知识库创建:2026-08-05 08:30:13 抓取时间:2026-10-22 08:36:42
类型/事故调查报告场所/住宅自建房场所/商场市场场所/工业厂房等级/一般事故年份/2024

title: 2024_长安镇4·19_4·19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

updated: 2026-08-04

2020年4月19日5时3分左右,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的B栋厂房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灾烧损了振荣路5号B栋、C栋的部分建筑,烧损了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及物品一批,过火面积约9900平方米,没有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17948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0年4月2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长安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镇领导为组长,长安镇监察室、总工会、住房规划建设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供电局、应急管理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有关人员参加的长安镇“4•19”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参与事故技术鉴定,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 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下称进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34102276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贰仟万港币,法定代表人:林明源,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4日,营业期限自200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住所: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蔡屋村,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塑胶制品(文具及其外壳、无纺布及其制品)、手袋、CD袋、箱包袋类。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林明源,企业管理人员分别为生产负责人阮银山,业务负责人杨嘉霓,财务负责人汤艳,以上三人分别管理企业下设的各个部门,直接向林明源汇报工作。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9年该企业从业人员312人。 据调查,2020年4月17日,进升公司员工正常上班并于当日17:30下班。4月18日,进升公司皮一部员工单独加班,并于当日17:30下班,直至事故发生,进升公司无员工在B栋厂房第四层进行作业。 2.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下称柏瑞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PY963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人民币叁拾万元,法定代表人:柏利华,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9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振荣路5号401室,经营范围:产销织带、箱包辅料、服装辅料、纺织品、布料、松紧带、鞋带、拉链、包装材料、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皮革制品。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柏利华,现有员工为柏利华、张芳(柏利华妻子)及刘天生三人,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供应给进升公司。 根据进升公司与柏瑞公司签订的《公司部门承包合同》显示,2019年2月1日起,进升公司将织带部门所有的机器设备以及配套设备以总价值10万元整卖给柏瑞公司,原织带部门员工的离职补偿金冲抵以上设备费用,原织带部门员工由柏瑞公司处理安置。柏瑞公司使用进升公司600平方米的场地组织生产经营,自行招聘、管理人员,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柏瑞公司按月向进升公司支付场地使用费12000元、水电费、宿舍费等,或由进升公司在柏瑞公司应得货款中扣取。上述合同有效期为三年。 据调查,柏瑞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晚搬入三台针通机。4月17日,柏利华让进升公司电工张海军从第四层西南侧分电闸加装针通机电源线和照明线并支付其报酬300元。张海军于当日19时许完工。4月18日,柏利华从上午开始独自对针通机进行调试。晚饭过后,柏利华与其好友黄祖强一起回到柏瑞公司调试针通机。4月19日凌晨3时许,柏利华与黄祖强调试好一台针通机后离开。调试好的针通机继续运行。

(二)事故牵连单位情况

  1. 东莞市卓亚创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卓亚创联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02YHXP,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谷雷,成立日期:2019年03月13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振荣路5号1号楼,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转让:塑胶制品、硅橡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手机配件、电脑配件、家电配件、智能家居配件、模具产品、安全监控系统、安防产品、通讯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2. 东莞市卓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下称卓亚精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7AU99G,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法定代表人:谷雷,成立日期:2019年05月05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振荣路5号2号楼,经营范围:模具设计及开发;研发、加工、产销:硅胶制品、橡胶制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产品、手机及配件、电脑及配件、家用电器及配件、智能电视及配件;零售业、批发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3. 东莞市亨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亨通公司),统一信用代码:91441900MA53RL9W2U,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卫,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3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振荣路5号1号楼102室,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及技术转让:塑胶制品、模具及配件、电子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卓亚创联公司是卓亚精密公司的股东,卓亚创联公司与卓亚精密公司法定代表人谷雷亦是亨通科技公司的股东。据调查,亨通公司和卓亚精密公司均是卓亚创联公司的供货商。

(三)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 林明源,英文名LIM BENG GUAN,男,1954年8月出生,新加坡籍,常住新加坡、香港,是进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其在2020年1月出境至今未能抵莞。
  2. 阮银山,男,汉族,1979年8月出生,湖北省红安县人,中专文化程度,2004年4月入职进升公司,2019年起被任命为该公司的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的生产管理事务。
  3. 任峰,男,汉族,1975年1月出生,陕西省洋县人,高中文化程度,2002年9月入职进升公司任保安,2017年8月起任保安队长,2018年6月起兼任公司消防员。
  4. 覃忠警,男,汉族,1986年7月出生,广西田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16年5月入职进升公司任保安,是事故发生当日的值班保安。
  5. 柏利华,男,汉族,1977年3月出生,湖南省祁阳县人,初中文化程度,2003年8月至2018年10月期间,柏利华在进升公司任织带部门主管。2018年11月,进升公司与柏利华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12月,柏利华成立了柏瑞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续签订了《公司部门承包合同》。

(四)事故建筑物情况

1.进升公司租赁情况

2000年,东莞市长安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蔡屋分社(下称蔡屋分社)在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建成A、B两栋三层厂房、一栋四层办公楼、一栋三层仓库及1、2、3号三栋六层宿舍,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A、B栋厂房分别与办公楼的2至4层以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连廊相互连通。2002年,蔡屋分社又在振荣路5号建成C栋三层厂房、4号一栋六层宿舍,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至此,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上述建筑面积为32164平方米(图1)。 图 1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建筑情况 2003年起,进升公司向长安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租赁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上述建筑物使用。 经查,进升公司在2002年取得一栋厂房一栋宿舍的消防审核、验收意见;在2005年取得已建A栋、B栋、仓库、办公楼及1栋宿舍的消防审核意见,未见消防验收意见。 期间,进升公司在A栋、B栋、C栋厂房楼顶加建铁皮棚使用,在B栋、C栋厂房第三层顶部位置加建钢结构铁皮棚相连,又在B栋、C栋厂房东面二至四层搭建钢结构连廊相连;在办公楼与仓库之间的区域上方加建钢结构铁皮棚。 2014年8月,进升公司退租A栋、C栋厂房、4号宿舍及1号宿舍的5至6层。其中,A栋、C栋厂房楼顶搭建物(第四层)、B栋与C栋之间铁皮棚下方的通道区域仍由进升公司使用。 2019年12月,进升公司退租仓库及2、3号宿舍。仓库的新承租单位按照社区要求拆除了办公楼与仓库间相连的铁皮棚搭建物。 至事故发生时,进升公司实际使用的范围为一栋四层办公楼、B栋厂房、A栋厂房第四层、C栋厂房第四层、B栋与C栋之间铁皮棚下方的通道区域及1号宿舍的1至4层。 根据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与进升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协议书》显示,进升公司提供振荣路5号A栋、B栋及C栋厂房楼顶共有临建铁棚3000平方米,不在合同计租范围内。2019年12月31日起,租赁物总建筑面积变更为11106平方米。

2.B栋厂房情况

B栋厂房共四层,一至三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第四层为砖墙铁皮顶结构,占地面积约16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600平方米。B栋东侧为变压器房,南侧为C栋厂房,西侧为振荣路,北侧为办公楼和空地。第一层为进升公司塑胶部,第二层为进升公司皮一部,第三层为进升公司皮三部,第四层为进升公司仓储部及柏瑞公司。 B栋第二、三、四层东北侧分别与办公楼第二、三、四层通过连廊相连,连廊两端有卷闸门分隔。 B栋第二、三、四层东南侧分别与C栋第二、三、四层通过连廊相连,C栋二、三层的连廊通道均已封堵,第四层连廊可以连接B栋和C栋。 B栋与C栋之间的通道区域铁皮棚高度约12.5米,宽度约9米,长约60米,铁皮棚下部设置有两排货架,中间为通道。 柏瑞公司使用进升公司B栋厂房第四层西南侧区域。其中,柏瑞公司将第四层西侧楼梯间长约25米、宽约11米的位置用作生产车间;将第四层西南侧长约13.5米、宽约10米的位置用作仓库,放置有三台针通机、特多纶纱、pp纱等原料。仓库东侧用铁丝网分隔、北侧用货架与进升公司分隔。

3.C栋厂房情况

C栋厂房共四层,一至三层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第四层是砖墙铁皮顶结构,占地面积约172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880平方米。根据长安镇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与卓亚创联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显示,卓亚创联公司于2019年3月起租赁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C栋厂房的一至三层及一栋六层宿舍,总租赁物建筑面积为8047平方米,租赁期为四年。 据调查,后来卓亚创联公司又分别与卓亚精密公司、亨通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C栋厂房一层东侧区域由亨通公司使用,C栋厂房一层西侧区域由卓亚精密公司使用,卓亚创联公司从每月应付亨通公司与卓亚精密公司的货款中抵扣相应租金和费用,不足抵扣时,亨通公司与卓亚精密公司再支付租金及费用。鉴于上述合同已在事故中烧毁,各公司均无法提供。 2019年11月底,卓亚创联公司与进升公司达成协议,进升公司使用C栋厂房第四层东北侧区域,卓亚创联公司使用第四层西南侧约850平方米区域,用于存放模具等,中间以彩钢板分隔。 至事故发生时,亨通公司使用C栋厂房第一层东侧;卓亚精密公司使用C栋厂房第一层西侧;卓亚创联公司使用C栋厂房第二、三层及第四层东侧;进升公司使用C栋厂房第四层西侧区域。

(五)现场勘验情况

1.现场建筑物情况

B栋厂房整栋楼均已过火。第四层搭建的铁皮棚严重坍塌,混凝土立柱倒塌,内部存放货物和机器设备等均有严重燃烧痕迹。第四层东侧铁皮棚保存较完好,下部存放货物全部过火,铁皮棚整体塌落至离地面80厘米,钢架结构呈东高西低逐渐往地面塌落。 图 2事故发生后B栋与C栋间烧损情况

西南侧柏瑞公司铁皮棚全部整体脱落至地面。进升公司仓库与柏瑞公司仓库中间铁丝网分隔铁管立柱和混凝土立柱由西往东倒塌。 B栋与C栋厂房中间铁皮棚下方放置的货架均已过火,铁皮棚和中间连廊均已塌落至首层,中间堆放PP胶粒等货物和机器设备损毁严重(图2)。 C栋厂房第三、四层全部过火,内部储存物品、机器设备严重烧损。第一、二层未过火,有烟熏和水浸痕迹。

2.起火点的认定

经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仓库”内距南墙约9.5米,距西墙约22米位置混凝土柱附近(图3)。 图 3 B栋厂房第四层平面图

主要依据如下: 对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进行细项勘验: (1)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西侧楼梯间位置约275平方米(长约25米、宽约11米)为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作为生产车间使用。西南侧约135平方米(长约13.5米、宽约10米)为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作为“仓库”使用,放置有“针通机”三台、特多纶纱、pp纱等原料。东侧用铁丝网分隔,北侧用货架分隔。 (2)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仓库内设置有包装流水线、点数机、工作台、纸箱、珍珠棉、成品、半成品等。西侧与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仓库”使用铁丝网、货架进行分隔。 (3)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仓库电气线路由东侧楼梯间总电闸控制,连接至仓库内部各水泥柱子距地面1.5米高度分电箱,再分至各机器设备和照明用电器具。电线由三根火线、一根零线、一根地线组成。东侧楼梯间总电闸为跳闸状态。 图 4 B栋厂房第四层电线图 (4)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车间内部电气线路由西侧楼梯口附近总电闸控制,仓库电气线路由西南侧内墙门边位置分电箱控制(图4)。 (5)对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西南侧内部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电气线路进行专项勘验,该位置电气线路由第四层西南侧门边位置分电箱接入。 (6)在现场提取三份电线,分别为第一、二、三号, ①第一号电线提取位置为: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西南侧距南墙9.5米,距西墙22米位置混凝土柱附近,为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使用电线。 ②第二号电线提取位置为: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西南侧距南墙5.7米,距西墙22米位置铁丝网附近,为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使用电线。 ③第三号电线提取位置为: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B栋第四层西南侧距南墙5.7米,距西墙20.5米位置“针通机”附近,为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使用电线。 由广东震华痕迹司法鉴定所对电气线路进行熔痕鉴定:在第一号电线提取2个样品1-1、1-2,第二号电线提取1个样品2-1,第三号电线提取1个样品3-1,经过宏观观察和金相组织分析,判定样品1-1为一次短路作用形成,样品1-2、样品2-1、样品3-1为短路作用形成。

二、事故发生经过与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4月19日5时3分左右,进升公司值班保安覃忠警发现进升公司B栋厂房第四层东侧有浓烟冒出,立刻报警并通知保安队队长任峰。覃忠警通过办公楼上到四楼,在走廊位置观察到B栋厂房第四层西面冷水空调机出现明火,随后下到一楼发现厂房第一层塑胶部东面出现明火。赶到的任峰、阮银山与同事利用消防栓对一楼的明火进行扑灭,但无明显效果。5时10分左右,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展开消防救援工作,对进升公司、卓亚公司等员工进行疏散。

(二)应急救援情况及评估

5时3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同时调派长安、虎门、大岭山、厚街、特勤、南城、松山湖等7个大队及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站共19车95人前往救援。5时10分,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到达现场。5时47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9时10分,明火基本扑灭,无人员伤亡。 在此次事故中,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行动迅速,第一时间疏散周边群众,控制灾情,避免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长安公安分局、长安应急管理分局、长安镇乌沙社区等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处置,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3.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长安镇乌沙社区积极协调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进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明源因疫情影响无法抵莞,已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事故相关事宜。2020年4月底,进升公司完成员工工资核算及发放,同时遣散企业员工。6月10日,进升公司向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复核火灾事故认定申请。7月2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出具《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书》(东消火复字〔2020〕第0009号),维持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对该起火灾事故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7月上旬,进升公司事故现场解封,由长安镇乌沙社区开展建筑物整治清理工作,并继续协调涉事5家企业的经济赔偿问题。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火灾烧损了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B栋部分建筑、C栋部分建筑,烧损了进升公司、柏瑞公司、卓亚创联公司、卓亚精密公司、亨通公司共5家企业的生产设备、原料、成品、半成品及物品一批,过火面积约9900平方米。 根据《火灾损失统计方法》(GA185-2014)统计,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约7179484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东长消火认字〔2020〕第0002号),对起火原因认定如下: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第四层西南侧(距南墙9.5米,距西墙22米)的电线(电线属于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电线所在位置位于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范围)短路产生高温熔珠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

2.火灾蔓延扩大的原因

(1)进升公司在相邻防火间距违章搭建宽约9米,长约60米的铁皮棚,且下方用货架放置大量可燃易燃物品,堆放高度约10米,导致火势蔓延至附近厂房。 (2)进升公司、柏瑞公司在起火建筑内存放有大量可燃易燃物品,如pp纱、特多纶纱、珍珠棉、纸箱、pp胶粒等原材料,导致火灾迅速蔓延。

(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进升公司有对与柏瑞公司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未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未保证防火防烟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违章在B栋与C栋厂房之间搭建钢结构铁皮棚,且下方放置货架存放大量无纺布、PP胶粒、电脑背包成品、手提包成品等,占用防火间距。

2.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未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未保证防火防烟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

近三年未对进升公司、柏瑞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工作不力,组织、指导、监督社区、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工作流于形式。

4.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

该单位在2008年11月成立后,未对长安镇乌沙社区振荣路5号建筑物进行巡查,未对历史遗留的违建物进行查处,未严格落实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5.长安镇乌沙社区居民委员会

有对进升公司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但未能重视建筑物之间、建筑顶层存在乱搭乱建行为的危害性,对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事故发生后,乌沙社区组织开展集体物业的铁棚搭建清理行动,共拆除存在铁棚搭建物企业32家,拆除面积约10000平方米。

3. 事故性质

经调查,一方面,事故发生时,进升公司处于停工放假状态,亦无人员在B栋第四层从事生产经营相关活动;另一方面,发生短路的电线非柏瑞公司使用,也未发现事故发生与柏瑞公司生产经营行为直接相关,不具备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素条件。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火灾事故。

5. 事故处理建议

1.东莞进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2.东莞市柏瑞织带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存在的有关问题建议由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处理。
  2.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安分局,存在的有关问题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5.长安镇乌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存在的有关问题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事故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其他当事各方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责任,建议当事各方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次事故代价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建议切实落实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切实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应当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 开展分租式厂房火灾隐患、用电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由消防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分租式厂房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完整好用,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进行检查,对无法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定期委托第三方开展用电安全检测并形成报告,推广应用(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争取尽快清理整治一批分租式厂房的消防安全隐患。
  3. 继续深入清查建筑违规搭建情况。城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厂房、园区的巡查,重点查处改建、扩建、搭建及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快速拆除等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和网格化巡查。
  4. 严抓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各职能部门和社区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深入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组织消防、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广泛宣传火灾报警、安全防范等消防安全知识,普及防火灭火以及疏散逃生等自救知识。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巡查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岗位人员等进行培训,学习消防隐患整改标准,初起火灾扑救与处理等基本技能,提高消防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
源文件:01_火灾事故报告/2020/2020_长安镇4·19_4·19_一般_火灾_调查报告.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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